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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娜娜小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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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2年5月3日 (四) 08:48 (UTC) [回覆]

輪子

某些輪子你不必和他說太多,直接回退提WP:VIP即可。另外謝謝你能夠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CHEM.is.TRY 2012年1月7日 (六) 05:37 (UTC)[回覆]

法輪功在各國的發展及影響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如閣下於法輪功在各國的發展及影響的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04:49 (UTC)[回覆]

李洪志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如閣下於李洪志的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04:51 (UTC)[回覆]

re

兩位最近吵得很兇,關於法輪功這個東西我不想多說什麼,希望兩位克制自己的政治主張核個人傾向,以中立態度撰寫百科,並包容對立觀點的存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7:50 (UTC)[回覆]

收到!造成困擾,還請見諒。——小南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8:04 (UTC)[回覆]

傀儡

閣下必須說明妳的主帳號是甚麼。不然仍然不是合法傀儡。--Zhxy 519留言2012年6月10日 (日) 16:27 (UTC)[回覆]

閣下曾於6月6日在維基百科:關注度/提報提報以上條目關注度問題, 但未有在該條目掛相應之關注度模版, 故無效。如閣下仍認為條目有問題,請先掛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5日 (四) 06:41 (UTC)[回覆]

收到留言

請問有什麼證據指證我的編輯不具有建設性呢?不符合你反法利益就叫不具有建設性?

我注意到你創建許多反法條目,推薦提升關注度的頁面;而對於與你反法意圖不合的條目,則添加關注度模板,一個月後投票刪除。你這些掩耳盜鈴的動作,自認為很有建設性?

另外,上次在管理員敦促之後,你現在聲明了一個傀儡帳號娜娜,這比以前有進步,在這一點上遵守維基的規則。但你並沒有聲明你的許多專門反法IP帳號,這難道不是繼續在違規操作?

Marvin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5:36 (UTC)[回覆]

長時間違反維基規定,操縱多個匿名IP,為個人反法的利益需要在破壞維基,在維基上只有你一個人。你卻經常反咬他人破壞,真是太荒唐!Marvin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3:45 (UTC)[回覆]

無故刪除有來源內容的正是閣下經常作為,找一個藉口,利益相關等。你刪除他們內容說是利益相關,專門政法委收購內容,則是利益無關? Marvin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法輪功條目上大量偏向內容是你未經討論添加的

你近數周內添加的許多文字並沒有經過任何討論,而且處處虛假。比如上次我指出的,你把一個領事館冒充成中國外交部等。 不少地方,你在條目中是自說自話,沒有邏輯和理性,這是在嚴重破壞和損害條目質量。 請不要把別人針對你的不足所作的認真編輯說成什麼沒有建設性。有沒有建設性,難道應按你沒有邏輯理性的標準為準? 請不要把維基當成你一個人私用的反法工具(以你為添加反法偏向內容而建立的法輪功在香港條目為例)。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2:25 (UTC)[回覆]

收到留言,不知所云。看來沒受過正規教育? 如我所指出,你多次有意造謠,給許多維持公正的編輯所刪除,這都是有據可查的。 你如願給出真實身份信息,我也即會給出來。我們可上法庭見的。不相信,台灣的民主制度,會聽任你如此公然造謠。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2:51 (UTC)[回覆]

是你自己對我說,如不信邪,可檢舉。我確是不信邪。那麼你什麼好害怕的,亮出真實身份吧,我也即會亮出來。 這兩天注意到薄熙來這個無法無天的活摘器官罪犯也被拿下了,我不信邪,而相信一切罪犯均會被審判的。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02 (UTC)[回覆]


收到你的留言了,我點歷史記錄的差異中,可讀到。但打開我的用戶討論頁卻讀不到。不知為什麼? 另外,我從沒編輯過你提到的2005年信息,為什麼要說成是我的筆誤?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2:39 (UTC)[回覆]

