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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管理員Koika究竟有幾個帳號?
根據眷村頁面的歷史,第一位創作者是Winertai,Koika居然自稱是「「此條目的創始人」」,Winertai是不是Koika只有兩種可能: 1. Koika公開說謊 2. Koika有兩個帳號
假設Koika沒有公開說謊,根據wiki的英文正式方針「en:Wikipedia:Sock puppetry」,如果Koika有兩個帳號,他應該公開連結!
替幾個台灣維基人免費上一課--這難道不是「政治審查」?
前幾天,我說了「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並論台灣維基百科的政治審查」,有一些台灣維基人很不爽,主要是針對我說了「政治審查」這4個字,今天,我公開回應,並指出這些人的明確錯誤。
事實:
在當時,我認為Koika以「具政治味」刪我的連結是「亂刪」,是「政治審查」。
後來有一堆人忿忿不平,他們的主張是「個人網站和部落格不能當作來源,除非它們是由某些名人或者某領域的專業記者或研究者架構的。」(見Wikipedia:可供查證- Wikipedia),他們聲稱這是wiki的「方針」。
首先,根據該頁面一開始就說明「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
如果這些人不懂什麼叫做「僅供參考」,我替這些台灣維基人免費上一課,那就是這些規則不對我有約束力,而且,你們也不可以據此刪文,你們根本沒有這種權力!
我們再看英文版本是怎麼說的:「This Wikipedia page has been superseded by Wikipedia:Attribution (a combination of this page and Wikipedia:No original research). It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 policy or guideline, and it is retained primarily for historical interest.」
看到沒有「 It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 policy or guideline, and it is retained primarily for historical interest.」
這不是政策,且wiki人只需依一般Attribution的規則去寫作(著作權、新聞來源,詳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Attribution )
換句話說,這些人那麼生氣,可以說是毫無道理。因此,我要公開要求這批人解釋: 1.為什麼該頁面說的是「僅供參考」,你們卻雞毛當令箭?為什麼你們濫權?我要向wiki檢舉你們! 2.為什麼英文頁面已說「這不是政策」,你們卻連英文頁面也不看,又扭曲中文頁面的意義? 3.在該中文頁面,對這個已被英文wiki不認為是政策的頁面中,還有許多並沒有翻譯: Self-published and dubious sources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Material from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published sources of dubious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as sources in articles about the author(s) of the material, so long as:
it is relevant to their notability; it is not contentious; it is not unduly self-serving; it does not involve claims about third parties, or about events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bject; there is no reasonable doubt as to who wrote it. 依此,我不過張貼了兩個連結,違反了上面的哪個規定?
簡而言之,這批人以「未成立生效」的「草案」,以英文版本已不用的「規定」,做為刪除我連結的理由,這合理嗎?
只有無法無天的國家,才會用「不存在的法律」約束人民!只有強盜,才會說「此路是我開,留下買路財」,為什麼這個「不存在的規定」可以限制我?Koika為何要說「「我是此條目的創始人」」然後刪文。
更可疑的是,根據該頁面的歷史,第一位創作者是Winertai,Koika居然自稱是「「此條目的創始人」」,Winertai不是Koika,Koika,你為什麼要說謊?
Koika寫的條目內容一大堆錯,我好心留給他面子,讓他自我改文,現在變成讓我全改,這樣子有比較好嗎?
其次,Koika說「所以結論是維基百科從來就沒有政治審查,對吧?我們只關心這個問題。」
從來就沒有政治審查?
那「有政治味」是什麼意思?
之前一個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直接封鎖我編寫的條目,還編了個「違反著作權法」的理由,明明未違法卻說違法,這是怎麼回事?
Koika說我的文「有政治味」,然後以根本未通過生效的「wiki政策」約束我,我在wiki編的條目也不過那麼幾個,這樣難道不足以讓我產生合理懷疑認為台灣維基有「政治審查」?
