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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呂涵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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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呂涵102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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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林可晴 關注疫情 2020年4月7日 (二) 00:50 (UTC)[回覆]

關於SNH48詞條編修的有關建議

之前,閣下在SNH48詞條中,對於個別成員的資料(出生年份)做出改動,但並沒有附加修改理由。因此,本人不認同閣下的此次操作,並予以撤銷。後來,你再次對相同內容做出修改,經查證,修改後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但在此,本人也建議,以後閣下對諸如出生年份此種重要的個人信息,作出修改時應該提供相應理由。反之,難以得到其他編者的認同。望仔細斟酌,祝好。Windsluo留言2020年9月25日 (五) 10:54 (UTC)[回覆]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1982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DMSO is 2020年6月24日 (三) 14:37 (UTC)[回覆]

2020年六月

您好,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按鈕)來簽名,使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位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請不要自行輸入或是複製他人簽名來修改。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人將很有用。謝謝您的參與。 -KRF留言2020年6月27日 (六) 15:18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李鳳萍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李鳳萍」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如何解決版權驗證?

  • 請您用自己的話重寫條目:點此開始重寫;若您需要關於重寫的建議,可以點擊此處尋求幫助;
  • 若您認為這是一場誤會,請前往這個頁面對應段落進行申訴(立即申訴);
  • 若您是出處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權持有人,請考慮捐獻版權(如何捐獻?);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您也可以考慮向版權持有人請求版權許可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 2021年12月25日 (六) 14:15 (UTC)[回覆]

File:李鳳萍被判處死刑.jpg的檔案授權許可問題

感謝您將File:李鳳萍被判處死刑.jpg上傳至維基百科。我注意到您有提供一份有效的授權條款標誌,但沒有證據證明該檔案的創作者同意以該標誌所示的授權條款釋出。

如果您是這份多媒體的著作權唯一持有者,但先前已在別處(尤其是在網絡上)發表過,請您:

  • 初次發表該作品的網站,標示同意以CC-BY-SA或其他可被接受的自由授權條款(請參考這份列表)釋出;或是
  • 使用與原始發表處有關連的電子郵件地址,寄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聲明您對該作品的所有權,以及同意以自由授權條款釋出這份作品。您可以在這裏找到一份授權信的範例。如果您完成了這個步驟,請在這份檔案的描述頁面增加{{OTRS pending}}以預防被管理員刪除。

如果您不是這份作品的唯一創作者,請詢問創作該檔案的人,依照上述兩項步驟之一進行許可驗證流程;如果該檔案的所有者已經以電子郵件傳送授權許可給您,請將該郵件轉寄至[email protected]

如果您認為這份多媒體檔案符合非自由內容的使用範疇,請增加{{non-free fair use}}或列於Wikipedia:檔案著作權標誌/非自由授權的標誌以及一份使用依據,標明將要使用本檔案的條目名稱。請參考Wikipedia:檔案著作權標誌,當中列出了您可以使用的著作權標誌。

如果您曾經上傳過其他檔案,也請記得檢查您是否有提供著作權持有者同意以您所列出的授權條款釋出之相關證據。您可以在上傳紀錄中找到您曾經建立的檔案。缺乏授權許可證據的檔案,將會在被標記快速刪除5日後進行刪除,請參考快速刪除F4準則的描述。敬請閱讀維基百科的檔案使用方針,如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互助客棧求助分區提問。感謝您。--Wcam留言2021年12月25日 (六) 14:55 (UTC)[回覆]

添加內容請不要簡單堆砌

看到你經常編輯死刑犯名單的條目,然而添加的內容都是簡單複製相關新聞內容,而不考慮其篇幅。這樣的簡單堆砌實際上將許多可有可無的內容加入到條目當中,而這種條目作為總結性名單並不適合加入大量瑣碎的內容,這樣除了使條目內容變得更繁瑣以外沒有好處。 我發現這種情況之後專門做了一些修改,把部分內容進行了總結、提煉以使內容簡潔。但是其中有些內容後期卻被你不知何故改了回去。 以後再做此類編輯請注意不要將其他地方的內容簡單堆砌,最好按照條目的實際情況再進行編輯加工,避免條目的內容出現不必要的冗餘。謝謝。

Peter牌炸彈 2022年3月22日 (二) 01:27 (UTC)

請問閣下為什麼回退我作出的反破壞?

事實上,此列表並沒有任何來源,因此您所述理由不可靠,我將做出回退,請不要再次回退謝謝 🗨️TalkEvesiesta🖌️簽到 2022年5月18日 (三) 13:11 (UTC)[回覆]

看來閣下堅持自己的意見與觀點,目前我暫且將此次爭議擱置不做更多處理,以免回退過三,目前此事正與其他人討論 🗨️TalkEvesiesta🖌️簽到 2022年5月18日 (三) 14:20 (UTC)[回覆]

2022年6月

感謝參與維基百科。請不要移除頁面中的刪除通告模板({{vfd|),也不要刪除他人在頁面存廢討論中的留言(正如您在條目2022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中所做的)。這樣的刪除行為並不能阻止討論的進行並可能妨礙共識的形成。如果您反對某一刪除申請,請到相應的頁面參與討論。謝謝! 留言2022年6月14日 (二) 12:13 (UTC)[回覆]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1982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15:28 (UTC)[回覆]

2024年6月

停止圖標
由於確認為傀儡真人傀儡 - 使用者查核確認,您已被不限期封鎖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鎖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鎖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鎖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鎖。)dt 2024年6月28日 (五) 02:13 (UTC)[回覆]
本人已註冊我維基賬號多年,並非所謂「傀儡」為何封鎖我的賬號,請求管理員解除封鎖,多謝!--呂涵1025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3:4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鎖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已註冊我維基賬號多年,並非所謂「傀儡」為何封鎖我的賬號,請求管理員解除封鎖,多謝!謝謝管理員! 該封鎖的查封ID是#559673。--呂涵1025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1:0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鎖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鎖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鎖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鎖,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經過複查,從編輯行為和技術證據兩方面均可確認為濫用多重賬號繞過封鎖,封鎖無誤。
  處理人:Tiger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4:0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