看到你又把其中改成了當時?但你如現在打開那個2000年的文件,也是並沒有FLG這個名詞。為什麼要叫當時呢? 記得類似文件在2005年也出台過一個,其中也並無FLG這個名詞。之後關於這一主題,並沒有新的文件。 每次文件號是不同的,每個文件均是唯一的,無論當時和現在,針對一特定文件而言,內容都不會變的。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2:59 (UTC)[回覆]

為什麼又要亂說我的編輯沒有建設性?那麼多被中國認定的邪教的名字及其特點,跟本條目是毫無關係。為什麼非要抄過來? 我本並沒編寫這部分內容,因你莫名其妙在指摘我筆誤什麼的,我剛才倒是找了一下,找到了05年的版本內容。 迄今無成定論法律認定法輪功 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頒佈《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該文件附件中說,「1983年開始,公安部多次部署開展集中查禁取締工作,……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明確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重新定義,但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

我建議你使用此新版本內容替換舊的,並把其他被認定的邪教名字及特點等無關的內容,在條目中刪除,讀者有興趣的話,自己可從給出的文獻中讀到的。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23 (UTC)[回覆]

這個05年的文件確實是存在的,這兒是兩處旁證:如一國內律師的文章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為邪教 如看一個華語網站也有提到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但其中被認定邪教名字及其特點,跟本條目並無關係。你放在其中的,是不是?其實把無關內容放在其中才是沒有建設性的,請認真考慮。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42 (UTC)[回覆]

象我以前跟你談到的,一件事是否真實存在,可找到無數旁證的。請讀知名杭州學者呂耿松先生在新世紀網的文章 呂耿松:池建偉案庭審旁聽側記 足證,這一05年文件是真實存在的,是不是?那麼請考慮更新,並刪除其中不必要的邪教名字和特點。謝謝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49 (UTC)[回覆]

收到新的留言,我再說一次,我並沒有編輯這部分內容,是你把別人的編輯說成是我的筆誤,我才注意到這部分內容。現在我已經為你找到了05年公安部文件真實存在的依據和文件的內容。因為你老在說我的編輯沒有建設性是破壞,那麼我只好請你自己編輯,希望你改編呂先生文章及公安部05年文件內容,把要點提煉出來(而非各邪教名字及特徵)放在條目,這樣才是真的為條目質量負責呀。如果我又打攪了你一回,我表示不安。維基人之間本就相互尊重,相互幫忙的。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00 (UTC)[回覆]

你沒看到我已經把自己的留言給撤銷了?之前有人說過要把我弄上法院,光就這點談不上什麼「互相尊重」唄... ——小南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33 (UTC)[回覆]

有人宣傳我是誰派來的呢。過去的事已經過去,如我有不足,願表示歉意。其實幫別人也是幫自己。另外,我不知道你撤消留言的事。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49 (UTC)[回覆]

民主論壇雖然叫論壇,但並非網絡常見的論壇,網客自己不能發文章的。民主論壇是台灣學者洪哲勝在美國創辦的媒體,也叫民主網。中國國內外不少學者投稿於該論壇的。這並非什麼不可靠來源。其實你前邊說64天網不可靠,不知你有什麼依據?在我看來,64天網也屬於可靠的中立來源。
我的編輯,你有不同意見,可修改,增添。但不知為何經常要給我計數?我並非是回退,是在認真編輯。而你又是動不動把我看作破壞?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02:38 (UTC)[回覆]


:你稱民主論壇不可靠有什麼依據呢?我已經告訴你這個並非網絡論壇,是象北京之春類似的風絡雜誌。如,你自己可去看看 http://asiademo.org/gb/news/2005/11/20051122a.htm,http://asiademo.org/gb/document/library.htm 為什麼要如此不講理呢?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3:50 (UTC)[回覆]

