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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1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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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先行先試區 |
地址 | |
服務地區 | 實體園區 8 處,合計 16.5 平方公里;因應產業特性,另以指定試點方式推動,不限於實體區 |
機關刊物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目標 | 法規鬆綁,制度創新 |
網站 | http://www.fepz.org.tw/ |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臺灣政策,屬於自經區的一種,2014年立法院初審通過改名為中華民國策略經濟發展區[1] ,2019年4月中改回原名[2],為中華民國政府於2012年提出的一種經濟政策方案,屬於馬英九總統「黃金十年」政策的一部分[3]。當時政府認為中華民國製造業和服務業在全球化趨勢下,再次面臨挑戰,因此規劃進一步的自由開放,目標是吸引投資、接軌國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3]。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推動計劃已於2013年8月啟動,第二階段則需待主管法規《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再行實施[4]。由於自經區的建置會對台灣農業、醫療、教育、勞工與土地正義議題造成衝擊,並造成稅制、反洗錢與產地標記等層面上的困難,《條例》具極大爭議性,迄今仍未通過[5]。《條例》最近一次重新啟動立法程序是2019年,由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6]。
政策內容
設置自由經濟區的目的
自由經濟區是一種從更大範圍的經濟體中切出,並在貿易面(包括實體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投資面甚至金融面上實施較為開放、自由、便利之經濟制度的地區[7][8]。「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區[4],意味着經濟國際化與自由化[7][8]。在設計理念上,自經區可以大幅鬆綁貨物進出、外籍專業人士聘用與外商投資等各項限制,打造更為優質的投資環境,並作為進一步擴大(或決定不擴大)推廣至全國的參考[4][8]。學者認為,這有助於台灣整合全球資源與市場來發展自己[7][8]。
根據臺灣政治人物朱立倫(屬於支持自經區的中國國民黨)的說法,自經區代表的是臺灣在稅賦、資金、人才、法規、產業五個面向上的鬆綁:因為經自經區的進出口都免稅,廠家的生產的成本可以降低,所以自經區可以提高貨物的競爭力;因為全世界的資金可以自由進出自經區,所以自經區能吸引投資、帶動成長;因為自經區開放國外白領人才的進入,所以自經區能創造更多本地的就業機會;因為自經區在法規上的鬆綁,臺灣也能夠在區內推動許多不能在現行法律下推行的行業別。[9]
see also 政策的正反爭議
但是,有人認為,自經區在吸引更多境外投資的同時也有機會衝擊國內廠商、人民與政府的利益。例如,貨物貿易自由化會對島內生產者帶來競爭衝擊;人才流動自由化會衝擊到島內一般民眾的工作機會等[7][10]。另外,就臺灣此揭的個別情況來說,可能只讓部分經營海外與兩岸的大型企業獲利[10][11]、造成失業[11][12]、負面影響國際關係(尤其是台美[13]、台歐關係[14])、負面影響臺灣製造(MIT)形象[15][16]、中共可能以讓利交換對台經濟影響力,達成統戰目的[10][16][17]、威脅中華民國主權及經濟自主性[16][17][18]等爭議。
核心理念及示範目的
根據2014年經建會/國發會的報告,中華民國政府實施自經區的核心理念及示範目的為(節錄章節標題)[19]:
- 核心理念
- 自由化、國際化
- 前瞻性
- 臺灣未來的產業發展方向,必須選擇具發展潛力、示範功能, 並能夠充分利用臺灣在人力、技術、ICT、區位與兩岸的前瞻性優勢產業,以掌握未來經濟脈動,取得先機。
- 示範目的
- 示範產業自由化的效果
- 在示範區內先行先試推動的各項制度與措施,最主要目的便 是為了評估可能的效益或衝擊。
- 示範新型態經濟活動
- 示範區內可試行具有前瞻性,但目前尚未有效運作的經濟活動,例如:將電子化的雲端平臺納入現行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智慧物流產業,以彰顯前瞻效益等。現階段排除涉及國家安全(電信業)及尚不宜鬆綁(如性產業、賭博)等的經濟活動。
推動策略
