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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Cabe Bed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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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n.mq 2013年5月14日 (二) 05:09 (UTC)[回覆]

有關楊婕_(導演)條目

Cabe Bedlem您好,謝謝您對於維基百科的貢獻。

有關楊婕_(導演)條目,之前有加了一些問題的模版,請在相關問題改善後才移除模版,另外,我在Talk:楊婕_(導演)有一些想法,也可以做為參考

祝編安--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8日 (一) 08:36 (UTC)[回覆]

後來發現我掛的模版和我要表達的有些差距,因此改為掛「本條目的語調或風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的模版--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8日 (一) 10:28 (UTC)[回覆]

有關照片問題

有關照片部份, 我可以幫忙, 不過可能只是幫忙說明。

不好意思, 維基百科不是一般的部落格, 上傳到維基媒體的照片, 表示已依CC BY-SA 3.0授權給他人作許多商業及非商業的使用, 再創作, 轉發, 只要註明來源(例如來自維基媒體或維基百科), 而再創作的東西也依相同方式授權即可 (人像照片應該還有肖像權問題, 這一點先不討論)

因為這個是有些寬鬆的授權 (這也是為何現在網絡媒體上有許多來自維基圖片的原因), 因此維基媒體希望在上傳照片時, 確認有進行這樣的版權。

還記得去年時,陳妍希曾希望維基百科上的照片是「沈佳宜」造型的照片「新聞陳妍希請求當回沈佳宜 婉君高效率」,後來被刪了,台北的維基人有提供一個有關授權的作法「網頁 那些年,我們一起幫忙的沈佳宜

目前我們討論的這張應該不是劇照,和陳妍希的情形略有不同,不過,處理方式是類似的

  1. 找一張自己拍的、從來沒公開過,而且是你滿意的照片,上傳維基共享資源。
  2. 請有此照片版權的人,跟維基的OTRS小組聯絡,確認他們同意把這張照片贈送給維基百科,並授權維基百科及其他人使用,詳細流程請看這一頁的說明。

--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00:53 (UTC)[回覆]

==> 這兩點表示,得楊婕自己去和維基百科聯絡,好像有點怪怪的。自己拍的(楊婕人物照)?擁有(楊婕人物照)照片版權的人?除了楊婕本人,誰更可能會符合這樣的身分? 維基百科說不能是個人的部落格或宣傳網頁,又做這種要求,感覺蠻奇怪的。楊婕本人在 FB 或 Instgram 公開的照片不能用嗎? 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01:53 (UTC)[回覆]


===> 相片的版權可以在其本人, 也可能在攝影師, 視情形而定。至於FB 和 Instgram上公開的照片, 以我的認知,放在FB及Instgram上的東西,沒有依CC BY-SA 3.0授權給他人作其他商業及非商業的使用(若有的話,代表我的資訊需要update,也請提供我相關的資訊),因此無法放在維基百科上。這一部份請諒解--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02:18 (UTC)[回覆]

另外,目前的條目頁面暫時沒有照片,因此我會先將原來放照片的部份刪除,等有合適照片時再放回去--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01:38 (UTC)[回覆]

FACEBOOK 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15年1月30日... 2. 分享您的內容和資料...

 4. 當您以「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或者維基百科的法律顧問,覺得 FACEBOOK 的服務條款這樣寫,還是不太保險,所以不肯用人物條目本人在她自己 FACEBOOK 帳號裏面, 上傳且公開的個人照片? 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02:57 (UTC)[回覆]

其中有提到存取及使用,但未提到是否允許再創作部份--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03:19 (UTC)[回覆]

如果是風景或建築物的照片,要求有再創作(改作)權,其實也沒甚麼,但是對個人照片要求有再創作(改作)權,其實不太合理。因為既然是個人照片,如果被改成更好看的樣子就算了,如果被改成不好看的樣子,或者刻意進行概念上的醜化(比如政治人物的照片),不是會引起爭議? 維基百科要求個人照片的著作權人(通常是照片裏面人物的本人)放棄改作權,其實並不合理。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07:27 (UTC)[回覆]