:你看此文吧 人與人權雜誌上的此文 師濤二審自我辯護吧,這個法律文件中多次說明民主論壇是獨立媒體,其實當初國內詩人師濤是用YAHOO信箱向民主論壇投的稿。也請不要隨便給我計次數,其實應由你提供證明其不可靠的證據,沒有證據之下隨便給我計數,是為什麼呢?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4:00 (UTC)[回覆]

:是你弄錯了是論壇,而一再刪除我的編輯,這是構成了破壞。但反而給我計數。而在我給出證據說明並非論壇,而是獨立媒體後。你又以所謂一次文獻為藉口來刁難。如以此為標準,你的添加的許多內容,全應刪除的。比如象星雲針對中共迫害佛教徒,而評論佛教,並非專門針對法輪功而作評論。你卻加了進來。須知維基不是個人的私用工具。Marvin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4:09 (UTC)[回覆]

中共當局的媒體並非「第三方公信媒體」。

小南編輯您好,您在法輪功條目還有其他與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編輯上,大多引用了中共官方說法的一些報導來進行編輯依據,並且將我所編輯的部份視為破壞,或是以沒有所謂「第三方公信媒體」的依據予以撤銷;其實您引用的中共的報導,本來就不是什麽第三方的公信媒體,因為在中共當局的統治下,在中國大陸是不讓法輪功說話的,也就是媒體都是一面倒地負面報導,在中國大陸也不會看到在法輪功這個議題上有平衡的報導,但是出了中國大陸之後,在其他國家就不會有這樣的情形,所以相當明顯的,對於法輪功的評論,中共的媒體是相當的不客觀。 但是除了引用資料的來源之外,您對於法輪功的厭惡其實才是重點,我想跟您說明的是,自從王立軍事件爆發後,薄熙來被免職了,周永康目前也銷聲匿跡了,當初發動鎮壓法輪功的江澤民也沒看到出來說話。這些對法輪功發動鎮壓的主事者的未來是很清楚的,當他們所做的事情被一一揭露的時候,世界將會為之震驚,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迫害,那是身為一個有良知的人無法接受的惡行,這些沾滿鮮血的兇手也必定接受他們應受的審判。 現在中國大陸有許多民眾也急於尋求真相,包括法輪功的真相,但是當他們上維基百科的時候,卻依然看到許多中共編造的謊言,而這些東西大部分都是您放上去的,如此一來,您不就也成了推波助流的一份子了嗎?我希望您能夠思考清楚,不要助紂為虐。我們法輪功學員並沒有想要拉誰來煉法輪功,如果今天中共沒有發動這場迫害,那麽也不需要做這些講真相的事情。我想您身處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網路是沒有封鎖的,資訊是自由的,中共鎮壓法輪功是對是錯,是很容易分辨的,希望您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謝謝。Smail886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2:48 (UTC)[回覆]

法輪功或是中共的一切事情皆與我無關,我也不太想搭理。另外有一點請教,說明中共官方的說法,不用中國媒體,難不成還引用大紀元,或者是CNN的報導?如果我說明法輪功的觀點,卻用了中國媒體的來源,不知道您以為如何。——小南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10 (UTC)[回覆]

我覺得您也可以選擇不說明,因為中共的說法,我想中共統治下的大陸民眾是非常瞭解了,他們連小學課本裏面都直接編寫了這些對法輪功的污衊。相反地,法輪功的觀點才是被忽視的、刻意抹滅的,或許您可以考慮多多說明法輪功的觀點。Smail886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46 (UTC)[回覆]

我想全世界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知道,他國人民不知道。您所謂「法輪功的觀點」:就再看看、再研究了。——小南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3:54 (UTC)[回覆]

當初1999年中共發起這場迫害的時候,因為規模龐大,所以各國媒體都爭相引用了中共官方媒體的報導,也就是說,大多數國家的人,第一次聽到法輪功,幾乎都是從中共的造謠宣傳來的,因此很多人是知道法輪功的,但是是被灌輸了錯誤的訊息。Smail886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14:38 (UTC)[回覆]