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推動計劃已於2013年8月6日啟動;無論是中央指定規劃或是地方申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皆須待第二階段主管法規《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才能正式適用條例內的相關優惠政策與措施,為特定區域內,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等各項限制進行鬆綁[4]。截至2019年5月為止,該法尚未通過[5]。
第一階段:六海一空一農技區
根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劃,在區位選擇上,國發會已規劃「六海一空一農技區」作為「示範區」範圍。此六海一空一農技區分別是: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安平港、高雄港、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及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開放產業為智慧運籌、國際醫療業、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業、教育創新等五項[4]。
以現階段在區內鬆綁的法規來說,主要的改變則是[4]:
- 免除外籍專業人士 2 年工作經驗及營業額限制;外國人並得以委任或承攬的方式提供服務。
- 示範區得變更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及提供示範區較大之土地使用彈性(都市規劃中的土地使用變更採一級一審),且示範區涉及原核定開發計劃內容之調整得採備查方式辦理。
- 放寬陸資投資規定。
- 提供陸籍商務人士 3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
- 建置海運快遞專區、協助示範區事業建立電子帳冊及遠端稽核,委外加工之審核也由海關委託管理機關進行。
- 放寬農產加工場所之申請資格、產業適用範圍及區位限制。
- 進口射頻器材進行檢測免經通傳會核准。
另外,2014年9月30日,彰化縣彰濱工業區崙尾區通過經濟部審核,也納入自經區示範區[20]。
第二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
see also 政策的正反爭議 2014年,立法院開始進行法案審查[21],並於2014年3至4月間召開5場公聽會,就社會影響、國際健康、物流、教育、專業服務業、農業、土地等議題進行討論[22]。2014年4月30日,立法院初審通過草案,並將採二名稱改成《中華民國策略經濟發展區設置管理特別條例》[23],但法案僅審完三條便嘎然而止[24]。2019年4月15日,立法院重審《自由貿易經濟特區》條例草案,新草案主要內容包括(節錄):
- 第六條 (明定主管機關——經濟部的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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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二、依區內事業之需求,本於職權,擔任單一窗口,辦理區內事業與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其他中央及地方機關之聯繫協調事務。
- 六、示範區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事務。
- 十、示範區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許可之核發。
- 十三、示範區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 十四、示範區環境保護許可之審查。
- 管理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第十六條 (中央機關得以審查土地審議、水土保持計劃申請得平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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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前項[土地審議]申請後,應於十五日內完成基本資料之查核,未依限辦理者,中央區域計劃主管機關得逕為辦理許可審議。……非都市土地示範區開發計劃,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涉及應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者,其水土保持計劃並得與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平行審查。……