真的「很巧」,這兩個人都是「管理員」。
第三,有幾個網友不斷衝過來問我「是不是新手」,我請問你們,難道「老手」可以把「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翻譯」當成「維基方針」嗎?
難道「老手」以為怎麼做,別人都不會吭氣嗎?
第四,一位很不爽的台灣維基人nowhereman在我的blog留下幾句話,我提出來讓大家公評並回覆之: 1. 維基百科的重要方針是可供查證…麻煩你多看看維基百科內的規定! 再怎麼自由也是要有規範的!... 我的回應: 該頁說『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我勸你們,再怎麼「愛刪文」也是要有規範的!
2. nowhereman說「麻煩你若懷疑自己有被迫害妄想症時趕快去看精神科醫師尋求治療. 現任中心診所也是前北投國軍醫院的精神科醫師李光輝先生是這方面的權威, 你可以參考看看」 我的回應: 哈,一笑置之^0^
3. nowhereman說「綜合以上三點, 吾人覺得你這篇部落格實在是不及格. 連花點功夫去深入維基百科是什麼, 該怎麼寫等等都不願意. 就算研究眷村這麼多有什麼用呢. 如果新浪網址有PTT BBS的推噓文系統的話, 恕吾人不客氣的說, 會被噓到爆」 我的回應: 你打幾分不重要,我寫blog不是為了任何人的「分數」,我倒是希望nowhereman能都多多研究一下「僅供參考」四個字是什麼意思。還有,這個翻譯中所謂的「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現在仍然是嗎?
Koika在該頁面連續犯了許多錯誤,我稍微點了一下,就以「具政治味」為由刪我的連結,等到我公開指控「政治審查」後,就提出一個「僅供參考」的規定,就提出一個「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規定把我的連結刪了。
事實上,Koika當初的刪文理由只有「具政治味」,說那是我的blog之文,並沒有提出這個「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的規定。
換句話說,這就像戒嚴時期隨便找個理由把人殺了之後,很久以後再告訴家屬「其他罪行」,而這個「其他罪行」並不是當時槍殺的理由!
總而言之,我再次公開指出幾位台灣維基人的濫權行為,並向維基管理員要求解釋。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3/2
相關人士到本人blog的發言連結: 替眷村人講解一下「何謂眷村」-回答wiki眷村編輯者之質疑兼論寶藏巖是眷村嗎?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7164 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並論台灣維基百科的政治審查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5080
替眷村人講解一下「何謂眷村」-回答wiki眷村編輯者之質疑兼論寶藏巖是眷村嗎?
Koika針對我的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並論台灣維基百科的政治審查表示兩個意見,第一個意見是「你知道我為何要刪除嗎?因為你引用資料是自己的網誌」,第二個意見是「題外話,寶藏巖我自然去過。事實上,我家就在眷村裏,最上面永康警南新村那張照片還是從我窗台拍出去的。」(見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pbgid=19586&entryid=355080#comment_792409 )
OK,我公開請求你把我的意見列入「外部連結」,我強烈建議的是『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及本篇(http://blog.bcchinese.net/blackjack1/archive/2007/02/27/105383.aspx )。
其次,「我家就在眷村裏」並不能代表你很了解「眷村」。你在條目一開始把所有外省人「眷村化」的錯誤不明顯嗎?
明明只有少數不到六分之一的人享受到眷村的「權利」,卻說成國軍為照顧『所有外省人』的「政策」,這未免太嚴重的背離事實了吧!
其次,去過寶藏巖,覺得那裏有外省人,覺得那裏房子建築不整齊,「很像」早期眷村,然後就把照片拿來用??
我就公開質問Koika,請問你,寶藏巖居民適用「眷村改建條例」嗎?我看你也不知道吧!
「去過寶藏巖」不代表什麼,很多觀光客也去過,如果你不知道寶藏巖的法律屬性,怎麼能隨意比附援引?(我去過也問過居民,還知道市政府封鎖的詳細處理過程、抗爭者的理由)
順帶一提,你所說「所以你說我的修改是政治審查,我覺得很無奈。若您有確實之佐證,請你寫在百科上,不然誰都會刪除。」,我看你原始的也沒有寫每個來源嘛!不要要求我你沒做到的事,難道要我把論文那套貼在網絡上?
