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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人物)/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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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

請大家多加補充,發表意見。 Peterpan 18:31 2005年4月14日 (UTC)

至少要比黃世澤出名!才有資格成為條目--220.133.148.193 18:36 2005年4月14日 (UTC)
由於之前我自己的名字被列在刪除條目中,所以不方便討論,現在已經被刪除了,所以我表達一下我的意見。
  1. 成就、貢獻這兩個詞的中立性:成就、貢獻這兩個詞有着「正面」的詞性,比方說在台灣來說,李師科,陳進興,都是很重要的人物,但是他們的重要是因為他們犯下有歷史意義的大案子,我們可以說成為台灣第一個搶銀行的人是一種成就或者貢獻嗎?另外要知道貢獻這個詞單獨使用是常常沒有意義的。貢獻要有對象。還好在這個傳記標準中,使用的是「他在自己工作的範疇內是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留在歷史之內?」這個用法,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只要補上一些條文補充,就行了。但是有一定成就這個詞可能需要修正成較為中性的說法。
  2. 另外還是就「某種程度成就」這個詞做討論,成就這個詞本身是非常主觀的,像是連續成為世界吃熱狗大賽冠軍兩年,是一種成就嗎?這樣很容易產生爭論。我認為應該應該使用的說法是,寫出來的這個傳記是否會讓人感到興趣,是不是對有些人會有用?百科上面的任何條目任何條文都是寫給人看的,條目是否應該存在的唯一判斷標準是「讓人感到興趣」,唯一會有爭議的是,有多少人會感到興趣,到底對這些人來說有多有趣?我用有趣這個詞來概括有趣、有用、資訊這三個概念。因為這三個概念其實很接近。
  3. 最後一個就是,是否要有名,我覺得名氣大小不是判斷的標準,一個人默默做出了令人驚訝的事情,即使不是很有名氣,但是只要該項條文有根據,而且讓人看到了之後覺得有意義就行了。只是有名常常會讓人覺得有趣、有名的人也常常是因為有趣才有名的。

最後是一些主觀的看法,我個人覺得對於人物有趣性的標準應該朝向多元化發展。以我的例子來說,我也是希望我的條文被刪除比較好,因為這裏列出的人太少,把我的名字孤單單的放在好幾個類別中,讓我有點慚愧。但是這是一個網絡百科的合理現象嗎?當初有人將我名字列上的原因,我覺得應該是由於我寫的中國象棋軟件「夢入神蛋」(又稱夢入聖蛋、撤蛋)。這個軟件是原始碼的象棋對弈軟件中,棋力最強的,而且是沒有什麼競爭對手的。所以拿來跟國際象棋軟件 crafty 的重要性比擬其實並無不可。 crafty 的作者也列入的英文的wikipedia,這也大概是他這個人被列上的最主要原因。況且另外我還寫過,Xcin Anywhere 這個東西,1998-2001 年之間大概所有在 linux 上使用中文 X 視窗的人都是使用我發展的原理來使用中文的。

Robert Hyatt 博士之所以被列上,是因為他有趣,使用 crafty的人都會好奇是個什麼樣的人寫出這樣的程式。所以客觀的來說,我的名字被列入並無不可。因為看到的人可以得到資訊,寫過某某象棋軟件的人,原來也發明過 X視窗上的中文外掛方式,他也做過些什麼事。

另外像是我寫到中文 perl 的模組,我也想寫作者唐宗漢的條文,他真的做出什麼天大不得了的事情嗎?也沒有,不過他有寫過很多有趣的作品,他的生平會讓很多人感到有興趣。而且,市面上有關於他的書。

我也想將一些現代的職業棋手、運動員加入。這些人也許在歷史上只是一個註腳,也許有些人認為不過就是運動員。但是有關他們的資料,對很多愛好者、半愛好者來說有意義。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列,而是他們做過一些讓人感興趣的事情,這些東西在旁人看起來沒什麼,也許正是棋迷津津樂道的事情。 --Weijr 19:17 2005年5月17日 (UTC)

本條目僅僅是一個指引,而不是方針

我的理解,指引就是建議,而不是強制性的規則。所以,本條目的意義就是指引用戶按照這些標準創立傳記條目,但當條目不符合其中某一標準時,不能根據這一指引提出刪除條目。現在很多條目都是因為不符合本條目的標準而被刪除了,這是不應該的。-無名無形 02:54:13 2006年3月13日 (UTC)

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當中的商業發佈是否只限零售,因為香港的電視作品要隔一段時間才有售,更不是每套也能買和難以量化是否不少於5,000人觀眾--Onon19820531 02:07 2007年1月31日 (UTC)


檢討WP:BIO有關藝人的收錄標準

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中提及,「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的藝人便合乎收錄標準。可是在提刪表決的實際執行上,這類條目很多時都會被刪除,有支持保留者提出此規則抗辯,但最後都失敗。為免規則名不副實,大家認為有沒有需要改動這個規則?是否需要由5,000人提高至50,000人甚至更多?(香港一個普通電視節目至少也有數十萬人觀看,可供大家參考。)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15日 (六) 09:40 (UTC)

這裏,我想起了一個故事,順便一題,2003年在歐洲某國的紀錄片展會上,CCTV-10的負責人去發言,說:請諸位計算一下,0.1%的收視率在你們國家意味着什麼.在場許多國家的紀錄片製作人都搖搖頭,這位負責人又說:在中國,0.1%就是130萬。這個故事僅供參考。--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9月15日 (六) 10:22 (UTC)

  • 我有個不一樣的想法,就是以內容而論。意思就是說,今天如果一個藝人知名如張國榮,但是該辭條的內容空洞,未依百科要求撰寫,也不該保留在維基百科內,但是如果是一個「所謂不知名」的藝人,其內容能夠有所憑據,內容豐富,也是值得百科收藏。大家想到評斷藝人知名與否的方法,也許就是傳統的電視、報紙,但是"藝人"表演的領域很廣,有的是在舞台、有的是在街頭、有的是在Pub,網絡也變成一個表演平台,這些人所影響的範圍,也不限於是電視機前,甚至還有社會影響力。許多在(中文)維基百科上的藝人辭條,都未依照生者傳記,附上可信賴的出處來源,甚至是連八卦小報也成為來源,而許多「不知名」的藝人,反而有有信譽的出版社或是有深度的電視節目製作專題,相較之下,我還比較信賴這些內容。—KJ(悄悄話) 2007年9月15日 (六) 18:51 (UTC)
  • 麻煩KJ指出八卦小報的具體標準(直接列出全部八卦小報也可),謝謝。—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20日 (四) 06:05 (UTC)
    • KJ說得也有道理。假如大家同意以上的原則,我認為也應寫進WP:BIO內。我發起這個討論的目的,也只是希望WP:BIO的原則與實際的提刪做法不會是完全兩回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16日 (日) 02:49 (UTC)
      • 這不是兩回事,您所說的提刪狀況是條目的內容不足,而非該演藝人員不符合收錄標準。一個符合值得收錄標準的條目,被提交刪除,往往是因為有其他理由,例如品質問題。--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9月16日 (日) 03:10 (UTC)
        • ( ✓ )同意,可以寫成正式文本了。一定要強調來源這一點,字數少一點沒有關係,就怕這個人是憑空捏造出來的。--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9月16日 (日) 07:12 (UTC)
        • (!)意見,除了部分贊同以上討論內容外,在此也提出一點小意見:除了『主要演員』門檻外,所有類似條目爭議時候,建議以Wikipedia:知名度的「獨立文獻>2」為管理員考量刪除或合併至其他條目與否的關鍵。因循此,我強烈建議將此「文獻」標準特別強調於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引言上並凌駕於條文內容與投票共識上。延伸上方維基朋友的例子,如果一位火熱新人在大陸主演了一齣大戲,而維基朋友僅以一則新聞稿做出了合乎DYK作品且經多數投票通過留存,即使此,我還是認為該作品不符合維基百科收錄標準。這標準亦可適用於虛擬人物(如:林朝英的丫鬟(她且非『主要演員』)、公孫止)或香港公共屋邨(如:模範邨)或台灣村里或大學科系或大樓建築。講白一點,有心建立此條目者,須在建立前找出多於或等於兩則的獨立文獻﹔不然就可以以違反維基方針為由被提刪或在投票通過後遭管理員刪除或合併至其主條目。--winertai 2007年9月17日 (一) 00:56 (UTC)
          • (!)意見,建議僅針對中文維基中較可能設立浮濫的類型訂定特筆性標準,在此列舉如下:人物、書籍、網站、虛構人事地物、新聞事件(含社會案件、法庭判例)。地點(村里以上)則假設皆有特筆性(日語維基有一專題即試圖設立所有日本境內現存及廢止之市町村條目而假設全部皆有特筆性),這樣會比較妥當。WP:N則無須指引化,因為目前中文維基並沒有迫切需要。--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7日 (四) 19:49 (UTC) 修正 2008年8月8日 (五) 10:31 (UTC)

案例

在中文維基百科上有沒有不適合維基的像在世人物傳記之類的內容的案例?—Rubia 2008年12月10日 (三) 22:53 (UTC)

列表人物的收錄標準

很多文章有人物列表但是沒有引用來源證明人物屬於列表,比如清華大學(需要自我參照維基上的其他文章才可以證明)。這造成文章內大段未註明來源的內容。我覺得列入列表的人都應該有可靠來源證明人物屬於列表,特別是在將人物列入像太子黨這樣有貶義的列表時候。--Skyfiler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5:37 (UTC)

提議釐清人物關注度中的演員是否包括聲優

目前指引中提到「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我覺得把這段加以補充釐清,可以對近來引發爭議的聲優條目關注度問題有所助益。

其中關鍵問題就是,聲優是否是演員的一種?個人覺得如果不寫清楚其實可以如此認定,但這樣太過不明確會有爭議,所以希望大家提供意見,有比較明確的共識後直接在指引中說明清楚,以做為未來相關條目處理的依據。ffaarr (talk) 2011年1月20日 (四) 04:49 (UTC)

如果聲優不是演員那麼相聲演員甚至歌手都不是演員。在這個問題上聲優應該與他們一視同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12:18 (UTC)
其實英文維基百科的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是有提及配音員的,不過除此之外,
《五大支柱》en:Wikipedia:Five pillars說:

All articles must strive for verifiable accuracy: unreferenced material may be removed, so please provide references. Editors' personal experiences, interpretations, or opinions do not belong here. That means citing verifiable, authoritative sources, especially on controversial topics and when the subject is a living person.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決議Foundation:Resolution: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說:

As the popularity of the Wikimedia projects grows, so does the editing community's responsibility to ensure articles about living people are neutrally-written, accurate and well-sourced.