關於凱風網

本編輯再次受到閣下指控破壞,但我在編輯摘要中早就指明了閣下添加的內容(閣下使用我提供的來源反擊,自以為很聰明?),一是根本與段落主題毫無無關,風馬牛不相及,段落是JSJSJS編輯添加的,是凱風網歸屬民間還是官方的爭議,不知閣下是否能認真思考一下為什麼非要添加以主題無關內容?二,閣下添加內容當中引用我提供的文獻,閣下聲稱顯然中國政府定作邪教雲雲,但這完全是閣下的原創研究,這個官方文件並沒有說認定為邪教(其中以邪教的名字相稱,但並沒有認定,一切官方文件中也從未有過認定過程),也沒有此意,故閣下的文獻不支持閣下的斷言,這屬於閣下在原創研究。三來,我在摘要中一再聲明這些意見,閣下對答不上,卻任意在我用戶頁發出威脅,這是不對的。另外,我剛才添加了一則西方主流中國問題專家對中國媒體反FLG宣傳的意見,供閣下參閱。其實這樣的學者意見在西方學術機構中是普遍的,我會陸續提供出來。其實,這才是維基規則中要求的可靠來源,是不是?為什麼閣下從來沒採用過?對於閣下通常張貼被這些學者們認定為在對FLG作妖魔化的喉舌機器宣傳,我表示惋惜。其實閣下使用這些來源,至少應標明是來自中國政府的反FLG宣傳,未經查證。Marvin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2:45 (UTC)[回覆]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2:10 (UTC)[回覆]

謝謝提醒 ,希望閣下能去發動下討論。

鑑於這個條目都是IP用戶編輯沒什麼好說的,我就等着刪成跑跑那樣的時候在加內容。--Qa003qa003留言2012年8月4日 (六) 02:38 (UTC)[回覆]


我跟原編輯已經說清楚這件事了

因取締在先,其次是媒體報導,再者是媒體聲稱是邪教,這是事件發生的順序。所給文獻根本不支持原編輯因媒體報報而取締,因邪教而取締之說。故原編輯的內容屬於原創,是冒用來源宣傳自己的原創觀點。 故我一再請你參閱相關編輯的用戶討論頁。你不問青紅皂白多次以沒有建設性和破壞等詞彙攻擊我,是無理的。2012年8月9日 (四) 12:36 (UTC)


本人在該條目中均是據實引用文獻所作的編輯,如你發現有原創內容,可指出來告訴我。否則這與屬於你一貫對我的虛假指控。
你宣稱沒跟其他編輯達成共識,也是你對我所作虛假指控,目前只有你一個單方面把條目改得亂七八糟(比如你在介紹功法添加了跟主題完全不吻的內容),才是違背眾多編輯長期來達成的共識。而我跟原編輯的討論結果,顯示是有一定程度的共識的。
本人用戶頁,無數個所謂沒有建議性的指控,均由你一人所作出,這均由你一人所作出,均屬虛假指控。象上回在凱風網,你的與條目段落主題無關內容,我提出不同意意見時,你也是如此指控,反正與你意見不一樣,對你反法目標不利,成了你對沒有建設性的定義。後來一位維持中立的維基編輯,刪除了你的無關內容。Marvin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15:45 (UTC)[回覆]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九評共產黨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3:43 (UTC)[回覆]

re

這個不關我事吧,與他達成共識的應該是另一個用戶。PS:我不碰輪子功的主條目的。--CHEM.is.TRY 2012年8月11日 (六) 06:04 (UTC)[回覆]

什麼共識?我最近根本就在過維基假期,沒有處理這些事情,怎麼會有共識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4:50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條目質量提升活動

