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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Symplectopedia/7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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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化學回答

您在化學主題問答區回答準確無誤,發給徽章一枚。

Symplectopedia已經答對1化學問題,真是厲害!


--MakecatTalk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03 (UTC)[回覆]

722. 譯名

我所有的都google了,都至少翻了5頁,在時光網和豆瓣上都找過,條目中依然是英文的電視劇和電影都沒有中文譯名。-治癒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6:09 (UTC)[回覆]

對此表示極度不認同,別的可以翻譯,藝術作品決不能照字面翻譯,例如這個,他在2011年演的《Fresh Hell》,我自己翻譯?《新鮮的地獄》?這東西要是維基人可以自己翻譯那甭說懂不懂英文,連懂中文的都看不懂,也沒意義。-治癒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6:20 (UTC)[回覆]
同意,強烈要求 Symplectopedia 停止條目名翻譯。-- Raysonho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7:04 (UTC)[回覆]

723. 關於 戊二醛的命名

我認為條目的名稱應該按照IUPAC命名法來。該物質中有兩個醛基,應該寫出其位置。Mifield 2011年10月19日 (三) 13:29 (UTC)[回覆]

724. 關於美國海軍陸戰隊軍事單位與編製

謝謝你幫我移到這個條目下,麻煩你了。我第一次創見條目,如果有問題還請多多指教。

725. 專名號

你好,謝謝提醒和修改。不過我認為,專名號在中文斷詞方面的作用很大,尤其是在古代漢文譯名的使用上。不知中文維基為何禁止使用?請指教。--inhorw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7:21 (UTC)[回覆]

726. re

有空時我或許會做,但這不是我一定要做的,所以應該不需要經常「提醒」我。—Iokseng留言2011年10月26日 (三) 01:15 (UTC)[回覆]

727. 回應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Symplectopedia。您在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54 (UTC)[回覆]

728. 修飾語句

兄臺於敝頁留言,接讀大扎,當悉一是,唯弟不敢苟同。維基鼓勵用眾參與,亦有設選項,標示繕改。其中「修飾語句」一項,即為此用。 兄臺多次純以「尊重原作風格」為由,刪除拙作,卻從未言及改本之弊端,似有混淆「尊重」與「改進」之嫌。弟閱文修改,但見未盡人意之處,略加修飾,自問首重原意,旨在改善行文,以便理解。此乃「尊重」、「改進」,並駕齊驅。倘或 兄臺高見,煩請 專示拙作之漏,敢望 賜教為荷。 順請 台安。Knicknacs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21:06 (UTC)[回覆]

兄臺撥冗賜教,不勝感激。弟經細讀,尚有不思之處,懇祈闡明。

一。 舊文曰:在人類身體其他毛髮上寄生的蝨都不是頭蝨。主語係「在人類身體其他毛髮上寄生的蝨」,冗長不清。改本曰:若蝨生他處,非頭蝨。此句並非文言,與舊文相比,更見簡潔,清晰易明。白話文是書寫文體,以精煉為上乘,並非口語。
三。 中文章法,有別外文語法,無須謂語,亦可成句。例:陳家一門三口。若依洋例,改成:陳家一門有三口,反見語焉不詳,貽笑大方。另,改本曰:假眼一對、下顎腺一對,形狀不一,係指兩者皆異,原文側重下顎腺,反見紕漏。
四。 糖和澱粉確有多類,敬希慎查。其實,改本尚可再臻完善,「各類」詞贅,去蕪存菁,可寫:每人每天都要進食,攝取糖或澱粉。

其餘條目,尚待 賜正。小弟愚昧,未知 兄臺閱畢拙作,為何悉數刪除,一味還原,而非據理修纂,以饕大眾。此舉霸氣有餘,折損 兄臺 雅度。回退一器,志在禦惡,功於復原,應當慎用。弟叨在同仁,用敢瀆陳,萬望 兄臺自重為幸。專覆,並頌 編安。Knicknacs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7:55 (UTC)[回覆]

729. 大概是無法超越了

腦袋都快壞掉了,得趕快去休息了,也祝您晚安!--Aoke1989留言2011年10月29日 (六) 14:42 (UTC)[回覆]

730. 關於某用戶對飛艇條目的一再移動

User_talk:噴水銃飛艇飛艇充氣飛船充氣飛船這幾個條目進行矢志不渝的胡亂移動,原本飛艇條目的內容現在被移動到充氣飛船,我已經掛上命名爭議和討論模板。論據已經給他用戶討論頁、條目的討論頁添加了,但是他還是繼續無視一意孤行,還把破壞擴大到了氣球 (航空器)的分類上了,估計還會一路擴大損害範圍。我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了。好不容易才將飛行器的分類按照《航空航天技術概論》這樣的可靠書籍整理好,現「」在被這傢伙一弄,功虧一簣。真令人沮喪啊。我在維基百科從來沒有跟這樣完全不講理的人爭執過,而且我最討厭的就是跟別人爭執。能不能請您給個建議或者幫幫忙?Extvia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7:00 (UTC)[回覆]