Ensuring that projects in all languages that describe living people have policies in place calling for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neutrality and verifiability in those articles;

--Mewaqua 2011年1月20日 (四) 12:58 (UTC)
這樣看來英文版的確是把聲優和演員一體看待的。另外,生者傳記是正式方針當然要遵守,但這裏討論的重點是「關注度」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ffaarr (talk) 2011年1月20日 (四) 14:52 (UTC)
目前提出這個討論幾天,尚未有反對意見,假如再過幾天仍未有反對意見,我會視為已獲得共識並在指示中作出說明,並以此指引來處理聲優條目。ffaarr (talk) 2011年1月23日 (日) 05:03 (UTC)
配音員是應該包括在內的,不過你打算如何寫這道指引呢?就算是參考英文版,為免引起爭議,最好先有清晰的幾句中文先放上來討論。另外,很奇怪啊,看來看去,這些釐清指引的討論最為實際,卻靜得過份,和樓上的對比真大。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2:40 (UTC)
嗯!沒人討論我也覺得無奈,目前打算的改法是變成「「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含聲優),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以加括號補充說明的方式來完善。ffaarr (talk) 2011年1月25日 (二) 01:19 (UTC)

這樣我想可以了。經此一事,我發現中文維基很多的指引均不甚完整(相對英文維基而言吧,不是說那邊一定是對,但較中文維基具體)。比如EN關注度有這樣一句

  • 中文維基寫成:

好像相差不少吧?似乎應是「一個主題若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並有充足(見關注度標準,如人物就是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可靠二手資料來源(可靠及二手資料來源正是independent sources的標準,見下),便可收錄。關注度主要用作條目的收錄標準,而非條目內容標準。」

在中文維基,我們沒有independent sources這個頁面,只連接到WP:可供查證。EN independent sources寫得其實與之相近,提到可靠來源是要保證條目以中立觀點編寫,而非原創研究:

  • 繼續Notability:
  • 中文維基則是:

似乎較接近了,但關注度標準那個BOX,中文只有兩項去到正式(包括現在吵翻天的人物),反之英文早已完善。

釐清這些指引,以楊善諭配音的劇集之多(雖然沒有梁少霞那麼多),我想她已經足以符合標準收錄的。

不過,這些爭吵真的讓我很失望。當我們高舉WP:NOT時候,有沒有人記得維基百科不是戰場?要證明楊善諭可以/不可以收錄,應該花時間去截動畫片頭/尾的配音表、討論現時中文維基的指引如何寫明條目可以/不可以收錄、要更改應如何更改(像這個討論),而不是截一個字幕圖去證明傳媒關注、到TVB討論區吹噓百科一個提刪令楊善諭辭職、亂放抗議模版(你可以透過提議修改方針等方法改變維基百科,但改變從不會因口號、動員以及抗議而來。)、互相攻擊謾罵(兩邊都有,大家眼見。對方亂來不代表你也可以亂來。)。這些爭吵根本無助百科改善。花那麼多時間,不如腳踏實地去檢視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之不足,並討論如何更改,才是解決之道。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3:46 (UTC)

(+)支持,Oneam說出了我的心底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4:53 (UTC)
討論放置一周,無反對聲優(配音員)視同演員的意見,故視為共識,已增加指引中的說明。將依此指引處理聲優條目。ffaarr (talk) 2011年1月27日 (四) 08:55 (UTC)
這個指引與通用關注度方針存在可能的衝突。通用關注度要求有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深入報道,而此卻沒有。那麼是否只要是職業屬於演員的都有關注度?因為只要是片子正式發行,其觀眾幾乎都會大於5000人,那麼所有在片子中演出的人都符合這個要求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30日 (日) 09:27 (UTC)
兩者應該沒有衝突,Wikipedia:關注度表明:1.「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下述的通用關注度指引,那麼我們便可認為該主題的受關注程度滿足創立條目的要求。」2.「此外,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學科關注度指引之標準,則其同樣可被視為具備關注度:學術關注度、書籍關注度、電影關注度、音樂關注度、數字關注度、組織和公司關注度、人物關注度以及網絡內容關注度。」即是說,它認為某事物不滿足 1 但滿足 2 亦可。
不過,行政員Ffaarr在tvb forum的留言,給我的感覺是「表示軟弱、屈服」,造謠者在事件中根本沒有自我反省
--Mewaqua 2011年1月30日 (日) 10:27 (UTC)

關注度

根據維基百科的一項指引WP:BIO「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香港人口有700萬人,觀眾一定不會少於5,000人,只要該藝人曾拍攝電視節目,該演員便有一定的知名度,也乎合維基百科的方針。

個人認為應該參考英文版重新撰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12:42 (UTC)
不好意思,有一個大膽提議;就是對於香港的電視節目資料建立香港的主題wiki,並用中文和粵語維基百科為中轉站。
↑建議閣下(99.237.104.65,於2010年12月28日16:40)加上簽名(留言後加入「~~~~」會自動簽名),以保障閣下的留言有效。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17 (UTC)
其實香港電視大典已經存在了,只是目前使用率還不是很高。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20 (UTC)

關注度不只是取決於媒體報導,報導只是使之具備Help:知名度,當然知名度高也可成為條目成立理由。WP:關注度指引應當是為了那些知名度重要度不足或影響力不高卻仍有不少人會來關注的條目免除被刪除(尤其是那些未被報導的也未得獎的國家選手人物條目),此也排除那些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Wikipedia:胡言亂語與違反WP:生者傳記所列等狀況下,盡量減少以關注度為由當成刪除條目之理由。--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8日 (六) 20:00 (UTC)

請參考百度百科的蔡考藍可看出,其人絕對符合當時蘋果派提出的「符合指引要求: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標準,可惜硬是要將此條目刪除,此情況亦發生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8/09#張舜琴只憑一句「只是一個沒上班的教授而已」就可以刪除條目嗎?為何不再多搜尋一下就可找到http://www.djbkw.com/dswz/2008/0626/article_55.html ,實在可惜此編者的辛苦結晶就此被毀滅。--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8日 (六) 20:11 (UTC)

    • 有關蔡考藍的演出是否可算「次要角色」,便是本次討論的重點,歡迎提出意見。有關張舜琴的討論,你忘了把之前一句抄過來:「跟羅隆基結婚3年便離異。本人只是一個沒上班的教授而已。」至於為甚麼有「沒上班的教授」一語,是因為該條目的內容只是有關大學中有人掛名支薪而沒有上班的個案,記憶中連羅隆基也沒有提及。為免混亂,如欲討論張舜琴此問題,建議另起一節討論「關注度:名人之夫/妻/子/女」。—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18:17 (UTC)
名人之家屬按照BLP方針就行了,若自己無獨立關注度甚至不應在條目中提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1月17日 (一) 03:04 (UTC)
  • (!)意見由於上面提的兩個條目我都投了保留票,我也說說我當時的想法。蔡考藍的問題我直接引用了指引要求「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或主要演員,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我認為所有角色中除了主要角色,自然就是次要角色。其實「次要」的意思就是「非主要」。其二,我再談談名人直系親屬的問題。名人親屬的關注度不會和名人等同,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它的確也會因為是名人親屬的關係而有所增加。 比如很多人都希望多了解中國國家主席的妻子的情況,即便她是一個默默無聞的人。(當然也必須符合可供查證)。我認為單憑「中國國家主席的妻子」這樣一點,就已經符合關注度的要求。當然,中國市長的夫人可能就不能符合關注度的要求。這取決於名人究竟有多大的名聲。還有此人本身的關注度,大學教授要比普通工人關注度高,兩者加起來恐怕就能符合關注度的要求。-- 蘋果派.(留言).本人現在申請成為管理員,歡迎發表意見 2011年1月20日 (四) 18:24 (UTC)
  • (!)意見:童星的知名度普遍比成人的演員低,深入報導的新聞可以說是萬中無一,但如果他經常出現在一個節目中(不分主、次角色),他就應該有一定的知名度。只要列明那個節目名稱,應可代替傳媒關注度。小希~*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6:41 (UTC)
另外近期創建的潘曉彤也面臨類似問題,2月6日關注度到期後亦會面臨提刪命運。--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28日 (五) 09:28 (UTC)

想把Wikipedia:BIO弄的更明確一些

最近看了一下自己掛關注度的胡明德條目,又翻閱了WP:BIO,結果發現方針還是說的很不明確,就拿在世人物一段來說: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這些條件不具排他性,意思是維基百科裏面有許多人物條目未必符合以下的條件,也無必要故意刪除那些條目。(問:在什麼情況下「未必符合以下的條件」也不需要刪除?


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現在還有很多市長縣長之類的條目,不知是否應該放寬方針?

傳媒有廣泛報導的政治人物(地方一級傳媒的報導算不算「廣泛」?)大眾廣泛認識的演藝人物,或對輿論有影響力的人

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

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

音樂人,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

畫家、雕塑家、書法家、工程師等,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這個也是胡明德條目我所不清楚的一點,在google新聞上查了一下沒有報導,但是一些地方報紙就有報導。

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

如上,希望大家給點意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13日 (三) 12:46 (UTC)

這話說起來就長了。Wikipedia:BIO是很早時候建立的,後來一直沒有做大的修改。以前的共識可能更靠近傳統百科的習慣,因此要求比較高。現在隨着越來越多人的加入,收錄的標準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也比以前降低了不少,而這個沒有及時的更新補充,因此就看着有些怪了。另外,Wikipedia:BIO本來也就是一個指引性質的,就是這裏提到的範圍基本上收錄沒有問題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3日 (三) 13:48 (UTC)
看來是時候進行討論以更新了,看人家英文維基百科搞的--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13日 (三) 14:22 (UTC)
(~)補充:書生剛才說,「收錄的標準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也比以前降低了不少」,可否給一些例子說明是什麼討論造成了收錄標準的降低?--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28日 (四) 08:50 (UTC)
法律上也有類似的「無罪推定」,也就是沒證明有罪前假定無罪。這些敘述是描寫怎樣的條目是「侓得收錄」,但反過來說,並不意味這不符合這些指引的條目「一定不值得收錄」。ffaarr (talk) 2011年4月18日 (一) 15:35 (UTC)
話說現在英文維基百科中的WP:BIO這一段是怎麼說的?好像都沒有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28日 (四) 08:47 (UTC)

關於提到5000的三條標準

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

音樂人,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

我覺得這三條標準有些彆扭。銷量和關注度沒有非常緊密的聯繫。有些作品即使銷量達到幾萬、幾十萬也不一定有媒體報導,而有些銷量少或是未製作的作品也有具備關注度的可能。單獨這一條標準實在做不到什麼。--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5月1日 (日) 11:22 (UTC)

什麼是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

除了省長、州長之外,下面的還有哪些是算「重要」?這還是沒說清楚啊。--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5月8日 (日) 10:44 (UTC)

5000這個標準會阻礙收錄部份有根有據的人物

只要是真實存在的東西或人,就算沒達到5000這個標準、暫時沒標注來源,建議也收錄加保留,讓大家一起完善它。楷叔講古 (留言) 2011年6月8日 (三) 18:29 (UTC)

意思是維基百科裏面有許多人物條目未必符合以下的條件,也無必要故意刪除那些條目。

並非是強制性的一個方針,若此人滿足關注度,自然可以收錄--Ben.MQ 2011年6月8日 (三) 18:44 (UTC)

新聞主播的關注度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邱薇而、李佳玲‎中, J.Wong指主播若觀眾多於5000自然合關注度. 跟目前一直沿用的共識大大不同, 請大家參與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5:25 (UTC)

