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2年10月26日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常見文化遺產包括古蹟(如建築、雕塑、題字)、建築群、遺址;自然遺產通常是具備特殊物質和生物價值的自然地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或在科學、保育、自然美角度極具價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98年7月21日批准公約,該國自然和文化遺蹟因此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2004年7月,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市舉行的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入選首批共1項遺產,為高句麗古墓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截至2021年共有2項世界遺產,皆為文化遺產,其中開城歷史建築與遺蹟2013年最新入選。此外,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還有5項遺產入選預備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