- 第三十八條 (區內廠家免徵關稅和其他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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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許可為第一類示範事業自國外輸入示範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
- 第四十七條及四十八條 (農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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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自經區可以輸出入、養殖、飼養、展覽、買賣野生動物
- §48:自經區廠商可於區外設置「衛星農場」,以提供農產品原物料
- 第五十條 (放寬非臺灣醫生在臺灣的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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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醫療機構得聘僱外國醫事人員於機構內執行業務,其聘僱外國醫事人員之人數或比率,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外國醫事人員,須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准,不受須領有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限制。……
- 第五十四條 (允許臺灣之大學與外國大學合辦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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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經教育部評鑑辦理完 善,績效卓著,與外國優質大學合作, 引進外國教育資源者,得設立下列高等教育機構或單位:
- 一、分校、分部或外國大學之分校。
- 二、學院或外國大學之學院。
- 三、辦理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之單位。……
- 大學經教育部評鑑辦理完 善,績效卓著,與外國優質大學合作, 引進外國教育資源者,得設立下列高等教育機構或單位:
- 第七十三條 (法例實施十年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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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背景及立法沿革
馬英九以前
台灣為典型的小型開放經濟體,貿易對國家經濟而言至關重要。金融海嘯後,台灣經濟表現深受國際景氣不佳拖累,外貿表現欠佳[4]。此外,再加上台灣因國際處境特殊,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受阻,長期以來要求出台經濟特區或自經區的聲浪不斷[25]。
2003年,中華民國政府就提出了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構想。該自由貿易港區允許貨物自由流通,具備免除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能力。區內廠家可以在區內從事加工,並允許境外商務人士採取簡便、權宜方式出入境。這是臺灣首個具備「境內關外」特色的經濟特別區,不但人員、貨物可以自由流通,還准許中國農工產品流入區內,不受法令限制。依照當時規劃,自由港區包括「四海一空」五大區域,但有中國大陸學者批評,其自2003年運營以來情況並不理想,台灣自由貿易港區海關作業也不夠簡化[26]。
而臺灣周邊的經濟以,例如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均推出過類似自經區的政策。以中國大陸來說,設立了上海、天津、廣東、福建等四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如今已擴展到11個),韓國設立了仁川自由經濟區等自由貿易園區。日本設立的綜合特區的性質與一般自由貿易園區相比在國際物流開放作法等不盡相同,但其在特定區域內進行大幅度的投資開放政策、行政作業簡化及在區域創新作為仍屬於自由貿易園區的範疇[27]。
馬英九時代與臺灣黃金十年政策
2010年,時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於民國99年提出「台灣黃金十年」的主張,以四項及四大新型智能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務業,十大招商主軸,以及愛台十二項建設等具體做法為黃金十年的政策主軸,並以活力經濟、公義社會、廉能政府、優質文教、永續環境、全面建設、和平兩岸,以及友善國際等八大願景,做為黃金十年所要完成的政策性目標。當時,建立自由經濟示範區被規劃為〈願景一:活力經濟〉中的策略之一[3]。