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的類似規定:「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Horaceho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6:56 (UTC)
討論的重點是「主播是否屬主要演員」? 我肯定他們不會屬「製片、導演、編劇」, 而他們的角色是接照稿件以中立的角色讀出新聞事件。事實上我個人覺得新聞報導的主角應是在主播背後寫稿的新聞記者才是對--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7:24 (UTC)
討論可能對以後相關條目的存廢有影響,建議移到客棧/方針繼續--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9:36 (UTC)
個人認為應該重新修訂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以與WP:關注度一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24日 (六) 10:22 (UTC)

重點不止於五千觀眾,亦須經商業發佈,及應該有一段時間。至於時間是多久,就由於該文未有明定時間,難以斷定。另外,本人認為不應強行歸「主播」為「演員」,此舉無疑不切實際。只不過,該文亦曾修訂,加入聲優,足證此文主語並非重點,重點仍在後面,數個條件。或者,不如先請各位討論一下,該文重點是否在曝光率,抑或未止於此。至於,修訂整個指引,本人不反對,不過就要看看有沒有用戶擔起主持一職。—J.Wong 2011年9月26日 (一) 13:23 (UTC)

  • 「加入聲優」 是一個經漫長反覆討論而達成的共識,當時其中一個主要論點為「聲優也是演員的一種」,不明白為何會成為「此文主語並非重點」的理據--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14:44 (UTC)
  • 基本上世界各大城市很難找到一個電視節目會少於五千觀眾,有關規則似乎形同虛設。不過以現時的規則而論,既然連不露臉的「聲優」(配音員)也受規則保障,露臉的新聞主播沒有理由反而不受規則保障吧? --CCCY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14:58 (UTC)
    • 若以露臉為考慮因素,則之前小主持的關注度問題亦應一視同仁--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15:33 (UTC)
      • 我本來的意思是配音員與新聞主播的工作性質相似,基本上都是依稿直說,最大分別只是前者不會出鏡而後者會出鏡,而出鏡的人員理應較不出鏡的人員更受觀眾注意,所以新聞主播的關注度要求不應比配音員還要高。至於小主持(兒童節目主持)方面,我認為節目主持(無論是兒童還是成人)與新聞主播的工作性質也是較為相似,所以他們的關注度要求同樣不應比配音員還要高。--CCCY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16:02 (UTC)
標準一直都在,現在這個討論的主題實際上是降低標準,以及怎麼降,捅穿了這張皮實在是不好意思。大家覺得有必要轉到方針版討論嗎?—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9:41 (UTC)
似乎沒人感興趣了......前段時間那些小主持fans呢?--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6:25 (UTC)

電子競技選手

請問著名電子競技選手是否能夠擁有維基百科文章? 我知道的例子有:

其他沒有維基百科文章的著名電子競技選手:

  • PIS 卜嚴駿
  • 820 鄒倚天
  • 2009 伍聲

Redefining history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3:15 (UTC)

「誘人犯罪」的紅字連結?

香港資深綠葉演員魏惠文,因未有被傳媒專題介紹,結果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成功提刪。諷刺的是,連結到「魏惠文」的頁面超過一百個,即是現在有過百個魏惠文的紅字連結。既然魏惠文已被認定為「關注度不足」,是否應該取消所有魏惠文的連結,以免「誘人犯罪」呢?不是每個人都會留意提刪討論的,也許有熱心人士看到紅字連結便會將之建立條目,到頭來只會浪費他們編寫的心血。--Tvbosco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02:30 (UTC)

讓它留着吧,大把這些紅鏈沒寫過,刪太麻煩,以後補充回去又麻煩,非要見到紅鏈就心癢的。--Cwek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05:58 (UTC)
可以批量消除鏈入。--Aoke1989留言2011年12月21日 (三) 06:36 (UTC)
我覺得所有因「關注度不足」被刪的條目都應該同樣如此處理。--Tvbosco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14:45 (UTC)
另一個考慮方向是劇集條目要寫到詳細到甚麼地步? 要不要每一個跑龍套的名字也寫進去?--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06:39 (UTC)
可靠來源在介紹連續劇本身的時候寫到什麼程度?一般情況下這種文章都不會照抄演職員表的,重要角色才有提及。--Skyfiler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09:42 (UTC)
如果依照以上建議,恐怕除了領銜主演的不足十名演員之外,所有其他演員都無法收錄了。--Tvbosco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14:45 (UTC)
維基百科是轉錄第二手來源而不是自行收錄第一手來源,應該依賴於第二首來源來判斷資料對主題的重要性。--Skyfiler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0:42 (UTC)
Twinkle可以批量取消鏈入的,操作上不複雜。但是有沒必要這麼做呢?--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12月29日 (四) 04:59 (UTC)

電視、電影的「一系列次要角色」這問題已經成為多次存廢討論爭議的死結。請大家再清楚下一個定論,「一系列次要角色」指的是甚麼?是否包括跑龍套/閒角/茄哩啡? 我的觀點:

  • 翻查歷史,最先的原文為「在多部電影內的重要配角」[1],後來改為「一系列次要角色」,意義反而模糊了;
  • 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中的Notability of Entertainers,只有重要角色的概念:
  1. Has had significant roles in multiple notable films, television shows, stage performances, or other productions.
  2. Has a large fan base or a significant "cult" following.
  3. Has made unique, prolific or innovative contributions to a field of entertainment;
  • 其他的人物我們都要求有第二手的關注度來源,單單是演員可以單憑在螢幕露面而獲關注度,是十分不合理且不公平的現象,尤其是一些絕大部份觀眾都不知名字,只是扮演主角同事、同學等閒角的無知名度演員;
  •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其他人物的標準都是「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若「一系列次要角色」包括跑龍套/閒角/茄哩啡,落差未免太大吧?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7日 (三) 15:47 (UTC)

想問一下英文維基是如何具體界定「在多部電影內的重要配角」的界限的,有沒有什麼可操作標準。—Snorri留言2012年3月7日 (三) 16:21 (UTC)
我認為還是應該以關注度為準,需要第三方的可靠來源的深入介紹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8日 (四) 01:18 (UTC)
僅僅在演職員表中掛個名的話,不滿足深入介紹條件。英文方針里的重要性衡量標準都是第二手來源吧?重要性不是維基百科用戶或者第一手來源說了算的。--Skyfiler留言2012年3月9日 (五) 01:03 (UTC)

關於「網絡作家」收錄維基百科詞條的建議

按照關注度的建議,作家收錄詞條應該符合「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這當然可以讓一部份網絡作家收錄進維基百科。但與此同時我還有個疑惑,網絡寫作中的同人作品或耽美作品,這部份作品是無法在大陸出版,只能在香港或台灣少量出版,但是又在網絡上以灰色形態存在但卻又有較高點閱的作者又該如何收錄?當然還能用Google測試等方法來測試……不過也就是個疑問而已。 --Iceheart留言2012年4月1日 (日) 15:22 (UTC)

極讚同。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2:51 (UTC)
港台市場較小,要注意第幾版第幾刷的情形,一刷低到500本都有,所以要看書籍性質,以及有無進入排行榜,最後是看資歷(入行幾年、作品數,表示能在書籍市場上長期存活)。純粹只是自費出版、網絡發佈,這些我記得在巡查員的認知是不符合關注度的。還有多高的點閱率才算熱門?(有些只是抱着試閱、看免費的心態而已)多少人網絡討論才算高人氣?這些都很難拿捏、流於主觀。所以除非有第三方來源,如報章雜誌(記者、專欄作家可,但一般投稿人不算)、或論文研究、專著中有專文提到,不然這些還未面對書籍市場競爭壓力的多數網絡作家,是沒辦法收錄的。--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4:25 (UTC)

倘若日後完全數碼化,不印實體,怎麼辦?--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5:01 (UTC)

(+)贊成 假使真的科技發展到實體書不再是閱讀的主力軍,甚至消失,那維基百科上有關作者的關注度標準又該如何?現在或許不是制定一個標準的時候,但是應該談談是否該達成一個共識了。比如說對於網絡作家來說,有過多少篇報道,在主要文學網站發表過多少作品,有過多少點閱才算符合知名度呢?其實這裏又有個問題了,哪些文學網站是維基認同的參考網站呢?--Iceheart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6:49 (UTC)
依我看來,這數量之類的限定都是途忙。只要有可靠第三方的專題報道就可以了。哪用這麼多無厘頭的數字限制。烏拉跨氪 2012年4月2日 (一) 06:52 (UTC)
其實,這不光是電子書跟實體書的差異,還涉及作家是職業跟業餘的不同。人人都可以是網絡作家的時代,但只有真正少數人有轉戰職業的實力,而多數人只停留在業餘的水平。在文學網站發表過多少作品,這並沒有太大的意義。任何人只要他興趣還在,加上旁人適時的鼓勵,就可以一直寫下去,不斷發表,積沙成塔。至於點閱數若明確定出標準來,恐怕遭有心人士自我宣傳拿來作手腳。但如果商業化的電子書,付費下載次數假設是透明化的,就可以成為參考依據之一,當然該網站要有相當公信力。或是,網絡作家曾獲得具有公信力的文學獎(不一定要網絡的),也可以當參考依據之一。但是獲得青睞的作品,通常不會是同人作品或耽美作品這類的。還有要看商品化的情形,像日本的網絡小說、手機小說,除了成為實體化的小說,也可能漫畫化、遊戲化、電視化、電影化等(以《第一次的親密接觸》為例,不只曾被電影化,在中國大陸很久以前還曾被舞台劇化,2012年在台灣也有了),這些情形將來也可能頻繁出現在華人圈,也能作為參考依據之一。有曾獲文學獎、作品商品化等情報,這些都算「可靠第三方的專題報道」的內容,如果能爆紅到這程度,關注度大概就可以滿足了。至於學術研究中被提及的網絡作家,通常早有相當資歷跟知名度了,所以拿來引用只是錦上添花,相關可靠來源並不難找。--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13:15 (UTC)
有可靠第三方的專題報道+1--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2日 (一) 13:07 (UTC)
所以不如細化討論知名度的細節。--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13:56 (UTC)
  • 任何數量上的限制都是暫時的標準,就是最低工資標準一樣,現在是合適的,不代表一年後甚至幾個月後就是合適的。所以,把關注度建立在任何數量標準上都是不合適的。我們應該回歸關注度最初的標準來討論這些問題。烏拉跨氪 2012年4月2日 (一) 14:04 (UTC)
少說廢話,放細節。--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14:39 (UTC)
把什麼發行量,讀者數之類的限制全部去掉。就一句話,存在可靠的第三方專題報道即符合關注度。烏拉跨氪 2012年4月2日 (一) 14:43 (UTC)
  • (:)回應 請將可靠的第三方專題報道細化、具體化。什麼樣的「專題報道」才堪稱可靠的第三方專題報道?各高校官方網站、校報、校刊上的專題報道算不算?眼下媒體、報刊都在兜售「專題報道」,人為花錢可以很容易買媒體採訪報道或發表論文,如何鑑別信息的真實性和含金量?必須有可操作的細則,不見得是公正的,但必須是共識的。出現新情況要及時討論補充完善細則。--Voice Charm留言2012年4月4日 (三) 01:26 (UTC)
  • (:)回應 到報攤上看一下就清楚了,幾乎所有報刊都有這樣的版面,眼下很多記者專吃這碗飯。包括很多電視專訪欄目,都帶有交易的成分,遠了不說,今年兩會期間,在下就接到過多次這類訪談邀請,如感興趣在下可以把邀請函轉傳給閣下。--Voice Charm留言2012年4月4日 (三) 17:52 (UTC)
你可以開一個新討論,就可靠的第三方專題報導展開詳細論述。--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o(∩_∩)o 2012年4月4日 (三) 03:55 (UTC)
任何人都可以創建一個個人網頁,或支付一書出版 ,然後聲稱自己是在某一領域的專家。 出於這個原因,自己發佈的媒體,如書籍、專利、通訊、個人網站、開放的維基、個人或團體博客,網上論壇張貼,在很大程度上不被接受。