731. 專名號的使用

專名號的使用可以讓閱讀更容易,有時候不使用專名號的時候,連斷句都很困難,請問何項指引說明不能使用專名號,是否經過投票、討論等。謝謝!Urga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03:31 (UTC)[回覆]

那麼您不使用的理據也不是很有力,並且很清晰,只是您自己的看法。若是確實不能使用也要取得共識才行。Urga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1:11 (UTC)[回覆]

732. STEP BY STEP(ZIGGY單曲)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11月3日 (四) 03:35 (UTC)[回覆]

733. RE:人身攻擊

俠刀行對我進行無理的挑釁就不是人身攻擊了?你這種雙重標準性的detalk叫人怎麼接受。-治癒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21 (UTC)[回覆]

734. 有關Mraandthebigbrother侮辱本人及本人家母、3RR及破壞條目被輕判的回應

感謝閣下對本人的舉報作出仗義之言,但很可惜我當日就因3RR而被封禁了24小時,但罪加三等的M君卻只有一句警告,本人對此結果感到納悶,其實我不想質疑管理員的判斷,蓋因都是因為被某些用戶所誤導,但我還是期望閣下能夠對此次事件作出關注,始終在維基敢說實話真話的人實在太少了,以下幾點,是我在這次事件的一些感言。

1.用戶User:Mraandthebigbrother於當前的破壞一頁中指「在化學君曾參與的頭條娛樂存廢討論中,舉報人因詞條的關注度跟多位用戶爭執」,乃對舉報人的抹黑,又刻意隱侮「化學君」和「烏拉」等人在該次事件的責任。而在昨晚用戶:烏拉跨氪向管理員舉報提到「我在互助客棧上的擾亂行為」,實際上是本人在客棧提出條目屢被破壞及本人受到侮辱的申訴屢被此人回退隱屏,種種跡象都顯示此人基於報復而向管理員作出出不符事實和抹黑本人的報告,但就避重就輕隱含着箇中事實。

2.對於User:Mraandthebigbrother在被舉報和投訴後才作出「事後的道歉」,相信任誰都不會認為這是出於他由衷真心的道歉──用戶Mraandthebigbrother一直未能為他的問題編輯負責,不但編輯戰,多次破壞條目,我作出回退並相勸過多次,在相關的條目的編輯歷史也能印證,每次編輯或回退此人的問題編輯,我都有陳明理由並指出其編輯問題所在,但從來不獲他的理會,反而是對本人惡言相向,而且偏執於自己的編輯但其編輯明明那是帶有錯漏的版本,發動編輯戰和3RR的,無疑是此人,再者,我想將問題條目回退都是每個維基人必然會做的事,基於這情況就不屬於3RR。

3.此人更多次惡言相向侮辱本人及本人的母親 ,面對本人的抗議,此人甚至明言「我就是要爆粗」,一派「老子就是要這樣」,其態度一直都是這樣氣燄,甚至被我投訴後還要「抗議」一番,此人事後說啥「舉報人的編輯或回退造成本人壓力過大;舉報人多次挑戰本人容忍度界限」,也能反映出此人太看得起自己,自我中心而自負。而且我也不禁要問也希望大家想想的一個問題是:到底有甚麼令他「不能容忍」而他又受到了甚麼的「壓力」?相信這個問題連他本人都不好意思回答,蓋因明顯是此人言行不遜在先,再說由他編輯的版本都有各式問題,被別人直陳其非,理應虛心反省,而非狂妄的自我澎漲又把責任諉於他人。

4.有關3RR問題,本人無疑有回退過三,被封禁24小時亦自知理所當然,但編輯戰根本就是由User:Mraandthebigbrother發起在先,聲稱本人犯了3RR的User:Jsjsjs1111 (即CHEM.is.TRY) 亦多次協助Mraandthebigbrother將條目回退至其資料錯漏及不實的編輯版本,編輯戰或回退戰一隻手是拍不響的,但此兩人卻未受到任何懲處,特別是User:Mraandthebigbrother,3RR、破壞條目,甚至人身攻擊本人是傻B、還要「fuxk我」、「幹我的娘」,維基惡人也見得多,但我從未見過有這樣惡毒的維基人,相比起我的3RR可說是「罪加三等」,何以此人僅受到一個警告而已?到底是此人擁有特權、維基管理員被誤導、還是未能公正執法?相信此人的「容忍度」和維基人沒有任何關係,我認為,即使用戶之間對編輯存在分歧也沒可能連人家的娘親都要拿來罵,我認為這個人的言行品格才是所有維基人都不應該容忍的。