既然如此,我就替眷村人講解一下「何謂眷村」。
現行法律唯一承認的眷村為民國96年01月24日修訂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政府興建分配者。 二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 三 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條例所稱原眷戶,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 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國軍老舊眷村住戶。」
我再告訴你,所謂「寶藏巖」或「14、15公園」的外省軍眷,國防部的說法是「根本不算眷村」,請見《國軍眷村發展史》第7頁,國防部,1995年。
換句話說,你在下筆前,你是根據什麼寫的?哪一本書告訴你該這麼寫?是民間觀點嗎?難道你以為他們與你有相同的權利嗎?
拜託!
又,我提過的書你看過哪一本?
我再質疑,你所謂『都市計劃方面-昔日之市郊成為市區,眷村妨礙都市規劃與更新。但在拆遷過程中,特別是原屬社會地位較差的居民,往往特別難以另覓居所,抗爭有時非常激烈。』
提的該不會是「寶藏巖」或「14、15公園」的外省軍眷吧?哪個眷村改建是這種情形?
如果是,又是你的一個「誤解」。
眷村改建的紛爭有的是「分配不公」、「補償不公」,有的甚至於是「弊案」。有位網友追「正義國宅弊案」很久了,我把他的連結附上,你該不會刪吧!?還有貽笑台灣學術界的「蠹蟲專案」的新竹市第十七村、第十八村、第十九村統包工程弊案呢!!
簡而言之,在法律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規定的才是「眷村」,也只有這批人享有眷村改建的權利。
OK,簡單說到這,我就幫你講解至此,順便再修改一下你的文了(詳細比對在本文後段)。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2/27
相關連結: 釋字第 485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85 看看檢調人員如何對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圍事! http://tw.myblog.yahoo.com/q12300036/archive?l=f&id=5 新竹眷村工程弊案偵結起訴四名大學教授(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6/n1591877.htm
我的修改部份: 1.原文: 而為了解決150萬以上的居民帶來的居住問題,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不加以介入安排。而安排的方式,是以興建房舍或安排宿舍,並將新住民加以群聚於一定範圍。因此,1949年後,各大城市出現了一座座類似小型移民村的「眷村」。但六分之五以上之外省第一代無眷村居住。 修正: 中華民國政府宣稱為了解決150萬以上的居民帶來的居住問題,以興建房舍或安排宿舍,並將新住民加以群聚於一定範圍,即為現在所知的「眷村」。但在實際執行上,六分之五以上之外省第一代無眷村居住。
2.新增: 國防部唯一認可的「眷村」,亦法律上唯一享有眷村權者,係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政府興建分配者。 二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 三 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3. 新增: 違憲爭議在釋字第485 號中,大法官認為眷村政策為社會福利之一環,但以軍銜為區別改建後分得國宅之唯一標準為違憲。