en:Wikipedia:Identifying_reliable_sources

閣下所言與在下所言是兩回事,不必做無謂的爭論。--Voice Charm留言2012年4月4日 (三) 03:17 (UTC)
如果閣下對這方面有興趣,可以把英語維基的相關文章翻譯過來。--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4日 (三) 02:12 (UTC)
還有,雖然人有發言權,但對於幾乎不寫條目的人來說,意見事實上幾乎都會被忽略。點到為止。--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4日 (三) 03:21 (UTC)
噢,為這個,在下想做什麼的時候自然會做!在下並不介意意見被忽略,純屬個人看法。--Voice Charm留言2012年4月4日 (三) 03:47 (UTC)
點到為止。--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4日 (三) 03:50 (UTC)
謝謝關照!敬請關注正題!--Voice Charm留言2012年4月4日 (三) 03:53 (UTC)
為LS挽尊--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4日 (三) 04:20 (UTC)
哈哈,旁觀、欣賞閣下的發言!--Voice Charm留言2012年4月4日 (三) 04:30 (UTC)
閣下不是來討論維基百科「關注度」的問題麼,怎麼開始自己發表無關言論了?--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4日 (三) 04:33 (UTC)

我覺得維基百科真正應該遵行(但很難做到)的收錄標準是:當「將收錄對象收錄進維基百科」這個舉動不會為該對象帶來顯著的知名度增加的時候,或者說,收錄對象的知名度超過了維基百科的條目在現實中的知名度的時候,就可以收錄。—Snorri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17:10 (UTC)

WP:42,能被可靠來源解決的關注度問題就不是問題。不過我覺得我們大概又可以討論更新人物關注度要求頁面(話說好像沒有正式地位),時代變太快了。網絡作家你我也可以做,問題只是成功於否吧,所以看看有沒有客觀標準,例如電子書的銷售量。只要不是當維基百科是宣傳工具或愛好者站點,還是可以寬鬆點處理吧。-Lakokat 2012年4月4日 (三) 13:13 (UTC)
其實關注度和銷售量有一毛錢關係麼?如果一個非常偏門的作家被例如南方都市報專題報道了,難道還能因為他作品的銷售量極低而不符合關注度?反之,如果一本書的銷售量極高,比如那些什麼成功學,職業規劃或者什麼原創理論之類的書,但市面上卻見不到任何一家可靠媒體對其進行報道,那這就符合關注度了?推而廣之,可靠的第三方專題報道作為最根本的判斷依據應是非常合適的。烏拉跨氪 2012年4月4日 (三) 16:15 (UTC)
突然想起,網絡銷量是可以造假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4日 (三) 18:37 (UTC)
如果他們蓄意要造假,我們也很難提防,電子書沒有庫存的問題。就連購書網站上的實體書籍庫存數,我也常覺得不可靠。例如「商品尚餘xxxx」,看着數字往下掉,真以為賣得很好,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如果換成在多家實體書店看到該商品補貨中,多少還比較可信吧?非暢銷書,就看後來是否有再版、再刷、換書皮的情形。至於第三方專題報導,我建議大家平時儘量注意書評這塊,尤其是「報章書評」(參見〈愛書人不可不逛的書評網站〉、〈如何開墾一片書評田地──簡論臺灣書評〉)。關於學術類的書評、新書提要,中國大陸的報紙、期刊似乎比較常見這類文章,港台比較少見。--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5日 (四) 06:57 (UTC)
有可靠來源就當然符合關注度。我的意思是在沒有來源的情況下開拓被收錄的可能性。銷售量只是個我認為可作為客觀準則的例子,而我認為銷售量與關注度有着概然性的關係。銷量可以造假,媒體報道可以含金,可以樂觀點吧。題外話,會不會越見接近en:WP:BLPPROD了,我一直都有思考這玩兒在中文維基的可行性。--Lakokat 2012年4月5日 (四) 07:13 (UTC)
細節還是可以考慮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5日 (四) 12:48 (UTC)
那還是提醒一句,不要陷入各種不可考證的數字限制中。烏拉跨氪 2012年4月5日 (四) 14:16 (UTC)

想來想去,還是應該回歸到可靠來源這一步。不過如果考慮到減少衝突的話,能否加入「部分網文內容,並非維基百科否認你的知名度,因你的內容未有可靠的第三方支持所以未能收錄至維基百科」這類提示?--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01:36 (UTC)

應該是「維基百科既不承認也不否認您的知名度,但現實內容無法滿足維基百科對於關注度的要求,請提供可靠的第三方來源。」烏拉跨氪 2012年4月15日 (日) 03:46 (UTC)
可是應該加在哪裏?--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06:51 (UTC)
關注度不足模板里咯。烏拉跨氪 2012年4月15日 (日) 07:47 (UTC)
關注度不足模板是針對所有作品的,可否在其他地方做一個特別的說明,例如XX指引。--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10:15 (UTC)

有關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一系列次要角色的定義問題,已經多次討論,上次討論(己存檔:維基百科討論:人物收錄準則#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未作出相應行動。現我提出修訂,請大家商量:

  • 原文:「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建議修訂:「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理由:
    • 翻查歷史,最先的原文為「在多部電影內的重要配角」[2],後來改為「一系列次要角色」,意義反而模糊了;
    • 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中的Notability of Entertainers,只有重要角色的概念:
    1. Has had significant roles in multiple notable films, television shows, stage performances, or other productions.
    2. Has a large fan base or a significant "cult" following.
    3. Has made unique, prolific or innovative contributions to a field of entertainment;
    • 其他的人物我們都要求有第二手的關注度來源,單單是演員可以單憑在螢幕露面而獲關注度,是十分不合理且不公平的現象,尤其是一些絕大部份觀眾都不知名字,只是扮演主角同事、同學等閒角的無知名度演員;
    •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其他人物的標準都是「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若「一系列次要角色」包括跑龍套/閒角/茄哩啡,落差未免太大吧?
  • 備注:
  1. 「重要配角」不包括跑龍套/閒角/茄哩啡等,可參考各影視頒獎禮最佳男/女配角的提名的份量(指戲份, 不是指演技);
  2. 其他小角色藝人,如因其獨特之處獲媒體關注,如陳立品余慕蓮陳鳳冰等,也合收入資格。

請大家多作討論。兩星期後看看用不用投票--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4日 (二) 03:25 (UTC)

(!)意見:如何界定角色是否「重要」?本人反而覺得「次要角色」的概念比較容易理解,「主要演員」可以視為男女主角和配角,「次要角色」的戲份比重在配角之下,但仍然有名稱及相當對白,不包括人肉報景板似的路人甲乙丙等角色。--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24日 (二) 05:21 (UTC)
  • (:)回應 現有兩套標準:
  1. 「主要演員」可以視為男女主角;另外就是比較重要的配角(指戲份達到可在影視頒獎禮上提名最佳男/女配角的標準,如韋家雄張松枝等);
  2. 「主要演員」可以視為男女主角和配角;「次要角色」再次一等,仍然有名稱及相當對白(大概是主角們的同事、同學、師兄弟等角色,如朱婉儀, 楊浚廷等)
個人傾向第一種,這樣才與其他人物的標準(「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較平衡--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4日 (二) 06:39 (UTC)
請問如何得知觀眾人數?--Dragoon16c留言2012年4月24日 (二) 12:14 (UTC)
明顯是靠估,如在大城市的公眾媒體播放觀眾應多過5,000;當年是如何定下5,000人這指標?--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4日 (二) 15:42 (UTC)
英語條目於2003年8月2日創建時已定下觀眾人數,原本是10,000人以上。當天,又調整為5,000人以上。2005年4月15日,Peterpan按英語條目於2005年4月6日的修訂記錄翻譯過來,當時還是5,000人以上。2005年9月9日,這一項指標就被取消掉了。相關討論詳見en:Wikipedia talk:Criteria for inclusion of biographies/Archive 1#Total audience of 5,000 or more。--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4日 (二) 16:20 (UTC)
電影有票房記錄,電視劇有收視率,網劇有點擊率。5千觀眾其實已經非常寬鬆。--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01:08 (UTC)
只想說,既然其他的關注度都依靠第三方可靠來源,演員也應該一視同仁。其實演藝人士更容易獲得媒體的採訪報道,這一點要求並不難達到。至於人數,那隻作為一個參考建議就好了,也就是說,至少應該是5000人觀看過,如果連這個數字都達不到,基本上就不用再去費勁找可靠來源什麼的來證明其關注度的。但是超過這個人數,並不意味着就一定有關注度。所以,其實刪掉這個人數也行,刪掉的話反而不會造成困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25日 (三) 03:11 (UTC)
( ✓ )同意 如果連娛樂版、八卦新聞也對這等藝員毫無興趣,那關注度也不能成立--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05:19 (UTC)
(:)回應:某些在香港上映的爛片,票房只有數萬港元,以每張戲票50元計,觀賞人數可以低至數百至千餘,由於反應欠佳,院方多會兩三天後迅即將之落畫。所以5千觀眾這個數目並非必然,有需要留下(請參考:香港十大最低票房電影)。--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05:25 (UTC)
電影還可以賣到電視台放,這就有收視率的問題了。現在還可以賣網絡播放權,這就有點擊率了。還可以在世界其他地區播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25日 (三) 06:38 (UTC)
還有DVD, VCD......但今次請儘量集中在「次要角色/重要配角」的討論上--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6日 (四) 09:26 (UTC)
我傾向第一套標準,主要角色(Main Characters、Major Characters)除主角外,再涵蓋重要配角,這樣的人數就已經差不多了。依照劇情的走向不同,以及相關延伸產品調整的戲份比例不同,有時甚至會讓觀眾有重要配角是主角的錯覺,重要配角是可以分攤主角戲份、互動密切的角色。而次要角色(Minor Characters)則是重要配角除外的配角,在我看來是這樣。這些似乎還沒有一個很嚴謹的標準,剛看到一些英語網頁討論兩者差異的文章,如果能找到更可靠的來源就好了。--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14:15 (UTC)
無論如何,「一系列次要角色」沒有可能涵蓋所有參演人員,或者大家可以嘗試列舉出甚麼類型的角色應該被剔除。--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27日 (五) 01:50 (UTC)
建議刪除那些同事A, 同學B的角色,這等角色可能有名字、有對白,但沒有故事主線發生在他們身上,或只是偵探劇中15個案件中某一段落出現的疑兇、受害者之類……但不應收入的範圍太廣,不如討論應收入的重要配角: 以TVB《拳王》為例,在官網上有人物介紹的應可收入;人物關係圖上有名的也應合格。當然不是每個劇都有官網人物介紹,只作參考。另強調的是其他小角色藝人,如因其獨特之處獲媒體關注,如陳立品余慕蓮陳鳳冰等,也合收入資格。--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7日 (五) 02:00 (UTC)
幕前的演員只能收錄主角及重要配角,反而幕後的聲優(配音員)卻可一律獲得收錄,這似乎對演員不太公平。--沙田友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0:06 (UTC)
幕後的並不太分開主角配角,配音員甚麼角色都配,因此不能這樣類比。黃麗芳常配壞女人,但也會配像小丸子的姐姐的角色,也會配女主角,比如說月野兔--Xtctjames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2:58 (UTC)
聲優也是同一個標準,應是為主角或重要配角配音的才收入,但正如樓上所說,一個台幾百套外語片集都是那不太多的配音員在配,有時一個劇集內更要用不同聲調配多個角色,曾配主角的機會大很多--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4:27 (UTC)
我認為還好四應該以第三方來源的深入報道作為評價是否有關注度的標準,而其他依據則可以作為一個參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13:46 (UTC)
我也覺得配音員的問題不大,應該可以依同樣標準,只要......我們的新標準可以確認下來......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3日 (四) 02:57 (UTC)
(:)回應:本人只想重申「一系列次要角色」不應涵蓋所有角色,最起碼,路人甲乙丙之類的茄哩啡應被剔除。--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6:00 (UTC)
(:)回應這次討論便是希望把「一系列次要角色」定下比較明確的定義。我的建議如上,你是否反對? 又有否別的建議?--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4:27 (UTC)