5. User:Jsjsjs1111聲稱「此IP用戶的人身攻擊更為惡劣」,明顯是對本人的誹謗,我可以肯定也可以發譬,我一定沒有向Mraandthebigbrother作過比「fxck me」或「幹我娘」更加惡毒的人身攻擊,一直以來我只是以事論事,User:Jsjsjs1111的不實言論背後用意相信有二──企圖為User:Mraandthebigbrother的惡行開脫,淡化此人的惡劣言行責任、以及藉着對本人的抹黑,圖借管理員的權力去除去自己的眼中釘;另外,向管理員Bencmq「舉報」本人作出「擾亂行為」的User:烏拉跨氪,此人本身與本人本身有過過折,曾經在不通知、不討論,以及不具理由的情況下繞過我發動提刪「頭條娛樂」這條目,而該條目是本人所建立,此人亦對自己行為被我指摘採取不聽不理的態度,其提刪亦沒有理據,為此我曾跟此人周旋過;而此人也於過去現在多次將本人的討論/申訴留言移動甚至刪除,烏拉跨氪向管理員單單報告一句「請君注意User:124.244.208.109在互助客棧上的擾亂行為」根本就是對管理員作出誤導,他為抹黑本人而作出的言行舉措也是對本人權利的侵害。

6. 事實上,只要看看相關條目的討論頁也可清楚看見,由Mraandthebigbrother發表的攻擊言論,以及User:Jsjsjs1111和用戶:烏拉跨氪一直以來對本人的冷嘲熱諷揶揄,都能發現哪些人一直在針對人非針對事,以及在群黨欺凌弱勢(是指敵眾我寡的情況,但『此眾人』不見得有何理據可言) ,我相信這裏是有講道理和明辦是非的管理員,但我也怕管理員會被他這種惡人先告狀的行為給誤導,當然我也不諱言我是不服被禁,更加不認為User:Mraandthebigbrother一而再而三對其他維基人肆意侮辱可以僅僅受到警告卻可以逍遙法外。

7. 本人在維基編輯多年,一直認為貢獻資料不用留名,我也無意在此揚名立萬,所以我維輯或創建條目都不會刻意登入,沒想到我不登入都可以被M君揶揄為『不敢註冊』,對於此類小學雞口水戰,實在感覺太幼稚,所以從來無意參與,也一直以事實和道理說話,沒想到維基上有不講道理的人,對牛彈琴對我來說實是一件苦差;另外各位亦可以翻查我的貢獻歷史,我編輯過和創建過多少條目,在此不贅,但我敢說我所貢獻出來的質和量都比上面幾個只熱衷於拗但不擅生產的人都要多。我最不屑的是那些以取巧去為自己增加編輯數繼而達成甚麼「維基編輯」問檻的歹人,明明前一個編輯者很努力的為條目增被資料,但事後總有些愛在字眼上作出改動,又或是將文字左搬右砌,如將「都是」改做「也是」這些人,偏偏被這些人改過之後,反而令文章行文更不流暢而且資訊亦變得錯漏百出,Mraandthebigbrother就是如此這樣的一個人,早前我已舉出很多例子,而這些人從來都沒有那種站在努力編輯的人、以及讀者的角度去考量。他們旨會滿足於自己操控條目的私慾,顯然是沒有同理心。

基於以上各點,本人建議管理員及各維基人重新了解此次事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以上各點所提及的幾個人士,包括User:Mraandthebigbrother、User:Jsjsjs1111和用戶:烏拉跨氪等人所引發出來的問題,並對以上人士重新審視其行為 ,如編輯戰、3RR、破壞條目、對其他維基人的抹黑、侮辱等行為的嚴重性,基於公平公正原則下對不肖者作出討論、甚或懲處。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1:48 (UTC)[回覆]

735. 用不着你掛警告

你要是去幫傷害維基的人,你自己牽涉其中的後果自己想明白。--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14:46 (UTC)[回覆]

736. 貴州畢節女教師被強姦案

從你貼出的原文本網頁我知道,你又是把文章的一句話搜索一下,然後隨便找個網頁就說我侵權了,你每次的手法都是一樣。我想這次你要失望了。是的,我是參考了這篇文章,但並不是抄襲,只能說和原文相似,而不是相同。我是用自己的話寫下的,而不是直接複製,並且在結尾處添加了參考文獻,還將原文中很多拖沓的語句重新整理以符合百科標準。我想請你仔細讀讀原文和我寫的「案件經過」這一節,很容易就能看出細節上的不同。--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6日 (日) 09:19 (UTC)[回覆]

737. 陳子昂 (著名中國詩人)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03 (UTC)[回覆]

738. 陳子昂 (消歧異)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04 (UTC)[回覆]

739. Talk:陳子昂 (消歧異)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04 (UTC)[回覆]

740. re

那是定義不清的分類,刪除並沒有什麼問題。至於你有辦法一分鐘內回退這麼多編輯,感覺不當管理員真是埋沒了你的才能。—Iokseng留言2011年11月7日 (一) 15:5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