2012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發會前身)在《2012年IMD世界競爭力評比分析報告》中指出,當時南韓總貿易額已是將近台灣2倍,且正與其他國家加速簽署FTA。若此些FTA全數生效,至2025年時,南韓貿易額將會是台灣的3倍,不在區域經貿體系中的台灣則會面臨加速被邊緣化危機[25][28]。當時的經建會認為,台灣應該仿效南韓仁川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提出法規鬆綁及改善營運環境的5大推動策略,包含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打造友善租稅環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以及建置優質營運環境等。經建會稱此模式為「境內關外」,亦即,業者除了可在示範區內建置廠房直接生產外,亦可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的模式,吸引廠商加入產業鏈,透過免稅優惠強化產品競爭力[5][28]。
2013-2014年立法
2013年4月,中華民國行政院正式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期望以主動鬆綁法規及進行制度革新為手段,提升臺灣經濟成長動能與國際商務參與機會。8月8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後,定案決議以「前店後廠」方式推動自經區[29];12月26日,行政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並提送立法院進行審議[30]。
但是由於由於該條例草案涉及許多法令制度的鬆綁,且全部73條條文中,有33條是屬於授權主管機關自行訂定相關規範的「空白授權」條款,因而造成爭議[30]。嗣經立法院朝野協商決定先開 5 場公聽會再開始審查法案,公聽會後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參採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所提意見,並修正部分條文[30]。
2014年4月28日,立法院開始進行實質審查[30], 因朝野兩黨間仍有許多爭議,截至目前為止該條例草案尚未通過。
韓國瑜與2019年重新立法
see also 2019年立法審查
2019年的版本與2014年大月有95%相同[31]。
2019年初,韓國瑜上任高雄市長後,拋出重啟設置自經區構想。然而,遭到財政部及國發會反對[32]。2019年3月11日,財政部長蘇建榮出席立法院備詢時表示[33],政府立場改變的原因來自於2012年至2019年七年間國際對租稅態度的改變。蘇表示,2012年馬政府首次提出自經區特別條例,當時反避稅尚未成為國際間共識;但隨着2013年BEPS行動方案(英語:BEPS Action Plan)出爐,之後數年間,各國運用租稅工具的態度逐漸趨於保守。台灣當時不久前好不容易才從歐盟租稅天堂「灰名單」除名,更需留心各項租稅優惠的制定,特區租稅優惠如認定有害租稅競爭,恐遭國際制裁。蘇表示,臺灣應符合國際檢視標準,以免構成有害租稅慣例,遭國際組織列為稅務不合作名單,屆時設置自經區,反成為國家競爭力的絆腳石[25]。
5月5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臺灣要對自己有信心,台商一直回流,投資數字一再超乎預期,連先前公佈的2千億元再度被刷新成過期數字,可見外資、台商都對台灣非常有信心,應該大家一起加油,不要再想當年國民黨立委多數時代都不敢通過的自經區。[34]
自經區政策特色
法規設計特色[26]
- 低限制:自經區第一階段修訂13項法規,鬆綁解除境外專業人士、商品、資金與資訊流動上的限制,主要以放寬境外專業人士到台工作及短期進出限制、放寬自由港區經營主體委外加工的關務限制等為主。其它推動做法計112 項,包括建立共享雲平台、擴大自由港區範圍、加強跨境醫療多元營銷等。
- 單窗口:示範區管理機關設立單一窗口,由專業經理人提供企業有關工商登記、土管、建管、環保、勞工、稅務等服務,通過大幅簡化行政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為企業打造便捷的經營環境。
- 兩階段:第一階段於2013年8月8日開始實施,優先發展智慧運籌、跨境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四大產業。第二階段擬於2013 年底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後實施。除統一規劃的示範區外,各地方亦可申請設置。
- 三理念:自由化,大幅鬆綁人流、物流、金流及資訊流;國際化,落實市場開放,放寬投資限制;前瞻性:自經區具臺灣經濟發展規劃中的示範功能,能創造更多具經濟效益的產業活動。