娜娜小妹妹您好:
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數量及品質,條目質量提升計劃已經重新啟動並已大幅改版,成為多元化型態子計劃方式展開,相信您的支持,將有可能會成為維基成長的重要助益,若您對於一些條目品質現況感到不滿,或者對於某些主題條目需要關注提升,竭誠歡迎您參與子計劃之協作條目,或者至計劃發起處 發起子計劃。若您支持該計劃請先至此 簽名,或至討論頁提出一些建議或問題。總之,這是可自由發起條目補強協作的相關平台,歡迎任何人(包含IP用戶)在該計劃提出協作請求或者幫忙協作,這比起在一兩個同好之間對話或條目討論頁互動性更佳。

根據過去經驗,計劃的成敗關鍵在於消息是否散佈開來,請將此消息繼續推介給你您認識的維基人,若要發邀請函,可以使用以下代碼:{{subst:QA/邀請}}張貼在對方的對話頁中,感謝您的義舉。
邀請人:RekishiEJ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4:52 (UTC)[回覆]

目前票選中的主題:武俠小說提升計劃 - 人文提升計劃 - 新聞相關 -南極地理條目提升計劃 -颶風主題計劃 -哈利波特條目提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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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來破壞維基規則

韓國的事,在半年前就在討論得非常清楚,現在你又反覆?是多人共同使用AISTSANA一個帳號?是新人不知舊人認同過的事?還是本就出爾反爾反覆無常? 分類的事,自15日,我給出證據後,你無辭以對。現在又反覆?還編造中華民國定為邪教?對於這種任意給中國政府和台灣政府造謠的行為,是嚴重違規。嚴重破壞維基正是閣下自己,卻反咬和威脅於我。可見囂張。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3:53 (UTC)[回覆]

抗議

目前為止,在本編輯的用戶討論頁上,指控本編輯「並不具建設性」,均屬於AISTSANSA編輯一人所作出。最初AISTSANSA有意使用一些IP蒙面登錄來咬人,最近則改用其傀儡帳號娜娜出面。(今天則由AISTSANSA主賬號及傀儡帳號娜娜在我用戶討論頁交替攻擊我)。 AISTSANSA長達半年多對我的一切指控,均屬於根本不成立的虛假指控。嚴重破壞維基中立原則,無視討論頁已有共識、任意破壞維基方針的正是AISTSANA本身。其在本人用戶頁上的留言中也是謊話連篇。其虛假指控和謊言致使本人蒙受莫大的侮辱。希望維基管理員能主持公道。 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4:22 (UTC)[回覆]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黃曉敏明居正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03:47 (UTC)[回覆]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張清溪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9:12 (UTC)[回覆]



回應:關於美國2006年派人到蘇家屯醫院查無證據

用戶 娜娜小妹妹 增編了以下這段文字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網站2006年4月16日文章《美國國務院談中國法輪功問題》稱:「國務院表示,對於中國東北某地有一處集中營監禁法輪功學員並摘取其人體器官的報道,美國經派員實地查看沒有發現任何證據可以支援上述報道」,「美國駐北京大使館和駐瀋陽領事館官員工作人員曾兩度前往該地和特定場所。在赴該地查看期間,美國官員得到允許進入整個設施和場地,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這個場所除作為正常的公共醫院發揮作用外被用作其他用途。」

Reply from Wetrace: 謝謝娜娜小妹妹 提供了這段資訊。我原以為放在 蘇家屯事件 的條目即可。不過,歡迎放進來此條目,更佳完整、客觀中立。

對此,我提出幾點編輯回應:

  • 1.美國該次派員調查,是針對「蘇家屯事件」,而且在事發2星期後,有秘密證人指出現場已經移轉。美國國務院說沒看到證據,不代表這項指控不存在。
  • 2.這項指控是大規模、長期,蘇家屯事件只是這項指控的一部分。而 加拿大獨立調查報告2006年7月發佈第一版、 聯合國2006年以來持續關注並於2007及2008的正式文件都有提到這項指控、2012年列入的美國國務院及國會的人權報告,包括醫學界及各國政府的關注、與對調查結果的「指控可信」之認可,都是在 2007以後逐漸的發生。
  • 3.因此,先修改併稿如下,