關於照片著作權我補充一下,她本人同意你使用,這件事你知道她知道,但你們的授權對所有維基人來說無法查證。我們若容許「上傳者說他已得到本人授意」就上傳圖片,若上傳者說謊時也會連累到平臺。所以OTRS機制就是維基的公證系統,作者本人發過去的信會被存檔在維基的資料庫中,未來有疑問可以當作證明。而這個機制也未必要本人來做,如果本人跟你之間有可查證的書面協議書,也可以由你附上協議書的影像檔做為證明去申請OTRS流程。
另外改作人物照片若是有醜化問題,可以主張「肖像權」禁止,不必由「著作權」來處理。所以這部分著作權仍是要求CC-BY-SA。--Reke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21:06 (UTC)[回覆]
再補充一下,除了改作權,FB照片的授權也少了「重製」跟「散佈」的授權。一本書的「使用」只是指你可以翻閱,可以借朋友看,但不能影印並發給很多人。同樣的臉書的使用是指你可以在臉書上看到這個人的照片,也可以丟連結讓所有人去看;但是不能複製一份照片到其他平臺,更不能把電子檔案「本身」公開傳送給不特定的人。然而CC-BY-SA的精神就是要有利於散佈重製的,在遵守CC-BY-SA的要求下,散佈跟重製完全不用再過問原本的創作者。--Reke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22:22 (UTC)[回覆]

如果是透過 Line 跟條目本人問説,幫你在現有的 FB 照片中挑一張顏色對比和五官清楚的照片,放到維基百科上,換掉原來的照片(因為背景色太暗,五官不夠清楚,但已經被用到平面媒體上了),然後對方回說謝謝,算是有書面協議嗎?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23:18 (UTC)[回覆]

我不確定,也許被拒絕的可能性較大。--Reke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2:27 (UTC)[回覆]

照我看,更嚴謹的作法應該是擬一份寫明完整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請條目本人(或者有著作權的人,但是以人物照片來說,大部分的著作權人應該是本人,因為除非是 MODEL 或知名藝人, 一般人不太可能收到錢讓別人,比如攝影師來拍自己)簽名, 條目本人得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 跟她解釋相關的權利義務(因為條目本人通常不是法律專業背景).維基百科這種做法,其實是假設條目人物都有簽經紀公司約或者聘有祕書,攝影外包給專業的攝影師,然後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可以諮詢這種事,感覺蠻無聊的。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01:21 (UTC)[回覆]

實際上,人物照片大部分的著作權人是拍攝者而不是本人喔!比方說許多藝人的照片都是志工們親自去參加活動,拍攝後上傳的。只要是拍攝者上傳照片就不需要任何專門法律顧問諮詢,也不需要有金錢交易,更不需要條目主人來簽名,只要在上傳時直接說是本人作品,願CC授權就可以了。另外有些公眾人物照片的著作權是記者的,但他們的所屬媒體採用開放授權,維基百科也可以自由使用。
這的確是很無聊,但這是因為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此。若不這樣把關,維基百科遲早會因為侵權照片被告倒。--Reke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2:55 (UTC)[回覆]

算了,這部分等條目本人有意見,想更換維基上的照片再說好了。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7:35 (UTC)[回覆]

不好意思

有關楊婕 (導演)條目,因為接下來我沒辦法再花這麼多心力在此條目的討論上,我想我就討論到這裏了,謝謝和您這二天的討論,謝謝--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07:01 (UTC)[回覆]

好吧,那就先這樣了。我有時間的話,會看看怎麼把楊婕的作品編的更精簡一點,不過我會建議先把 "語調或風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 的敘述拿掉,理由如之前所述.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08:04 (UTC)[回覆]

謝謝您的修改,其實編輯自己認識人的維基百科條目,真的是比較不容易的事。不過還是謝謝您對於楊婕 (導演)條目的貢獻。--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08:14 (UTC)[回覆]

看來有人把一開始楊婕導演這個條目的照片(2012 康城影展)放回去了,這樣至少有比沒有好,不過它背景和臉都太暗,我不太喜歡,加上有平面媒體用了,所以才想換美一點的照片。我已經寄信給 ORTS 了,但 Line 截圖是否能做為被認可的授權證明,我不太有把握。

下一次做比較大幅的修訂,應該是她有新作品出來,而且有不錯的成績。不過我想不會等太久了 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0:37 (UTC)[回覆]