- 4+N產業:一是智慧運籌,通過創新關務機制及雲平台,提供物流服務,增加商品流通自由及附加價值;二是跨境醫療,吸引境外人士到台接受健康檢查、醫療美容或重症治療等醫療服務,並結合觀光等擴大效益;三是農業加值,將農業從「農產品」擴大為「價值鏈」,利用境內農業技術,實施跨境營銷;四是產業合作,藉助示範區良好環境,鼓勵企業引進先進經濟體的關鍵技術或資金,促成跨境合作。另加入新增產業《條例》通過前, 均為示範區第一階段,經確認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可隨時納入,不限前述四類產業活動。示範區已規劃將金融服務業納入。
- 五目標: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移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打造友善租稅環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設優質營運環境。
智慧運籌
see also 爭議 原產地標示
自經區的智慧運籌產業屬於「4+N」產業之一,旨在透過創新關務機制及雲平臺等資訊服務,提供最佳物流服務,增加商品流通自由及附加價值[35]。自經區的目標是整合供應鏈物流、金流與資訊流,加強運用雲端或相關技術串接跨國、跨產業的價值鏈,提供企業適當物流方案;另外,智運籌若反映在實現便捷、效率的創新關務機制,則可擴大「前店後廠」的產業活動範圍,使貨品得以於區外進行重整、加工、製造或組裝等後其處理,提升商品附加價值產品[36]。
國際醫療
see also 爭議 醫療 全民健保
由於臺灣的全民健保陷入財務困境,國發會計劃透過自經區鬆綁醫事人才流動限制,推動醫療服務產業化。如國際醫療可提供美容醫學、健康檢查等相關產業的服務外,吸引海外人士來台進行國際醫療[36][37]。根據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所長王健全所言,國際醫療產業一方面可以增加外人來台觀光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則可促進醫院擺脫對全民健保的依賴,有助縮減健保的虧損[37]。除了醫務產業本身外,國際醫療產業的發展也被規劃為能促進觀光、生技醫材、保險法務等產業的發展[36]。
而衛生署/衛福部具體的推動措施包括:推動營利型醫療公司、允許醫療廣告與行銷、放寬外資投資限制、允許延攬20%的外籍醫事人員,未來並可能以《條例》取代臺灣既存醫療法規[29]。
農業加值
see also 爭議 農業 原產地標示
農業加值是指將過去以「產品」為主的概念擴大為「產業價值鏈」,目的是為創新加值,開拓農業的市場版圖[38]。農業加值項目由農業委員會配合行政院推動,計劃透過運用國外充足、低價之原料,結合契作臺灣資源、製程,促進整合性發展。根據王健全所言,農業加值可以繞開臺灣過去農產品直接出口、缺乏附加價值的困境;而在自經區內加工的作物,若打上臺灣製造品牌,將可提升利潤,使農業合作可以具體落實[37]。
農業加值產業的爭議點其中之一在於中國大陸可能會利用臺灣自經區當跳板,並藉此獲得臺灣製造認證的機會[39][40]。
產業合作
see also 爭議 有效性
自經區四個重點產業中的產業合作,指的是利用整合基礎研究、產品創新及關鍵技術、知識產權與資金、市場行銷等產業價值鏈,促成產業合作,使臺灣產業升級的構想[36]。示範區內規劃推動不限產業別的跨國產業合作,利用國外資金及高端技術,結合臺灣產業鏈優勢及商品化能力,開拓中國大陸及其他新興市場[41]。
政策爭議
法案本身的空白授權爭議
有效性方面
根據支持自經區的中國國民黨說法,在中美貿易戰的背景下,自經區不但不是威脅,反而會是臺灣的機會之窗;他認為,自經區的免稅特性可以有效吸引台商回流、加大台商投資力度[42]。而2019年上任、重新提倡自經區的高雄市長韓國瑜也認為自經區可以吸引人才及資金,在「高雄的財政困窘到已經『沒有辦法』」的環境下,成功提振經濟[43][39]。
反對自經區的民進黨方面則持反對立場,認為自經區並不是現階段整治臺灣經濟的適當方法[39]。2019年3月12日,立法院民進黨團團幹事長管碧玲批評,自經區將會造成台灣「三輸」:沒有稅收,國家產業輸;本土農漁工產業敵不過進口低價產品、敵不過免稅出口產品,產業輸;進口外勞加重低薪,勞工輸;以及放棄產業升級、掏空本土產業、加重低薪危機、重傷臺灣製造國際形象等經濟四大永久傷害[31]。4月16日,民進黨立委周江傑進一步發言,認為自經區內排除如環評法、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等相關管制法令適用,有便利特權圈地之嫌疑。周江傑同時引用2008、2017年世界銀行報告及2015年經濟學人文章指出,經濟特區的設置,並不能催化特區所在國的經濟發展,反而易對所在國的薪資福利、勞工權利、工作環境等造成衝擊[10][31]。
另外,針對國民黨希望引入中國大陸資本,協助臺灣經濟方面,臺灣媒體自由時報則於2019年5月1日發表報導,引用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認為中國大陸資本對於臺灣經濟效益不高,投資能力也有侷限,並藉此反駁馬英九立場。該報導指出,中資在臺灣的平均投資金額僅為僑外資的82%,同時投資效益也僅為外資的63%[44]。