正式提請修改

  • 原文:「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建議修訂:「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備注:
  1. 「重要配角」是可以分攤主角戲份、互動密切的角色;可參考各影視頒獎禮最佳男/女配角的提名的份量(指戲份, 不是指演技),及官網角色介紹;
  2. 「重要配角」不包括跑龍套/閒角/茄哩啡等,如同事A, 同學B的角色,這等角色可能有名字、有對白,但沒有故事主線發生在他們身上,或只是偵探劇中15個案件中某一段落出現的疑兇、受害者之類;
  3. 其他小角色藝人,如因其獨特之處獲媒體關注,如陳立品余慕蓮陳鳳冰等,也合收入資格。

如7天內沒有人反對,將視為共識及修改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9日 (三) 07:44 (UTC)

本人其實對縮減「次要角色」的定義不太支持(我的底線是只要角色有名字、有一些對白,並在片尾的演員名單有列出演員的名字,已經算是次要角色),但既然這是獲多數人認同的共識,也只好予以尊重。不過,個人認為第三項的「獨特之處」較為空泛,建議將第三項改寫為「不符合以上定義的藝人,必須曾獲得媒體專題介紹,才可獲得收錄資格。」,即Template:Notability的基本要求。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9 (UTC)
多謝Kevinhksouth的建議, 那第三項便根據此修改-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2日 (六) 13:38 (UTC)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從來都只是維基百科:關注度的子方針之一,其功能應是指出Wikipedia:關注度如何實際應用到收錄人物傳記上,然而現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卻成為關注度方針的後門,其內容已凌駕維基百科:關注度中「維基百科收錄『值得關注的主題』,亦即已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的主題」的基本收錄準則。因此,有必要對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作出修訂。

現時問題

必須指出,維基百科:關注度是通用的收錄準則,而「關注度並不一定依賴於該主題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而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的入選標準卻全部依賴人物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存在亦使條目在人物沒任何「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有效介紹」下符合其收錄準則,只須有來源證明其身份或工作即可,完全與維基百科:關注度扺觸。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不是甚麼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不是獨立存在的標準,其內容必須以維基百科:關注度為標準。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不是把不符合Wikipedia:關注度的東西收入維基的後門。

提議
  1.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移動到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明確顯示它是維基百科:關注度的子方針之一。
  2. 明確在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列明「通用關注度指引」為「基本原則」,即「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有效介紹,而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我們便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實際可參考Wikipedia:關注度_(電影)中「一般原則」的寫法及英語版en:WP:BASIC

--Risk留言 2013年7月5日 (五) 12:19 (UTC)

首先,5000或其他數字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不是4000?為什麼也不是6000?其次,像某些地區對於配音員本身就不關注,維基百科為何要強行收錄?個人認為,的確,不是任何值得關注的人物都能找到可靠來源的報道,例如學者、科學家。但是我們應該找到一個客觀的標準,使之可以視為可以預見會有可靠來源的報道或等同於可靠來源的報道。例如科學家,如果其論文得到了大量的引用參考,那麼就可以視為在相關領域中得到了同行的關注,可以視為具有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8日 (一) 01:55 (UTC)
某些配音員其實一點都不乏關注,例於聲演周星馳的普通話配音員,或者是聲演多拉A夢的粵語配音員,他們的聲音大家時常都會聽到,但因為從事幕後工作,見報機會少之又少,所以才會於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中將他們歸類為主要角色的演員(雖然只是聲演)。--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8日 (一) 02:19 (UTC)
「不乏關注」就不會「見報機會少之又少」,主要角色的演員客觀上不一定有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04:13 (UTC)
「像某些地區對於配音員本身就不關注,維基百科為何要強行收錄?」
恭錄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Entertainers如下:
"Actors, voice actors, comedians, opinion makers, models, and celebrities:
Has had significant roles in multiple notable films, television shows, stage performances, or other productions.
Has a large fan base or a significant "cult" following.
Has made unique, prolific or innovative contributions to a field of entertainment."
--Mewaqua留言2013年7月8日 (一) 02:35 (UTC)
Mewaqua就偏偏不引en:WP:BASIC中「A person is presumed to be notable if he or she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multiple publishedsecondary sources which are reliable, intellectually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and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04:00 (UTC)
en:Wikipedia:Notability:"A topic is also presumed notable if it meets the criteria outlined in a subject-specific guideline listed in the box on the right."
你的同一論點在上面已經有人用中文回應,不需要用英文重提一次。
--Mewaqua留言2013年7月8日 (一) 04:07 (UTC)
問題是the criteria (outlined in a subject-specific guideline listed in the box on the right)中有en:WP:BASIC,即是。「A person is presumed to be notable if he or she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multiple publishedsecondary sources which are reliable, intellectually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and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04:10 (UTC)
我對英文版的理解是(1)符合Basic criteria的條目當足夠關注論;(2)只符合Additional criteria的條目可能具備足夠或不足夠的關注度;(3)不符合Additional criteria的條目亦可能有足夠關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8日 (一) 04:22 (UTC)
只符合Additional criteria,不符合Basic criteria的條目不具備足夠的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04:25 (UTC)
準則中沒有這句--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8日 (一) 04:27 (UTC)
Basic criteria就是「基本準則」,不符合基本準則,只符合「附加準則」,當然不具備足夠的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08:11 (UTC)
這只是閣下的揣測而已。如果一定要符合Basic criteria,長篇大論寫那麼多Additional criteria又有何作用,寫完Basic criteria已經可以收筆了,根本沒有需要畫蛇添足。--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8日 (一) 08:16 (UTC)
這是因為你連引言都沒看,「A person is presumed to be notable if he or she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coverage in reliable secondary sources that are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你以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去理解,而非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當然有問題。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是指出Wikipedia:關注度如何實際應用到人物傳記,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中引言第三段已解答你的問題。--Risk留言
看不明你的論據……明白你引用的是Basic criteria中的第一句,但它沒有說「A person is presumed to be unnotable if he or she has not received significant coverage in reliable secondary sources that are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我的理解是不符合Basic criteria的話就要看看是否符合Additional criteria。而只是符合Additional criteria又未必一定有關注度。--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8日 (一) 09:04 (UTC)
這也說得通的話,方針也沒說「如果某一主題 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學科關注度指引之標準,則可被視為 具備關注度:學者關注度、書籍關注度、電影關注度、音樂關注度、數字關注度、公司關注度、人物關注度以及網絡內容關注度。」這樣所有方針都不用跟。謹希望閣下不再玩弄文字,Basic criteria就是「基本準則」,不符合基本準則就不具備關注度,這是最直接的理解。--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09:15 (UTC)
我只按照字面解釋,而且一般法律上的習慣,標題通常不會是法例的一部份,相信維基上的準則及指引一樣可以通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8日 (一) 09:40 (UTC)
這也說得通的話,Basic criteria與Additional criteria倒轉來理解也沒問題?謹希望閣下不再咬文嚼字,就方針的現存問題提出意見。--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09:49 (UTC)
當然沒有問題。兩者根本沒有先後的排序。--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8日 (一) 09:57 (UTC)
那你連Basic criteria與Additional criteria的意思上不同也不能理解?文字遊戲玩完未?--Risk留言 2013年7月8日 (一) 10:14 (UTC)
只是你沒有持開放態度,一早已經下了定論罷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9日 (二) 05:55 (UTC)
如果為了堅持己見,連字義都要扭曲,那我也無話可說。不再回應文字遊戲。--Risk留言 2013年7月9日 (二) 06:03 (UTC)
上面這一串爭吵完全有可能避免……SiuMai一開始所說和Risk的初衷並無衝突……可是後來吵着吵着又變了。但是這個條款最大的問題,至少目前,還是5000的問題,而不是它和通用關注度的關係。另外,個人意見,目前對演員的要求至少操作上沒有引發問題,比起下面那個串來已經好多了。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7月9日 (二) 10:16 (UTC)
的確,如果要一步一步來,5000的準則應先修改。--Risk留言 2013年7月9日 (二) 10:20 (UTC)
其實wp:BIG講到最後都是只數字。基本上準則認為編輯只會出版有關注度的文章,否則讀者不足會影響編輯的飯碗,亦即是說有一定數量的讀者可以印證關注度。那為什麼不可以直接一點,以觀眾數量來印證呢?沒有觀眾緣的人物不會有製片商找他當重要角色,因為會影響有關人士的飯碗。--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0日 (三) 04:43 (UTC)

目前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有一系列以5,000為下限的收錄準則。這規則八年前英文維基己刪去,目前在中文維基依然有擁護者。
先提出英文維基的方針為例,Wikipedia:Notability_(music)中有一條關於音樂家(歌手)的關注度準則:

3.Has had a record certified gold or higher in at least one country.

「a record certified gold」即是金唱片。金唱片是按銷量決定,例如賣出一百萬張。以此角度看這條準則也是按數字(銷量)支持關注度。
對比一下,必須指出人物收錄準則裏的數字並無任何客觀上的關注度意義。一個演員參演過觀眾不少於5,000人的電影代表甚麼?音樂人賣出不少於5,000張作品代表甚麼?客觀來說,「5,000」在支持關注度上並無任何意義,而「金唱片」雖然都是由數字決定,但它對支持關注度的意義是不容質疑。若以無意義的數字證明關注度,會有以下兩個問題無法解決:

  1. 以哪個數字為準則較合適?五千還是五萬?
  2. 甚麼事物適合以數字為關注度準則?

