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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討論:中華民國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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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舉模版加入公民投票


因各選舉模版遭破壞,所以尋求共識。由於台灣公民投票台灣選舉的一項,故於各台灣選舉模版(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上方列加入公民投票的列表。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7 (UTC)[回覆]

真是作惡卻喊自喊抓賊。破壞者就是Zenk0113本人,居然這個破壞者還有膽把我舉報到破壞。真是奇觀。--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回覆]
我做的事情只不過是正常編修、調整分類:正常編修一正常編修二正常編修三正常編修四正常編修五正常編修六正常編修七,這樣的編修居然被Zenk0113聲稱是破壞,簡直莫名其妙。照你這些行徑,乾脆維基不讓別人編輯,你自個兒編不是更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0 (UTC)[回覆]
是的,我不清楚中國是否有公民投票這種選制。但是這的確算是選舉的其中一環。需要進投票所蓋選票表達自己的意見。不過台灣之前把標準定太高,造成此項制度無用武之地。另外,英文版的台灣選舉模版及其他七個跨語言的版本部分也列入公民投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enk0113對話貢獻)於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公民投票介紹「Q: 何謂公民投票?A: 公民投票在概念上而言,是直接民主的表現,而直接民主相對的概念是代議政治。代議政治下,人民選出議員(和政務首長),由當選的議員和政務首長進行政治決策。民眾直接對政策表示意見,甚至加以決策,則謂之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即是民眾對政策選項表示意見的一個機制。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對人民政治權力的四種保障之中,創制權和複決權,就和公民投票有密切關係。但是直到2003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我國公民始得行使這兩項政治權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enk0113對話貢獻)於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上述論述仍未證明投票=選舉--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1 (UTC)[回覆]
另外英文維基模板雖然叫「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但標題將「election」與「referendums」分列--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7 (UTC)[回覆]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所以不限制於候選人競爭,一群人想要決定某件事也是一種決策過程。代議政治只是其中一種選舉實踐方式。公民投票也是其中一種。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31 (UTC)[回覆]
公民以投票行使的四權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投應該是創制複決,不是選舉。--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3:23 (UTC)[回覆]
這是選舉權的定義吧? 但廣義來講是選舉還是應該包含各種決策過程。不然照這個定義不是該把罷免選舉跟公民投票都拿掉? 模版都已經分拆成這樣個個選舉了 我覺得不用再細分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5 (UTC)[回覆]
A屬於C,B也屬於C,但a不是b。--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覆]
這不是推論概念,法律明定有這四權屬總括概念。由這四權衍生出的投票行為放於一起,也使條目及模版說法一致。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08 (UTC)[回覆]
其他模板名稱是選舉而不是投票,個人仍舊認為不應該並列--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7年12月25日 (一) 18:00 (UTC)[回覆]
(~)補充台灣選舉也是直接提到這四權。臺灣選舉起始於1930年代的日治時期,目前的選舉制度與架構則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其中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17條載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25 (UTC)[回覆]
其實看了中文版的第一句,應該是譯自英文版的「An election is a formal group decision-making process by which a population chooses an individual to hold public office.」所以句子不能斷在那個逗號。該句的「決策」不是指所有的決策,而是「該由誰來擔任公職或組織領導人」的決策。比較不會產生誤會的寫法應該是「選舉是當一群人要決定公職人選時,集體決策的過程。」就我個人意見,罷免投票及公民投票的確不應該列入選舉的一種(不過可以視相關性列入選舉導航模板,例如綁大選的公投不妨列入該公投案所綁的該屆選舉模板,因為其內容可能也會影響選舉結果),但歷屆模板並不需要列入。--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41 (UTC)[回覆]
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四權是依據中山先生的政權理論,在政治學上即參政權,以往西方國家人民參政權大多僅有選舉權,中山先生才創立政權理論、提倡四權。而隨着國民主權意識抬頭,即便國會主權的英國也承認公民投票效力及制定《國會議員罷免法》,因此參政權意涵絕非等於選舉權,其理自明。--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0:42 (UTC)[回覆]

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這四權,選罷是一類,創複又是另一類。目前的法條也是如此,選罷用《選舉罷免法》,創複用《公民投票法》。--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6:45 (UTC)[回覆]

創制、複決是針對法律或公共政策,不是人的選舉,就說四權是參政權、不應全列入選舉制度。--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37 (UTC)[回覆]
我沒意見,有共識之後一起刪掉而已。那需要連英文板的公民投票一起刪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22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不及於其他維基計劃,英文版要不要連動牽涉英文版編輯的看法。--Reke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02 (UTC)[回覆]
作惡喊抓賊的User:Zenk0113現在又聲稱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員選舉無關,怕存檔到Template talk: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大家怎麼看他這個自我矛盾舉動?--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9 (UTC)[回覆]
現在他竟聲稱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員選舉無關!!拉到互助客棧鬧得這麼大,結果雷聲大雨點小,要存檔備查他就怕了。改口說是無關。無關?你現在說無關了。那當初你加到模板,竟然無關了你還加什麼?--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7 (UTC)[回覆]
照您這個說法不是每個選舉模版都被備存了。(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4 (UTC)[回覆]
那當然囉。存到相關模板,你反對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3 (UTC)[回覆]
照您的邏輯不是應該全部列入存檔,只列立委選舉模版不是很奇怪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5 (UTC)[回覆]
路過。看來,台灣公民投票主題,在未來幾年,維基上會很熱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回覆]

拆分說明

因為T:中華民國選舉版面複雜,而且只可能更大,再加上選舉和公投原本就不同,為了版面的簡潔,進行拆除。-KRF留言2022年1月16日 (日) 03:57 (UTC)[回覆]

有點道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6日 (日) 04:5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