4月1日,藍委曾銘宗1日指出,財政部不應故步自封,像科學園區、自貿港區以有類似的租稅優惠,也未看到縣市差異。而MIC變MIT情況,現行自貿港區也可能發生,加上金流方面財政部研擬的海外資金匯回草案也可能有洗防疑慮。另外,曾銘宗強調,海關人力方面若採用電子封條RFID即可解決。而有害租稅競爭方面,現行的自由貿易港區法規也有類似規範,只要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並限定在特區內,經審查核准就能免營所[45]。
4月2日,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已經把很多爭議都拿掉了,因應國際租稅競爭,既然短時間內進不了區域經貿組織,不如劃定特區,以租稅優惠拚經濟。林祖嘉表示,政府對自經區的關稅優惠有不公平的疑慮,但全球有五千多個貿易組織,幾乎都以關稅、所得稅優惠,作為經濟發展的手段,這樣的藉口不合理,很多問題可以透過管理來解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杜震華認為,從亞太營運中心到自經區,這次恐怕是台灣掌握經貿開放最後一次機會,民進黨不願推動是擔心績效讓國民黨賺去,建議執政黨多點智慧,不如納入前瞻建設,讓自經區成為前瞻計劃的亮點之一。[46]
政治與原產地標示方面
關於自經區政治方面的爭議,主要聚焦於自經區特別條例通過後,中資登台,可能會使臺灣經濟上依賴中國大陸更深,妨礙國家經濟及主權獨立性上[10][16][17][18]。泛綠陣營認為,國民黨推動的自經區會將把台灣經濟命脈與中國綁在一起,中國大陸經濟統戰,傷害台灣經濟發展[16]。舉例來說,2019年5月1日,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便曾表示:「經濟問題最重要還是『對等』」,並質疑國民黨利用經濟糖衣包裝中國統戰話術、隨中共口令起舞。相似的,時代力量黨團方面則曾表示,國民黨立委配合高雄市長韓國瑜提出的自經區條例,是「披着『拚經濟』的外衣、實以『拚政治』為目的,透過製造輿論,讓台灣人陷入經濟飛漲的夢境」,也認為自經區條例會對台灣經濟與主權不利[47]。
see also 中美貿易戰
政治方面的另一個爭議點在於自經區會使臺灣受中美貿易戰波及的可能性。由於臺灣法例規定只要產品自臺灣出口時,若與進口時相比附加價值增加超過35%,即便貨品稅則種類相同也可以獲得臺灣的原產地證明書(C/O)[48]。對此,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發會、農委會據此在書面報告中反對自經區,並認為推動自經區,可能會使台灣淪為「中美貿易戰下,中國產品『洗產地』的溫床」,成為「洗白加工島」。此外,特區法規鬆綁也可能使進駐業者大增,對於海關也不容易管控物流及產地標記[40]。中華民國經濟部長沈榮津2019年4月15日便認為,應注意美方對於「洗產地」疑慮的態度,「畢竟產品終歸要進入美國市場」[49]。民進黨籍立委郭正亮也持相同意見,同月29日認為,自經區會使大量中貨在經濟戰的情況下湧入臺灣,連帶影響臺灣被美國抵制;倘若通過,本土廠家及為躲避貿易戰回流臺灣的台商的「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投資信心」也會受影響[39][40]。
國民黨則不認同此說法。持反對意見的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則在5月1日指出,從FTA覆蓋率來看,台灣只有9.7%,低於如日本23%、韓國64%、新加坡77%等亞洲國家,顯示台灣經貿被邊緣化。曾銘宗認為,自經區是臺灣日後加入CTPPT(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等組織必經的途經,他更進一步認為民進黨及泛綠陣營的媒體在刻意「抹黑、抹紅」自經區[50]。2019年5月5日,國民黨籍立委童惠珍也對民進黨立場持批評意見。她認為,自經區不是新構想,是民進黨一直把意識形態放入,抹紅抹黑,操作兩岸議題[51]。
同一場記者會中,曾銘宗提出經濟部內部數據表示,現在(2019年)北中南三個科學園區、六港一空的自貿港區、全國各地十個加工出口區,對中國大陸的原物產品99.9%已經可以進口,只有涉及國防機密及科技掌控的產品才沒辦法進口。因此自經區並不會打擊臺灣品質在世界上的認同度[51]。
另外,針對中美貿易戰中具中國後門、木馬程式貨品是否可能經自經區「漂白」問題。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則認為「我們可以在這樣的地方設置『生產安全區』,裏面可以讓歐美相信,產品是絕對安全,沒有中國的後門、木馬等問題,但可惜目前台灣的法規條件很難做到這點」,指資安方面自經區應不成問題。對此,台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李忠憲表示,「按照高雄韓國瑜當局現在的形象,沒有機密性、沒有完整性、甚至連可用性都有很大的問題,資安是非常高級的品質保證服務,韓市府是不能做或拓展這樣子的產品和服務[的]」[52]。
租稅方面