就第二個問題,在人物收錄準則就有雙重標準,如畫家就要「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作家就「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另外,編輯數達二十萬的維基人能不能收錄?觀看數達5,000的youtube影片呢?--Risk留言 2013年7月10日 (三) 04:49 (UTC)

建議「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改為「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及曾於主要院線或免費電視頻道上播放。」--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0日 (三) 04:58 (UTC)
一個「及」字,就打沉了「沒有在主要院線或免費電視頻道上播放的作品」,例如在收費電視播放或以錄影帶、影碟形式流通的作品。
我又想起Wing說過的話:「維基百科上的規則不是法律,我們維基人不是法學家,寫出來的規則也沒有通過法學家和語言學家來考證其中的漏洞,我們寫出來的規則最重要的是幫助我們在日常操作中提供一個規範。即使是國家的法律也會出現有漏洞被別人濫用的情況。任何規則都是死的,它們無法完全概括所有生活中會出現的情況。因此我們不應該把規則當作是聖經一樣不動腦筋地去使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1年7月
--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05:18 (UTC)
收費電視播放或以錄影帶、影碟形式發表的作品,由於觀眾數量難以估計,個人覺得還是剔除於特定準則比較好一點。--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0日 (三) 05:43 (UTC)
認同對作家的要求過於奇怪,印刷數量沒有意思,如果沒有人買,全數5千可以放於床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0日 (三) 05:03 (UTC)
其實最簡單,對作者、演員要求作品本身合「通用關注度」或「關注度(書籍)」等是否比較合理?亦可免去數值考慮--Nivekin請留言 2013年7月10日 (三) 05:26 (UTC)
對於藝人(也可以包括其他職業),是否可以這樣考慮:有多個第三方建立的粉絲網站或頁面(facebook那種),且建立已經有一段時間(例如一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7日 (三) 03:32 (UTC)
微博面書那些網頁有可能是藝人或其經理人開設的,不算第三方來源。就算是粉絲開設,其可靠性亦都存疑。--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7日 (三) 04:03 (UTC)
我用不同網名替書生開10個粉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7月23日 (二) 07:56 (UTC)

提請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得以完善前取消其「指引」的資格

目前,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存在各種不協調甚至自相矛盾的標準,其內容亦已經過時。對比其他正式或草案的關注度標準,不難發現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實在非常粗疏。在解決這些問題前不應再將它當成正式指引般使用。

現時問題
  • 已故的人要「在自己工作的範疇內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在世的人則只需「賣出不少於5,000張作品」、「在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的作品中擔任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配音員,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等就可收錄。
那麼,符合這些如此低的「在世的人」標準的人物中有多少能「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 是不是這些人物死後不能名留青史,就能刪除?
  • 目前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有一系列以5,000為下限的收錄準則,這亦是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一直為人所咎病之處。必須指出人物收錄準則裏的數字並無任何客觀上的關注度意義。一個演員參演過觀眾不少於5,000人的電影代表甚麼?音樂人賣出不少於5,000張作品代表甚麼?客觀來說,「5,000」在支持關注度上並無任何意義。
  • 畫家、雕塑家、書法家、工程師等「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作家、編輯、攝影師、音樂人則「賣出不少於5,000張作品」已可,職業歧視?
為何製片、導演、編劇、演員及配音員又不用「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
  • 「註釋」中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然而,「在世的人」中的一些標準(如第一、五、六點)卻容易令得不到深入介紹的人物被「歡迎在維基百科編寫」。例如某導演符合「在世的人」的第五點,卻得不任何深入介紹,應當作有沒有關注度?

基於以上列出的三點不協調及一點實行上的矛盾,我認為目前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難以作為人物的關注度準則。在解決這些問題前,社羣不應繼續實行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提請暫時取消其「指引」的資格,又或將有問題的標準(如5,000的收錄準則)抽出來再議。 --Risk留言 2013年11月12日 (二) 09:36 (UTC)