4. 原文: 都市計劃方面 昔日之市郊成為市區,眷村妨礙都市規劃與更新。但在拆遷過程中,特別是原屬社會地位較差的居民,往往特別難以另覓居所,抗爭有時非常激烈。 修正: 本段刪除。
5. 新增: 眷村改建爭議由於眷村改建為重大工程,亦牽涉巨額經費。近年來除有補償費、自備款的爭議外,尚有弊端發生,如被列為「蠹蟲專案」的新竹市第十七村、第十八村、第十九村統包工程弊案。
6. 新增:
外部連結
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
很久未回到台灣維基百科,回去後發現我設立的許多條目被修改,這沒什麼。但我許多的連結都被刪除,刪除理由不一而足,但我並不認為我的連結不能刪,而是必須刪的合理。
在2006/5/20,我在眷村- Wikipedia新增兩個連結,分別是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但眷村條目的作者認為「不妥」,因而移除。原因是他認為有「政治味」,且他是「此條目的創始人」。
基本上,Koika原始的條目內容有許多錯誤。但我予以尊重,並以一些不同意見並陳,既然這位網友不允許我的意見以這樣的形式存在,我就明確指出該文的錯誤並改正(有學術論證佐證),也請相關人要修改我的「更正」時,請提出相似或更強有力的論證反駁,不要以「刪文」做為壓制我言論的手段。以下先談維基百科的錯。
維基百科的第一個錯:
第一段:眷村在台灣通常是指1949年起至1960年代,於國共內戰失利的國民政府為了安排被迫自中國內地各省遷徙至台灣的60萬中華民國國軍及其眷屬所興建的房舍。
更正: 我以學術論著反駁:配有眷舍住進眷村的第一代外省人遠低於60萬大軍的六分之一,請看「新竹市眷村田野報告書」第28頁以下,1997年出版,林樹等人著。若不相信,你也可看國防部的相關報告。
維基百科的第二個錯: 在第二個圖片「寶藏巖」中,作者表示「缺乏規劃的現象是眷村典型特色(寶藏巖)」。
更正: 眷村有「軍建」與「自建」,絕大多數在軍方用地,還有軍方承諾的問題。細的我就不多談了,但「寶藏巖」是群聚部落,份子組成複雜。我不曉得這位網友有沒有去過「寶藏巖」,但我在封鎖前與封鎖後都去過。「寶藏巖」的歷史並不可以用來當眷村的代表,故本人將該圖刪除。
維基百科的第三個錯: 為什麼低階軍人不像外省教師有房舍分配?為什麼低階軍人不像外省軍官有房舍分配?到底有多少人沒分配?這位網友也不知道吧?
更正: 如果Koika網友有心,請你去「田野調查」,我可是訪問過不少人。事實上,當時國防部對眷村配給的「宣傳」與「實際分配」是有落差的,越高階之人越能分配到眷村,此正與國防部當時的宣傳「剛好相反」。其中的不公與人謀不臧,一言難盡。但一竿子把所有外省人「眷村化」,這是絕對違反事實的。事實上,也有軍官未分配到眷村。並請你看另一本研究,目前老榮民生活照顧及婚姻問題因應對策專案調查研究報告. 編/著/譯者:, 林秋山,黃勤鎮,黃守高,詹益彰,李伸一. 出版機關:, 監察院. 出版年月: 民國94年01月01日。
其他小錯,我不予改正,基本上,我認為不是太偏離事實的描述,我不會更改。至於網友要持什麼意識形態去寫文,我予以充分尊重。
現在來談「廣泛的」「台灣眷村的錯誤論述」。
住在台灣眷村的外省人與未住眷村的外省人的差距在哪?
眷村改建後,只有「一人」能夠繼承。因此有些眷村人會認為他們與無眷村外省人差距不大。
事實上,住在台灣眷村的外省人在其父親退伍後,「仍然持續住在眷村」。無眷村外省人則要「自己想辦法」,因為政府不會補助他們。只要眷村第一代多活一天,眷村第二代就多佔一天居住利益。
其次,住在台灣眷村的部份外省人本身已遠比無眷村外省人具高度經濟社會優勢了,但他們仍然有眷村住。
舉例來說,無眷村外省人退伍後可能去當60歲的臨時工,眷村的部份外省人退伍後則當公務員、教師,更有不同的社會網絡支持。
至於繼承眷村改建國宅,只有「一人」有資格。按此邏輯,某些嫁出去的眷村女兒也無資格繼承時,她們跟無眷村外省人一樣嗎?