2019年3月21日,蘇揆提出,由於歐盟每年都在檢視、調整「稅務不合作名單」,特別提醒相關部會,在取得良好成績後,更要加倍謹慎小心。推動政策時要特別留意,不能構成有害性租稅措施。他說例如,過去我們就因為自貿區租稅優惠,讓歐盟產生疑慮,未來若再有涉及單獨給予外國廠商或外銷業者租稅優惠的措施,像最近很多人在討論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涉及區內、區外課稅不公平,同樣可能會碰觸歐盟租稅公平的紅線,讓我們長期的努力,付諸流水,還影響國家競爭力,請大家持續努力。[14]
2019年5月5日,曾銘宗表示,科學園區、自貿港區一樣都有租稅優惠,假設有人質疑這問題,那就要解釋科學園區和自貿港區的優惠是否有問題。[51]
農業方面
4月29日至立委陳亭妃認為開放2,000多項農產品進入自經區,包括過去台灣禁止進口830項,台灣農產市場可能會被吃光光,[39]
5月5日蘇表示,自經區如果大量開放中國農產品進來,造成台灣區內區外不公平[34]
2019年5月5日,曾銘宗表示,馬政府時期的條文有缺失,這次他的提案已經作修正,如果自貿區農產品加工要銷到國內,必須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農業原物料在自貿區進行製造加工,也必須經過農委會核准。[51]
醫療方面
關於自經區鬆綁外籍人士在台從事醫療相關產業的規劃,公共電視台指出,臺灣醫療界就成立「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接納外籍病患就醫等議題看法兩極。在2014年4月2日,自經區第一階段公聽會時,就有與會醫生指出自經區可能會導致台灣的醫療人力更加缺乏[53]。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鄭雅文教授的說法,自經區在醫療方面論述的爭議點主要為[29]:
- 人才方面:自經區政策指出,若不開放國際醫療,台灣優秀的醫事人才將面臨流失,尤其將流至對岸,弱化台灣實力;但是鄭雅文表示,現下並無數據顯示自中國當局開放台資醫院設立、或開始發展醫療特區以來,台灣有面臨醫事人力外流的情況。
- 全民健保財政面:自經區政策指出,自經區內的國際醫療盈餘可挹注健保,改善健保財務負擔;但是但是鄭雅文表示,為了在自經區內推動國際醫療、提供租稅減免,政府同樣需要傾注大量財政資源,不一定可改善財政。
- 醫事人員工作環境與報酬面:自經區政策指出,推動國際醫療可提升醫事人員薪資並改善工作負荷過重問題;但是但是鄭雅文表示,只有商業醫療部門從業者的薪資福利有所提升,非商業醫療部門還有可能因自經區出現人力更加短缺之問題。
- 資本面:自經區政策指出,由於健保總額的限制,若不開放外資投資,醫院對於新型科技設的投資將會怯步,有機會弱化醫療產業的活力;但是鄭雅文表示,如果醫院投資轉型為醫療旅遊型態,將會促成「醫武競賽」,導致一般醫療服務費用提升。
- 應急面:自經區政策指出,國際醫療所增加的醫療資源,在重大疫情或災難發生時可轉調為緊急醫療資源;但是鄭雅文表示,自經區內的醫療將以醫美、整形為主,在臺灣面臨重大自然災害時應付能力有限。
台灣醫美市場消費力驚人,根據統計,2011年全台醫美產值約新台幣800億元,而為了提升台灣的醫療特色,衛福部打算在自由經濟示範區,成立「國際健康產業園區」,也就是可同時提供醫療跟健康服務。醫療界對於自經示範區計劃開放國際醫療、成立「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接納外籍病患就醫,看法兩極。在2014年4月2日的第一階段公聽會時,就有擔心造成台灣醫療人力更加缺乏,但也有醫師認為、只有進一步開放、才有可能把人才留下來。初步規劃,全台將從兩處園區試辦,而且以中小型醫院為主,每家醫院約兩百床,除了可提供外籍病患疾病治療,也有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生技製藥,甚至銀髮族及養生等產業進駐,達到全球行銷、在地服務的目的。不過有民間團體質疑,這恐怕讓國內醫療人力五大皆空情況,更雪上加霜。 ==督保盟發言人 滕西華== 關於國際醫療機構的開放 是一個只有產值 而沒有價值的政策 是一個只為經營者着想 而沒有為消費者着想的政策 衛福部強調,這個園區的醫療費用全部自費,不會使用到健保資源,而且專區外的醫師支援有時數限制,可避免名醫一窩蜂搶進,排擠到國人就醫權益,同時也絕對不會採認中國醫事人員學歷。 記者綜合報導 [53] 推動「國際健康產業園區」,設立國際醫療專辦機構(以醫學美容、健康檢查、重症治療手術為主要項目)及生技研發機構(生技、藥品、復健、養生)。
正面影響
- 劫富濟貧:自經區醫療皆為自費看診,部分收入將會回饋健保。
- 把醫療需求引來台灣。
- 引進外國醫療技術與高薪資環境,解決台灣醫療人才外移問題。
- 發展觀光醫療,帶動周邊產業,帶來產值。
爭議
- 一位大陸病人隨行可攜帶四位移民進入臺灣就醫(2親屬+2醫護人員),是否會有假移民的問題?
- 區內為自費,醫師待遇較好吸引優秀醫師,區內、區外醫療品質不一,造成其他地區醫療資源短缺。
- 政府解釋:有限制每位醫師在自經區的看診時數限制,不影響國人看診權益。
- 醫療機構營利化將會造成醫療環境與醫療公共性下降。
- 區內的外國醫事人員聘僱只需主管機關認可便可執業,審核標準為何?
- 區外的本國醫事人員,真的會因為得利問題進入區內嗎?台灣醫療人才外移問題真的可以解決?