關於興趣一節

  • 如果興趣是要表達跟此人創作的關連性,請在文中做出呈現,不然看起來就是愛好者頁面的寫法。
  • 另外仍需要註明可供查證的來源,如果是演講,應該要有錄音檔或錄音檔。錄音檔本身不需要是公開上網的,只要任何想查證的人,在金錢與時間無限制的情況下,確實可以查證到就可以了。(例如是在一個付費的影音資料庫裏,可以付費查詢)。

另外原文中也有很多內容都需要補一下參考來源,我一一去看了影片頁面,上頭並沒有展示那些得獎經歷。--Reke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3:00 (UTC)[回覆]

是可以將興趣與此人創作的關聯性放入正文中,但這樣有可能變成原創性研究,而違反維基編輯規則 ? 這些興趣是引用自(應該是)條目本人公開的履歷表 ( 如電影人論壇,她當時應該是想找短片演出機會 ) 、Facebook 個人專頁 (如極限運動) 與公開演講的影音紀錄,資料來源應該沒有問題。

在中央廣播電台對此人翠貝卡影展參展與得獎作品 < Ping Pong Coach > 的新聞報導 ( http://www.rti.org.tw/m/news/detail/?recordId=263903 ) 裏面,有一段就有提到 [ ... 談到創作靈感,從小喜愛桌球又是隊長的楊婕就是劇中的女主角 ... ] ,條目中有引用到這段話,正好與 [興趣] 第一項的桌球相符,是否可以視為興趣已經與此人創作相連 ?

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7:25 (UTC)[回覆]

新的版本寫得很好,辛苦了。我注意到過程中似乎有政大的 ip 上來挑釁,未來可能要時時留心。--Reke留言2016年4月29日 (五) 07:37 (UTC)[回覆]

對方可能是另外一位楊婕(作家,目前在唸政大中文所,有得過一些文學獎,也有出過書)的親友,看到楊婕(導演)在網絡上的關注度有點高,搜尋引擎一用楊婕來搜尋,都會先跳出來當導演的那位,而不是當作家的那位,所以不太高興吧。Cabe Bedlem留言2016年4月29日 (五) 09:24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Image of TheSeamstress (short film 2016).jpeg的版權或來源資訊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Image of TheSeamstress (short film 2016).jpe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5月30日 (一) 01:23 (UTC)[回覆]

已註明資料來源Cabe Bedlem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6:1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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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婕 (導演)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楊婕 (導演)」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Wolfch (留言) 2021年10月13日 (三) 01:27 (UTC)[回覆]

沒什麼意見,你們想刪就刪。 Cabe Bedlem留言2021年10月14日 (四) 00:12 (UTC)[回覆]

2021年10月

您好,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10/13#楊婕 (導演),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按鈕)來簽名,使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位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請不要自行輸入或是複製他人簽名來修改。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人將很有用。謝謝您的參與。 A1Cafel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4:58 (UTC)[回覆]

投票通知:試行安全投票(SecurePoll)

由於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暴露了本地社群自治的一些問題,社群展開了一連串的討論以嘗試修補此前選舉制度的漏洞。

參與討論的編者認為,使用安全投票(SecurePoll,一種維基媒體內部投票系統)可能可以解決一些既有問題,包括拉票等,但是是否施行此制度則需要社群共識決定。

據此,現決定舉行一場安全投票,以決定是否在管理人員選舉中試行安全投票制度。本次投票有三個問題,除了第一題為測試題以外,其他問題的結果都可能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未來發展。

本次投票之投票期為2021年12月11日 (六) 00:00 (UTC)至2021年12月25日 (六) 00:00 (UTC)。

關於安全投票:
  1. 保密:閣下投票之內容將獲得保密,除選舉管理員以外無人可以得知。本次投票將由基金會職員擔任選舉管理員。
  2. 自由:閣下投票後到截止前,可以任意改票。新的投票內容將覆蓋先前的投票內容。
  3. 公平:為避免傀儡操控投票結果,投票時將紀錄一些技術數據,此與閣下平常編輯維基百科時相同。

參與投票

希望閣下能夠踴躍參與投票!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09:55 (UTC)[回覆]


此訊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傳送給所有合資格投票人(包括延伸確認使用者或管理員權限持有者,在投票開始時被封禁者除外)。
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收到所有透過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的訊息,您可以在您的使用者對話頁內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這個分類。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修訂管理員長期無活動解任方針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1 (UTC)[回覆]


本條消息是使用群發消息功能發送給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發送的消息,請在您的討論頁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這一分類。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9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