父母經濟優勢對子女的教育幫助,台灣及世界研究早已汗牛充棟。而住在台灣眷村的外省人無須付房貸房租,這也是經濟優勢。在台大教授駱明慶所指導的一篇論文中也提到了「眷村效應」,駱明慶本人則強調「國語優勢」。國民黨的外省人政策只有一個結果-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蔣介石從中國拉伕來的軍人多數教育程度不高,只有小學。娶妻對象為台灣本省人時,此「眷村效應」與「國語優勢」反而成為其後代的學習障礙,這更有時代差異的問題。
至於眷村的法律問題我已在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用「非常隱諱」的手法談過了,許多眷村外省人與本省人對無眷村外省人的仇恨與歧視,本文暫且不提。蔣介石與台灣本省及外省人聯手侵害中國農民人權的事,本文也暫且不提。
這些都是眷村隱藏的不公。
我建議,相關論者應該先看看相關論著,監察院有出了幾本榮民調查報告。或是請去做田野調查。許多外省學者為了掩飾其利益與眷村分配的不公,進而學術造假,這些事必須被揭發。然而,台灣維基百科的某些使用者不應因對本人言論的排斥而刪除,或是亂說我違反著作權法就亂刪,事後又拿別的理由做為前行為的理由,這對嗎?
台灣維基百科現在某些條目甚至於有政治人物的文章連結,我自知我的言論「非主流」,但當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楊渡的文章連結出現在wiki,當批評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的文章連結出現也在wiki,未擔任任何黨職的我,未曾是任何黨黨員的我,卻被刪文?
台灣維基百科自命「自由的百科全書」,但對我居然有「政治審查」,我實在難以接受!!
現在,我修改了「眷村」條目,我再重申一次,要刪文當然可以,但請你至少拿出相對份量的論述來刪文,不要因為不喜歡我的文就刪文。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對台灣民主、言論自由無疑是具大的諷刺。
我希望我不要落到向美國wiki申訴的地步。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2/26
學術研究參考: 1.駱明慶,誰是台大學生? — 性別、省籍與城鄉差異 2.黃毅志,社會階級、社會網絡與主觀意識:台灣地區不公平的社會階層體系之延續,1999 3.監察院,目前老榮民生活照顧及婚姻問題因應對策專案調查研究報告,2005 4.林樹等人著,《新竹市眷村田野報告書》,1997年
相關連結:
對wiki維基百科的不滿與建議
前幾天我在wiki編的條目被刪除了,我非常意外,居然說我違反著作權法。
這位維基人Ellery說我侵害釋字580號解釋的著作權,因此把我創立的條目耕者有其田與三七五減租刪了。 中華民國、台灣的著作權法(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 第 9 條規定 I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II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請看清楚,釋字580號解釋是憲法解釋,效力等同於憲法,屬第9條第1項第1款的規範,退萬步言,亦屬第二項之公文,而且我千辛萬苦創立的條目只用了立法的過程一段與事實部份,結果一句話就刪了。
有任何理由刪文嗎?沒有!刪我文的人懂著作權法嗎?
沒有指出我侵害著作權的地方,隨便貼個連結就刪文?
但由此看來,wiki維基百科給予管理員封鎖他人新條目的權力,我仔細檢視了台灣的管理員,只有虎兒是台灣的法律人,但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工作卻交由一堆人處理?
我是沒什麼大意見,但在請各管理員在使用你們權力時應該慎重,至少,當一堆人以某人違反著作權法之名刪文時,居然不懂著作權法的規定!?
wiki維基百科的方針是這樣嗎?
即使不是身為法律人,如果警察不懂法律卻要執行法律,如果法官、檢察官不懂法律卻要適用法律,我相信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在此,我要對wiki維基百科關於著作權法的執行執強烈懷疑態度,其次,我要向虎兒申訴,請你用著作權法告訴我我哪裏錯。
最後,我強烈要求wiki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執行法律該懂法律,這個要求不過份吧!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5/19
blackjack 11:39 2006年5月19日 (UTC)Blavkjack
抗議!
我創立的條目耕者有其田與三七五減租被刪的莫名其妙!
根據台灣著作權法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大法官解釋屬第9條第1項第1款的規範,無著作權可言,我引用的亦為事實,我所貼的文亦是中立性質的,如果wiki與任何人要以著作權法刪文,至少該多參考一些專業見解,請有空的人到著作權筆記一覽吧!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末端也有相關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