- 醫療市場極度資訊不對稱,在醫界(主要是醫學中心)要出頭是「背景>>實力」,這造成自經區門檻的特權問題。
- 鬆綁現行醫療法相關規定,如: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具醫事資格之董事比例、外國人充任董事長。[54]
立法過程與立法過程爭議
2013、2014年立法審查
2014年3月初,立院開始進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審查,但因此一立法將牽扯到大量產業及現有法案,加上草案73條中有33條,是屬於授權主管機關自行訂定相關規範的空白授權條款,因此遭到在野黨杯葛,經朝野協商決定先開5場公聽會再開始審查[55],而在5場公聽會過程中,也有更多如土地徵收、環評、野生動物保育、醫療、教育等相關爭議問題被提出。
2013年4月28日,《條例》開始進行實質審查,但由於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在公聽會後,曾經承諾會依照公聽會意見對進行修正,實質審查時卻仍是原本之草案條文,在野黨認為應送回行政院會重新提出,執政黨則認為審查時再修正即可,雙方意見不同,因此造成審查進度停擺[56]。而在休息期間,委員會主席黃昭順在下午2:27突然宣佈延長會議至夜間12點後,又在正常休會時間的下午5:30前回到委員會,宣佈會議繼續進行,並與在場的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費鴻泰共同通過前3條條文後宣佈散會,而引發了所謂的「黃三條」爭議事件,此一事件引發在野黨極大反彈,造成後續審查更加困難[57]。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鑑於高雄氣爆災情嚴重,「立法院」國民黨團決議今日(2014-08-04日)暫緩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打算周三再排案審查。[58]
2019年立法審查
韓國瑜上任高雄市長後,拋出重啟設置自經區構想,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賴士葆、費鴻泰等人也將馬政府時期的自經區特別條例修正,提出「自由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2.0版,並要求財政部長蘇建榮針對自經區議題進行專案報告。[5]
蘇建榮從貿易、租稅、海關層面,提出自經區5大「不可行」。首先,自經區將造成區內區外不公平競爭,且全國性課題不宜區域性處理;其次是推動自經區,台灣恐淪為美中貿易戰下陸資洗產地轉運站,即中國製產品為了避開美國祭出的高關稅等限制,利用自經區洗成台灣製。
第三,特區內自由金流配套不足部分,恐產生洗錢疑慮。
第四,特區租稅優惠如認定有害租稅競爭,恐遭國際制裁。
第五,特區業者大增,海關不容易管控貨物流及產地標記。財政部表示,近年國際反避稅浪潮興起,為防止各國企業利用稅制差異進行利潤移轉等租稅規劃,破壞各國稅制公平性和完整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3年發佈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報告(BEPS),並於2015年公佈15項行動計劃,對相關國家租稅優惠制度進行檢視。[5]
韓國瑜接受3日黃捷質詢時
蘇貞昌反對,認為將促使大量中國農產品、半成品進來,造成台灣區域與產業不利,也認為韓對自己政策沒進入狀況,才被地方議員抓包。國民黨再提自由經濟示範區,連高雄市長韓國瑜在議會質詢時,都以此不斷跳針喊「發大財」,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反對,認為將促使大量中國農產品、半成品進來,造成台灣區域與產業不利,也認為韓對自己政策沒進入狀況,才被地方議員抓包[34]。
2019年5月5日,對於韓國瑜在議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跳針,曾銘宗指出,有把條例送給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有提出回饋意見,高雄市政府的相關幕僚可能沒有把條例給韓看,另一方面該條例非常複雜,韓不是很清楚,不熟也是正常現象。畢竟黃捷可能也不熟,是故意要找碴。[51]
政策對台灣以外地區的影響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唐永紅副教授在《中國評論》月刊5月號發表專文《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及其影響》,認為「海峽兩岸在毗鄰的局部區域單方面推行經貿活動自由化政策措施,雖然長期上看有助於推進兩岸整體層面的經貿活動正常化與自由化進程,但對於兩岸臨近的這些局部區域而言,毫無疑問首先將會在一些相同領域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性態勢。競爭性態勢具體如何,要看兩岸在這些區域實行的自由化政策措施的相似性而定。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在經濟腹地方面雖然明顯遜於廈門經濟特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但從目前這些區域的自由化領域與程度來看,廈門經濟特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自由化領域不寬,程度不高,不利於與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競爭。因此,廈門經濟特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宜考慮進一步推進經貿活動自由化的領域與程度。」[7]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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