2006年3月9日被報導的蘇家屯事件是這項大規模系統性活摘器官指控的,提出指控證詞者,是一位中國籍的前日本媒體記者[18],以及一位中國瀋陽的護士,這位護士的前夫是中國籍醫生,據稱在瀋陽市蘇家屯區的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簡稱「蘇家屯血栓醫院」),他參與了活體摘取2000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19][20]美國駐華大使館曾在3月22日(事件曝光2周後)前往該醫院查看,沒有發現相關證據[21];在新聞曝光後20天,中國政府首度對外回應否認這項指控,有外國組織因此認為「蘇家屯事件」的個案指控「證據不足」,但也有秘密證人指出現場證據已遭中國政府清理、轉移。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0:19 (UTC)[回覆]


娜娜小妹妹 您好


您的內容已獲得尊重及併稿,必須符合事件邏輯及因果。相關理由或意見,也很早久貼在討論區,若您有其他意見,請貼在討論區。 相信您對此事件因果,有一定了解;若再刻意如此編輯,會讓人覺得是有意的「破壞」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9:17 (UTC)[回覆]



娜娜小朋友您好

對於您新增的內容,我已經在 條目討論頁說明理由及處理方式,也在您的頁面留言說明。 但您仍堅持修改,不顧事實前後因果,似乎試圖挑起編輯戰,我不希望如此,歡迎參與編輯 我再一度表達、堅持化解矛盾的誠意,我再一次尊重您的編輯,並附上其他補充內容。 若您仍堅持自己的編輯方式,請您務必留下充分理由說明(您總不留理由)。否則,拒絕提供理由、拒絕溝通、拒絕形成共識過程 的編輯,令人覺得是一項「破壞」行為。

歡迎蒞臨維基百科並作出具有建設性的編輯 維基百科歡迎任何人士參與,然而編者必須恪守各項方針及指引,否則編輯會遭到回退及移除,而您最近在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的編輯有違方針。

歡迎使用沙盒進行編輯測試,並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維基百科的運作。如果您認為這只是個誤會,請到我的討論頁尋求協助。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1:15 (UTC)[回覆]



娜娜小朋友您好


美國國務院2006年的發文,我建議移到 「美國政府」段落,畢竟這是摘要。聯合國文件的具體詳細內容,我也是放在「聯合國」段落。

從第一大段來說,其他內容都是簡單說明,國務院2006說明卻佔大篇幅,並不適當。

因此我建議

(1)內容整理如下後,仍放在第一大段的摘要,如下:

2006年3月9日被報導的蘇家屯事件是這項大規模系統性活摘器官指控的,提出指控證詞者,是一位中國籍的前日本媒體記者[18],以及一位中國瀋陽的護士,這位護士的前夫是中國籍醫生,據稱在瀋陽市蘇家屯區的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簡稱「蘇家屯血栓醫院」),他參與了活體摘取2000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19][20]美國駐華大使館曾在3月22日(事件曝光2周後)前往該醫院查看,沒有發現相關證據[21];在新聞曝光後20天,中國政府首度對外回應否認這項指控,有外國組織因此認為「蘇家屯事件」的個案指控「證據不足」,但也有秘密證人指出現場證據已遭中國政府清理、轉移。


(2)國務院 2006年關於蘇家屯的說明,則放到「美國政府」段落。

(3)2006年的說明 只是說去現場沒看到證據,是新聞報導13天後,當時沒看到,不能說明事情不存在,這是明顯的邏輯關係。否則 2012年何必召開聽證會、納入人權報告,聯合國又何必開會,要求中共說明? 因此,您原始的編輯方式,是不符合事件發展的邏輯。