  • (?)疑問暫時取消「指引」資格期間是把所有原先合格的條目都刪掉還是甚樣?在有新共識之前當沿用現有指引--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1月12日 (二) 10:24 (UTC)
  • 我先說清楚吧,如果暫時取消「指引」,原先合格的條目可保留,新條目應符合其他指引。但若您明白上面第四點,應發現一些「原先合格」的條目沿用現有指引也是有矛盾的。--Risk留言 2013年11月12日 (二) 10:36 (UTC)
  • (-)反對--♥VC XC 2013年11月12日 (二) 16:04 (UTC)
  • (-)反對,之前數年期間適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之條目數以千計,就我知道之主播條目就有好幾條,不能因此人之提議就斷然取消,要就直接推成指引受社群認可通過後全面實施,讓所有的條目在維基百科成立條目之標準一致,否則對後來的條目之收錄標準顯然非常有不公平之現象!
    強烈反對此人之提議斷然取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從來沒有一個法案在未立新法前就取消舊法的,此人之提議非常不合理,因為取消舊法期間並無替代法案可以暫代,會令人無所適從。--Znppo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16:11 (UTC)
  • (!)意見:在沒有新的方案實施前廢除現有的方針會讓現在的存廢工作無法進行。但是個人強烈建議完善現有的關注度指引,Risk也提出了幾個很現實的問題。如今把維基當愛好者網站的風氣日盛,只要有一個媒體報導記錄的就被歸為「符合關注度」要求。台灣香港的媒體業發達,對於一個一時激起話題的人物報到也是常有的事情,一些經濟公司炮製的緋聞和花邊新聞在維基卻被當作「該人物有關注度」的證明。而一些大學教授在該領域從事數十年的研究,只因沒有媒體關注,關注度居然比不過幾個剛出道的毛頭演員結果反倒被刪除。
本人建議根據不同的行業,嚴格且細節性地為「在自己工作的範疇內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進行定性。中文維基沒有必要追求數量,現在在這方面向韓國語維基靠攏的趨勢,當立刻制止。--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2日 (二) 22:57 (UTC)
  • 應當進行新的編寫,但是方式應當是新的共識直接取代舊的共識;而非先取消舊的共識然後再謀求新的共識。我現在倍感新晉的一批巡查員業務素質極低(政黨氣氛極濃),我更多希望新的關注度能夠有效保護好我的條目,避免被這群人無休止地干擾。謝謝。--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1月13日 (三) 01:42 (UTC)
  • 各位,我並沒說要取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只是是否明知準則存在如此問題,仍要若無其事地實行下去?根據現有的方針存廢工作如何可以進行?例如某導演符合「在世的人」的第五點,卻得不到大於或等於二的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根據《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應當作有沒有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02:12 (UTC)
  • 我從未說過「該準則中沒有寫明『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但這兩點,閣下似乎更傾向於前者吧?您不認同該準則,卻認同該準則中的「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這也很矛盾。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2:01 (UTC)
  • 您有沒有看清楚上面我說「又或將有問題的標準(如5,000的收錄準則)抽出來再議」?你也不要「打橫黎講」,我認同「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不代表這作為標準是沒問題,Nivekin上面已指出「此條文(作為關注度的解釋)在目前版本的維基百科:關注度己不復見」,「暫時取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指引』資格」是因為實行上有矛盾(如這樣)。--Risk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14:45 (UTC)
  • 但「暫時取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指引』資格」這點才是閣下之提請,「又或將有問題的標準(如5,000的收錄準則)抽出來再議」始終只是未能實施時的備用方案。我哪有「打橫黎講」?我又何時說過「這作為標準是沒問題」?我早就表達過「在維基百科:關注度中已無此要求」的觀點了。再者,您是否有思考過確立關注度指引的最終目的是什麼?還是僅僅將其作為提刪之基準?望閣下三思。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5:23 (UTC)
  • 但您的標題確實只提及「提請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得以完善前取消其『指引』的資格」,未見「又或將有問題的標準(如5,000的收錄準則)抽出來再議」等字眼,很難讓人不理解為後者純屬備用方案。閣下誤會了,我無意阻止您解決矛盾,但我不支持在矛盾解決之前暫時取消該準則的指引資格。而且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5:56 (UTC)
  • 未見「又或將有問題的標準(如5,000的收錄準則)抽出來再議」等字眼?您有沒有看我的正文?標題要幾十字長才滿意,還是您只看標題?現在與「確立關注度指引的最終目的」有何關係?哪有矛盾解決之前還繼續用有矛盾的準則的道理?矛盾解決之前不再用有矛盾的準則才合邏輯吧。飛機有故障,你不支持在維修前停止使用該飛機?--Risk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16:10 (UTC)
  • (※)注意,我說的是標題,沒看清楚的應該是您。當然有關係,您所謂的「完善」真的只是為了解決準則中的矛盾嗎?還是在解決矛盾的同時「順便」收緊準則,以提高收錄的門檻?這例子完全沒有可比性,飛機故障人命關天,區區一個指引似乎沒這麼嚴重,況且飛機出現故障可以換一架,取消了該準則的指引資格還有別的指引可以馬上沿用嗎?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6:36 (UTC)
  • (※)注意:即是標題要幾十字長才滿意?「在解決矛盾的同時「順便」收緊準則,以提高收錄的門檻」是惡意推定。如果比喻一定要完全一致,「比喻說明」大概可以廢了。總之,您認為有矛盾解決之前還繼續用有矛盾的準則,還矛盾解決之前不再用有矛盾的準則才合邏輯?取消了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還有維基百科:關注度,不然您以為草案中的那些主題是用甚麽指引?--Risk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16:50 (UTC)
  • 「即是標題要幾十字長才滿意?」難道就不屬於惡意推定?為了解決矛盾,「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和「在世的人」兩項必須選擇其一,而閣下又更傾向於前者且該要求在維基百科:關注度中已經不復存在,這不是等於間接收緊準則並提升了收錄的門檻嗎?而且閣下指出的產生矛盾的例子竟是存廢討論,我會有此疑慮也是正常的。不需要完全一致,但至少不能天壤之別。草案歸草案,與現在正在討論的正式指引無關,對在世人物的條目直接沿用維基百科:關注度,和直接收緊準則有什麼兩樣?是不是只要一有人反對您的提請,您就要展開激烈爭辯,拒絕他人的任何觀點,並認為您的想法就是共識?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7:12 (UTC)
  • 唉,我不過是不支持您提請的暫時取消指引資格,您就已經如此激動,要是有人反對您所提出的新準則,那還得了?若不能學會傾聽他人的不同意見,共識是無法達成的,閣下年輕氣盛,有這個精力不妨多花些時間投入學習吧,祝君好夢。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7:12 (UTC)
  • 我不知為何您覺得我很激動、不能學會傾聽他人的不同意見、拒絕他人的任何觀點、認為自己的想法就是共識。上面的討論還屬理性,您現在卻進行類似人身攻擊。維基百科:關注度本來就說明「維基百科收錄值得關注的主題」,是「通用關注度指引」,沿用維基百科:關注度如何收緊準則?產生矛盾的例子當然是存廢討論,不然還有哪裏會用到各種關注度準則?「即是標題要幾十字長才滿意?」可以是一種推定,卻沒惡意。您的「順便收緊準則,以提高收錄的門檻」就是推定我有陰謀,是惡意推定,若不能學會善意推定,理性討論是無法達成的。--Risk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17:28 (UTC)
  • 您的提請現在仍處於尋求社群共識的階段,然而您卻將我所提出的意見及觀點一一反駁,這難道不能證明我所說的嗎?我沒看出來哪裏理性,至少閣下不斷反問的態度讓我感到無禮及不受尊重。請問我哪裏人身攻擊了?這和意見不合是兩碼事。
請注意,維基百科:關注度中提到「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學科關注度指引之標準,則其同樣可被視為具備關注度」,這表示判斷一個在世人物是否符合收錄準則不一定要沿用此通用關注度,只需參照某一主題的關注度指引,若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被暫時取消且對在世人物直接沿用維基百科:關注度之基準,就表示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對「在世的人」的收錄標準通通無效,這難道不等於提高收錄門檻嗎?
關注度指引的重點在於規範各種條目是否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而非專門用於提刪之用,您可以直接列舉出現矛盾的條目,而不是舉存廢討論之例,何況那已經屬於因矛盾而產生的「紛爭」而不是矛盾本身。
那我將「即是標題要幾十字長才滿意?」這句話理解為閣下認為我在故意找茬,屬於惡意推定嗎?其實,把他人提出的正常疑慮當作是惡意推定,又何嘗不是一種惡意推定?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3日 (三) 18:02 (UTC)
  • 我想我們的對話已經不是討論而是爭論了吧,過度的「反問」只會讓人覺得您盛氣淩人。請注意,「陰謀」二字是您自己說的,我何時在發言當中使用了「陰謀」二字?閣下之言論已經屬於無端嫁禍,請您就事論事,不要混淆視聽。那也請您不要「隨便」為我預設立場,何以見得這些結論是「隨便」得來的?不妨學會大方接納他人的評價吧,若這些評價讓您感到不友善,那我在此向您致歉。
(※)注意,「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這一點並不是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自身所要求的,而是根據該準則修訂時的維基百科:關注度得來的,現在要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繼續實行維基百科:關注度中已經不復存在的要求,難道不是提高現在的收錄門檻嗎?您所舉的例子也太勉強了吧,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雖是由維基百科:關注度衍生,但其也可視為獨立之指引,如果一項獨立指引不能提升或降低原通用指引的門檻,那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乾脆連「完善」也免了,直接取消吧,這是否符合您的心意?
閣下列舉的是存廢討論而非條目之主體,難道您正是因為存廢討論及存廢覆核才發現指引之矛盾,並萌生「完善」之意,而不是因為條目本身?那閣下的動機可能值得討論。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10:12 (UTC)
  • 看您的原句「您所謂的「完善」真的只是為了解決準則中的矛盾嗎?還是在解決矛盾的同時「順便」收緊準則,以提高收錄的門檻?」,無端嫁禍的是您,把別人好的意圖加上惡意的推測。不妨學會以事論事,而不是惡意推定。
(※)注意,目前「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這一點就是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要求,您說「現在要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繼續實行維基百科:關注度中已經不復存在的要求」,也就是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現存的問題,這正是我說準則有矛盾的地方。我從未說「一項獨立指引不能提升或降低原通用指引的門檻」,但您看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原名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這真的是獨立於維基百科:關注度的指引?
又不知關那個存廢覆核甚麼事,有甚麼動機好討論,你的推測也太厲害。我已列舉了出現矛盾的條目(即是陳耀全),那個存廢討論是讓你知道陳耀全沒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Risk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0:36 (UTC)
  • 這只是一個疑問句,我沒有下任何的定論,閣下不必小題大做,直接回答「沒有此意」不就行了?
(※)注意,「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這一點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只是針對維基百科:關注度所作出的註釋,並不是該準則自身的要求,既然在維基百科:關注度中已經沒有這項要求,那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也應該作出相應的修訂。那您為何要舉出維基百科:關注度中沒有「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的例子?現在輪到我請您不要斷標題取義了,難道您還沒看明白「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學科關注度指引之標準,則其同樣可被視為具備關注度」的含義嗎?如果一個在世人物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之基準,則毋須參照維基百科:關注度,儘管該準則是由維基百科:關注度所衍生。這不是獨立於維基百科:關注度嗎?
那閣下解決矛盾是為了規範還是作出限制呢?若不能明確您的精神所在,您的提請恐怕難以取得社群共識。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11:06 (UTC)
  • 又不知如何小題大做了。我從沒說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不應該作出相應的修訂。維基百科:關注度中沒有「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不是事實來的嗎?
  • 就算我把「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改成維基百科:關注度的要求「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依然會有「某導演符合「在世的人」的第五點,卻得不任何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的問題,這不是修訂那一句就能解決的矛盾。
  • 解決矛盾是我的目的,不是手段。--Risk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1:20 (UTC)
  • 我也沒說您說過「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不應該作出相應的修訂」。抱歉,我重新看了一下您於2013年11月14日 (四) 09:02 (UTC)的發言,發現是我理解錯誤,但問題在於,若暫時取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指引資格並直接沿用維基百科:關注度之準則,就會導致原本符合「在世的人」收錄標準的在世人物必須要有獨立來源才能建立條目,這不就是在矛盾解決前直接提升在世人物的收錄門檻嗎?
這句話應該修改還是除去,現在下定論還為之過早,還是待您提出新草案後再討論這個問題吧。
既然如此,那就請您好好解決矛盾,我認為現在沒有必要暫時取消該準則的指引資格,我也不希望該準則的「完善」僅僅是為提刪作護航。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12:13 (UTC)
也許您現在仍是理解錯誤,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一直都要求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有獨立來源,就算把「註釋」那句改成現時維基百科:關注度的解釋,它也是要求必須要有獨立來源,那「暫時取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指引資格並直接沿用維基百科:關注度之準則」,並沒提升收錄門檻。現在提請暫時取消是因為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有矛盾。--Risk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2:27 (UTC)
  • 哪裏理解錯誤?我尊重閣下的傾向,但這不代表我不能傾向於「在世的人」之基準,而且我絕對無法接受與您意見不同就是「理解錯誤」的謬論。如配音員,我認為只要能彰顯其擔綱的角色在作品中的重要性,就可以擁有個人條目,而不一定需要獨立來源之深入介紹。既然矛盾存在,那就必定會有兩種取向,而您不分青紅皂白就說別人「理解錯誤」,是否過於武斷及以自我為中心?
那您有及時提出新的草案嗎?連草案都還沒定下就先提請暫時取消該準則的指引資格,小心欲速則不達。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12:48 (UTC)
  • 「矛盾存在,那就必定會有兩種取向」才是謬論。矛盾的定義是(P與非P同時為真),在這裏P是指「有關注度或擁有個人條目」。現在矛盾發生在於某人物可以同時符合「在世的人」中的一些標準又不符合「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有獨立來源」,造成的矛盾。如果可以傾向任意一種,就不是矛盾。現在我把那句改成「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一直都要求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有獨立來源及符合「在世的人」中的一些標準,就算把「註釋」那句改成現時維基百科:關注度的解釋,它也是要求必須要有獨立來源」,依然成立。
  • 我正等待user:Walter Grassroot的回覆,看甚麼草擬新的草案,但不代表矛盾解決之前還應繼續用有矛盾的準則。--Risk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3:07 (UTC)
  • 請不要強詞奪理,我所說的矛盾等於邏輯學的矛盾嗎?即使閣下搬出矛盾律也不具有任何的現實意義。這純屬個人理解的不同,請您再次細讀維基百科:關注度中的這句話:「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下述的通用關注度指引,那麼我們便可認為該主題的受關注程度滿足創立條目的要求。此外,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學科關注度指引之標準,則其同樣可被視為具備關注度」由此可見,第一句話與第二句話完全是兩個標準,符合通用關注度之基準的在世人物予以收錄這沒有異議,而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之基準的在世人物也具有關注度,為何卻不能收錄?再次提醒,那句註釋始終不是準則自身的要求之一。
提請的人似乎是您,與他人無關。明日復明日,如果您真的有心想要解決矛盾,一個晚上的時間用於翻譯英文版的指引應該綽綽有餘吧?即使現有的指引存在矛盾,也不代表要暫時取消,更何況您現在連最簡陋的草案也沒有提出。58.64.176.35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14:17 (UTC)
  • 請不要強詞奪理,就是矛盾的基本形式,您對矛盾的定義不是這樣?有哪些矛盾不等於邏輯學的矛盾?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的註釋怎會不是自身的要求之一?我早就說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就有關注度,問題是「「註釋」中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然而,「在世的人」中的一些標準(如第一、五、六點)卻容易令得不到深入介紹的人物被「歡迎在維基百科編寫」。例如某導演符合「在世的人」的第五點,卻得不任何深入介紹,應當作有沒有關注度?」這是問題所在。
  • user:Walter Grassroot提出與我「溝通共同草擬一下」,那我當然要等待他的回覆。--Risk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4:34 (UTC)
那請提出你期望的符合共識的草案,再用新法推舊法。而不是先廢除舊法,然後放任空白期來製作新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14日 (四) 08:19 (UTC)
附議達師的建議,但作法可以再更彈性一點,就是把爭議性內容移出成論述。建議另標討論串提出並提供草案(一為指引,另一為論述)。--(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9:46 (UTC)
Hanteng的建議很好。只是這是個說易行難的建議。「把爭議性內容移出成論述」說起來似乎很簡單,但是實踐起來其實很麻煩。既然是「爭議」,那麼必然存在A、B的觀點,甚至C的觀點,那麼現在移出的話,到底移出誰的呢?移出A的,還是移出B的?還是都移出?移除後會變成怎樣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5日 (五) 13:59 (UTC)
這議題本來就難,各種建議只有相對比較難度沒有絕對難度的問題,注意我建議的方案是先有草稿,個人評估以此為基礎再重開討論串會比較容易聚焦討論,如此而已,沒有必要擔心結果還是失敗。難的事本來就要不斷嘗試解決試之,沒有必要失敗主義論,你提的問題都可以以個別用戶提出不同草稿討論而解,並非本質上無解或必無法獲得結論。--(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6日 (六) 00:39 (UTC)

人物收錄準則之製片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說,「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這裏面的製片水分比較大,參考導演、監製、製片人、出品人的職責和分工是怎麼樣的?。首先製片的範圍過大,它可以包括製片人、助理製片人、線上製片人、協作製片人、顧問製片人等(西方電影),中國電影還有執行製片和製片主任,此外,香港還有監製,中國從香港學來的監製,職責又有所不同,監製和製片在工作職責上有相當部分的重合,但又不一樣。而這些統統的「製片」,對於電影創作的貢獻和影響差異就太大了。帶有製片頭銜的或類似頭銜的可以是電影的發起人、製作者,也可能只是僅僅負責後勤事務的。甚至什麼都不干,只是掛名而已。因此,把「製片」作為人物收錄準則之一,過於籠統和寬泛,甚至完全沒有意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5日 (三) 02:17 (UTC)

這的確是一個比較模稜兩可的狀況,誠如書生兄所言有很多製作人其實只是掛名打醬油的,但是也存在如Jerry Bruckheimer這種家喻戶曉、只要是他掛製片頭銜、連導演是誰都沒人注意到就已經註定要大賣座的專業製作人。個人的意見是除了人物收錄準則之外,還是得配合條目內容中是否有把主題人物的重要性給寫出,通常針對真的有在做事的製片,總是有辦法寫出些具體值得一提的事蹟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2月27日 (五) 10:46 (UTC)
  • 如要建立守則,則只可從其官方崗位上作決定,否則由誰去評論某人是做實事、某人是打醬油呢?--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19:16 (UTC)
  • 如果一個製片很有名,應該有別的方法說明他的關注度吧?是否有很多隻以「製片」這個身份就出名到足夠收錄而沒有任何其他關注度依據的人呢?如果這樣的人基本沒有,那麼不妨將「製片」從關注度準則裏拿掉。反正這樣也不會對那些真正有關注度的製片有影響。—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8日 (六) 19:21 (UTC)
問題就在於製片這個崗位太過寬泛,可以是赫赫有名的人,也可以是默默無聞的人。不同情景下,同樣是製片,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製片都是必定有足夠關注度的。因此泅水大象™和Snorri的建議更恰當一些,更符合實際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14 (UTC)


新聞主播可以歸納於哪一種人物的類別?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15日 (三) 01:50 (UTC)

"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配音演員",這個算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15日 (三) 02:28 (UTC)
那也要把新聞內容出來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15日 (三) 03:57 (UTC)

建議放寬關注度的標準

-P1ayer留言2014年4月11日 (五) 15:25 (UTC)
建議將起點、晉江的小說和作者都歸入關注度足夠的範圍。—Snorri留言2014年4月11日 (五) 15:29 (UTC)
如果這些漫畫家有足夠來源證明其關注度,應該允許收錄。— lssrn45 | talk 2014年4月11日 (五) 16:25 (UTC)
(+)支持多增加一些漫畫家條目其實也未嘗不可阿,只要保持中立文句,有來源可查證連載或正式出版過的那些漫畫家條目,一定會有一堆人做出貢獻去完善條目的(動漫迷力量很強大的= =||)♠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2日 (六) 00:09 (UTC)
(!)意見 問題是為何要獨獨優待漫畫家?如放寬應全面檢討如網絡作家、紙上明星、嫩模、跑龍套演員等的關注度要求--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2日 (六) 03:12 (UTC)
@Nivekin:,你提出的不錯啊,可將廣義作家只要曾經在商業誌連載過,或是出版社正式出版過一本以上的單行本,即符合關注度指引。♠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2日 (六) 03:52 (UTC)
-P1ayer留言2014年4月12日 (六) 13:46 (UTC)
  • (!)意見:設立關注度的本意,應該是為了確保相關來源資料的廣泛認知度和可靠性,並且避免無人看這一條目。既然有人希望建立該條目,就是說有人關注;如果來源本身是可靠的,相關資料具有百科性,而且有辦法保證條目寫得中立,語氣恰當,那應該沒有理由避免這類條目的建立。應不應該放寬某主題的關注度標準,必須看這一主題條目過去的記錄,以及日後是否有足夠人手去保證它們符合維基百科的質量標準。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12日 (六) 20:40 (UTC)
鋼琴小子所說的正是關注度最核心的問題。
Articles on obscure topics, even if they are in principle verifiable, tend to be very difficult to verify. Usually, the more obscure, the harder to verify. Actually verifying such articles, or sorting out verifiable facts from exaggeration and fiction, takes a great deal of time. Not verifying them opens the door to fiction and advertising. This also leads to a de facto collapse of the "no original research policy", which i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Wikipedia policies. Empirically, there have been a number of hoax articles which were difficult to prove to be hoaxes but which could have been easily been deleted by a sufficiently strict notability policy.

Bluedeck 2014年4月13日 (日) 15:55 (UTC)

至少渡邊麻友食戟之靈不會是惡作劇條目(hoax articles)吧。--Mewaqua留言2014年4月13日 (日) 16:07 (UTC)
  • (-)反對:根據現有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已經可以算是達到最低收錄標準,個人認為這門檻不必再降低的了。否則,任何一個張三李四都可以獨立成條,維基百科豈非成為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4日 (一) 02:22 (UTC)
  • 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這是一個很難查證的標準,還是各位有辦法查到到底印了幾本?而且現行的關注度是當被掛上關注度模板後,如果30天內無人去改條目內容就可以被提刪了。-P1ayer留言2014年4月14日 (一) 06:44 (UTC)
    • 其實只要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有效介紹要求就可以了,亦即是說主留方需要提供第三方可靠的佐證,例如報章或雜誌的專題報導。話說回頭,這些注腳打從創建之時就應該寫入條目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4日 (一) 07:07 (UTC)
  • 收緊關注度對中文維基百科而言只能是死路一條。
詳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5/02#劉晉安
建議於「在世的人」一段加入這句:
新聞主播,觀眾不少於5,000人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9日 (五) 03:39 (UTC)

新聞主播,必須具備一定資歷,觀眾不少於5,000人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9日 (五) 04:09 (UTC)

  • 「一定資歷」最好可量化。另「主播」的定義要清楚,是一時段新聞報導中主講的一兩位,還是每一新聞片段中作報導的記者?天氣報告及體育/娛樂新聞?--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4:38 (UTC)
(?)疑問,假如沒有可靠來源明確標明,怎麼計算出這個觀眾數量?似乎缺乏可操作性啊,電視主播不像作家,作家出的書的印數都是明擺着的。--Zetifree留言2014年5月9日 (五) 08:13 (UTC)
(:)回應:應當以收視率為依歸。--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9日 (五) 08:35 (UTC)
(:)回應,「收視率 =[(開機總人口÷裝機總人口)× (收視總人口÷開機總人口)]× 100%」,閣下確定能通過收視率倒推出收視人口?開機總人口和裝機總人口從哪裏取來?--Zetifree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5:18 (UTC)
(:)回應:若為演員主角,可以劇集本身是否有關注度作界定。但「主播」不像演員有主角配角分別,如何界定一位主播在新聞節目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只出場一次兩次的「客串主播」/「實習主播」?--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9:09 (UTC)
相信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我只聽說過「實習記者」,似乎壓根兒就沒有「實習主播」這工種。至於「客串主播」,請問有實際例子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9日 (五) 11:04 (UTC)
確有「頭牌主播」一回事。在法定假期「頭牌主播」都放假了,平時沒有機會上鏡的記者要暫時頂一兩天當主播,這些可能是樓上所指的「實習主播」吧。借用一下足球術語,我會叫他們「後備主播/副選主播」。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9日 (五) 11:31 (UTC)
電視台的新聞部差不多是24小時工作的,主播們需要輪流換更,分別負責晨早、中午及晚間的新聞報導,個別主播休假時,通常會調配另外時段的主播接替其工作,除非出現這種不尋常的情況。
(+)支持SiuMai的看法,收視率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歡迎SiuMai對該討論提出更多改進。--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04:47 (UTC)
(-)反對,觀眾不少於5,000人,這是要編者去哪裏找阿...難不成一一查訪喔 =A=...♠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5月10日 (六) 14:08 (UTC)
收視率?很難查,不過一個電視台節目主持(包括新聞、時事雜誌、綜藝)的知名度,確是很大程取決於該節目的收視。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11日 (日) 15:13 (UTC)
英文的門檻是
  • 在多個滿足關注度的節目中扮演主要角色
  • 有很大的粉絲群體或一個顯著的「邪教」追隨者團體
  • 在某個娛樂領域有唯一的、大量的或創造性的貢獻
這種只要入行分分鐘滿足的門檻還是去掉算了,有等於無。畫家就要名入青史才算,問題是人家都名入青史了,就滿足通用關注度方針了,還要滿足優先級更低的人物收錄準則做什麼?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12日 (一) 01:40 (UTC)
不應該根據人數來判斷?為什麼是5000人而不是500人或50000人?為什麼不是6000人或4000人?有這麼多人收看,就真的一定有關注度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2日 (一) 01:44 (UTC)
5000人的提議只是參照其他人物的收錄標準而定立,大家看看這個代替方案如何:
新聞主播,於主要電視台的新聞節目長期擔當主播職位。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2:28 (UTC)

「主要」與「長期」都太多解讀方法。建議作「具關注度的新聞節目」。「長期」有甚麼方法定義?--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4:44 (UTC)
新聞主播,於具關注度的新聞節目中擔當主播職位。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6:01 (UTC)

只刪走「長期」解決不了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6:40 (UTC)
本來加入「長期」是回應閣下「要否加上期限」的提問,既然認為可能意思含糊,惟有刪除。另外,已將「主要電視台的新聞節目」改為「具關注度的新聞節目」。如果還有別的意見,請直接更改我的提案。--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6:48 (UTC)
刪除了「長期」只有比未刪更含糊;上面己提出「長期有甚麼方法定義?」的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7:13 (UTC)
「長期」個人認為是「短期」或「代任」的反義。如有更好的描述,請提供意見。--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7:22 (UTC)
如果現在不說清楚,以後存廢討論便會出現「某某上星期開始已做了一個星期,怎不算長期?」的辯論。在方針版便是等大家多加意見,不用急而草草成案。--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7:51 (UTC)
始終是量化與否的問題。如果說上任3個月才算長期,總有人會問為什麼是3個月,而不是2個月或4個月。改用「固定職位」如何?--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8:00 (UTC)
新聞主播,於具關注度的新聞節目中擔任固定職位。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8:10 (UTC)

三個月:這是一般公司暫聘新人的實習(試用)期。新聞節目,尤其是走「漂亮主播路線」的節目,主播上鏡了三個月,觀眾沒了新鮮感,沒了話題性,就會被調至其他崗位(做採訪記者/節目編導/節目製作組等)。如主播能耗過三個月,算是證明了自己並非短期(曇花一現)的主播了吧。
關注度:當地最大電視台的24小時新聞,當然有知名度,但也只是7-11:30pm黃金時段啊。在凌晨時份(1am-6am),或者下班前的非用餐時段(9-11am、2-5pm)做主播的,其知名度不能與黃金時段比擬啊。WP:收錄準則應該同樣處理兩者嗎?
以上: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12日 (一) 16:39 (UTC)
Lovewhatyoudo的意見非常有意義。也希望其他了解這個行業的人多多發表意見,或者有什麼專業的評價方法?另外,目前人物準則問題本來就很多,參考這個未必合適(例如以前說的監製問題,製片問題、編劇問題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3日 (二) 01:33 (UTC)
就傳統電子媒體,可以就新聞節目的關注度處理,比如中視早安新聞 (2000年代)香港早晨早安您好台視新聞等可以假設其「固定職位主播」具關注度。至於網台、24小時新聞等等不分節目的媒體,便很難去替每個小時收視作考證--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4:26 (UTC)
可以考慮加入「黃金時段」,以區分相對較少人收看的時段。--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3日 (二) 07:59 (UTC)
  • 新聞主播,觀眾不少於5,000人?這是一個難以查證的關注度標準。如果要用新聞節目錄影當參考資料來源的話,那些錄影的主題在新聞事件,而非新聞主播。而新聞主播本身要被2個以上的第3方媒體所報導過,也不多見,除非是得獎或是鬧出醜聞。-P1ayer留言2014年5月14日 (三) 07:48 (UTC)

投票

有鑒於多日來未有新的提議或意見,現請大家投票是否贊成是次更改。建議加入的字句如下:

新聞主播,於具關注度的新聞節目或具關注度的24小時新聞頻道的黃金時段中擔任固定職位。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21日 (三) 03: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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