在以上說明下,我必須澄清,我第一次幫您併稿,並非退回您的編輯,是建設性而且尊重您的編輯行為。

在已經有說明、內容有保留的情況下,第二次您又刻意貼上,我才回退該段,這並非是「非建設性編輯行為」,

相對地,您第二次的重複貼上行為,才是「非建設性編輯行為」。



我的說理已經相當清楚,希望能共同化解矛盾。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1:42 (UTC)[回覆]


娜娜小朋友您好

您本來貼的內容,我已經保留。但您仍刻意全段貼到另個地方,打亂了事物因果邏輯。已是明顯破壞行為,刻意挑起編輯戰。

請您自重。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9日 (五) 11:28 (UTC)

警告

娜娜/小南,關於法輪功條目,我有在討論區留下理由說明;倒是您添加模版前應留下理由才是。你還寫了所謂雙重標準的原創研究,但對事件前後時序顯然有誤解。在下不知道您為何要對法輪功、李洪志條目用這種方法編寫。您既當過台灣記者,相信某媒體也是有些聲名的---您現在寫的原創研究內容,是違反維基方針。另外,您面對其他人的質疑編輯,請留下實質理由,而不只是「非建設性破壞」云云,事實上,我這是在維護條目,您再原創研究,不顧一再警告,就比照 破壞、編輯戰 舉報處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19 (UTC)[回覆]

另外,關於器官摘取,根據國際獨立調查、美國人權報告等第三方可靠來源,受害者包括 地下教會基督徒、維吾爾人、異議人士。請您要改動前,上網查詢。您是台灣人,連中國大陸人都會用翻牆,您在台灣查詢不會被擋。若再不經查證 就隨意改動,就比照您 小南原帳號 之破壞、編輯戰 舉報處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25 (UTC)[回覆]

資料來源由法輪功自家媒體所提供,因此不算原創研究。另外你的宣稱也僅能算是"編輯爭議"。--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4:59 (UTC)[回覆]

已經說明了。您上網查詢就可了解,法輪功早期辦班是有收低廉費用,後來完全不收費。您混亂了時序,做出原創研究的結論。另外,您說模版不是您加上的,但當我留下理由刪除時,是您恢復的。什麼「嫁禍」?若您認為添加該模版是有問題,何以您要添加?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7:18 (UTC)[回覆]

您在法輪功李洪志兩條目中,涉嫌原創研究。

  1. 依據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方針:「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並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着維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
  2. 您以 法輪功明慧網文章,1.大陸法輪功學員文章回憶曾經參加學習班的低廉學費,2.外國法輪功學員學習免費。做出「中國學員要錢,海外不用錢」的原創研究結論。您 這個極具針對性的「原創研究」意圖,我無法知悉,但只要上網查證,就會發現您所寫內容有問題。且您自行得出之原創研究結論,亦無其他來源支撐。
    1. 然而,其實上網查證可知,早期 李先生親自辦班教課時(經查是1992~1994左右),因為租借上課場地、資料費用、中國官方氣功科學研究會要求抽成,因此李先生早期親自傳法期間有收過低廉的學費(例如:9天課程,共10元人民幣)
    2. 經查證,後來,法輪功全面都是免費的,無論在中國、海外。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7:40 (UTC)[回覆]

無意中路過

原來你又被騷擾啊。--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3日 (三) 08:39 (UTC)[回覆]

有關合併請求:明慧網法輪功

您好:維基百科:合併請求上還留有2012年4月由您提議的「明慧網法輪功」合併請求,但條目模板已被移除。請問是否還要請求合併?若然,請至相關條目重掛模板,並至其討論頁提出建議。若三日內未處理,將代為撤銷提案。謝謝!-Kolyma留言2013年2月26日 (二) 14:53 (UTC)[回覆]

2013年4月

由於您濫用多重帳號,您已經被永久封禁。如果您對封禁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如果允許編輯此頁,您也可以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賬戶或者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提出申訴的賬戶被封禁。—Jimmy Xu  ·  · 2013年4月14日 (日) 02:30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44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