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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Pokémon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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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內容(新聞爭議)

  1. 由於這個遊戲的推出,疑似是任天堂公司準備針對商業地區的企業進行合作,希望能透過動漫角色皮卡丘在某處出現的情況,間接促進該地區的商業活動或門票收入,如:休士頓動物園內獅子園。
  2. 法國人因玩遊戲而誤闖印尼軍事基地而被逮捕。
  3. 危地馬拉青少年因玩遊戲而誤闖私宅,而被鎖定、並槍殺。
  4. 有不少的小朋友因沈迷此遊戲而被拐騙,youtube上還特別有影片介紹此一情況。
  5. 日本政府還提出警告稱 列出必須遵守的事項、要求下載者自律。
  6. 俄羅斯下議院共產黨黨籍議員要求禁止當局禁止在俄羅斯公佈此遊戲,避免美國高科技、間諜等產業滲透俄羅斯。

--49.215.112.186留言2016年7月21日 (四) 22:38 (UTC)[回覆]

7月22日,在日本期盼已久的手遊"Pokemon GO"正式上線。有一個專家分析 「Pokemon GO」席捲全球的原因為"牢牢抓住長大成人的粉絲的心"。 http://www.keguanjp.com/kgjp_shehui/kgjp_sh_dongman/pt20160722173033.html

請添加各地區的上架時間

2016年8月6日,pokeman go在Taiwan, Singapore, Malaysia等地同時上架,可以在app store or google play下載。

不過,這個遊戲真的很難玩,在iPhone 上似乎還是有問題(只能顯示虛擬的地圖,app會跟你表示你周遭有三隻怪物,但你根本無法打開相機)。

當你快速移動時(在汽車上),手機會一直震動、很煩,難怪有些人會在開車時看手機而造成車禍。

個人已刪除。

建議大家抵制這個遊戲。

--49.216.117.216留言2016年8月6日 (六) 11:28 (UTC)[回覆]

Colour code image label fix

@屮冰刀屮 The map in Wiki commons has been persistently updated. Please change the colour code of Hong Kong to (#ff2a7f) and Southeast Asia, Pacific Islands and Taiwan to (#800080). Thank you.  :) *I can't change the colour by myself as this page is semi-protected. 2001:D08:1000:23A7:1:1:8CCE:872E留言2016年8月6日 (六) 15:25 (UTC)[回覆]

請添加各地區的行政裁罰

  1. 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2012年5月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將分別處以新台幣三千元與一千元的罰鍰,於2012年9月1日上路。據媒體了解,在精靈寶可夢GO開通後的兩天內,台灣警方便開出了349件罰單[1];app登台66小時後,台灣警方開出861張罰單[2]。另外,國防部也提醒「不得在營區內玩寶可夢」[3]及「不得在軍事要塞周遭玩寶可夢」。還有,臺灣鐵路管理局也宣佈「禁止在站區內、平交道及鐵路沿線使用」,其中,台鐵運務處營業科科長陳裕謀表示:「目前在站區內禁止使Pokemon GO (寵物小精靈),仍先行採勸導方式,如仍不配合會請鐵路警察協助處理」[4]。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乘自行車的民眾則會被開罰新台幣300元到600元;低頭族的行人如果被警方發現,也將會進行口頭勸導。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民航法》的規定,民眾如果在航站大廳或航空公司櫃台附近等,因為捉遊戲寶物影響到其他旅客權益時,將可被警方開罰新台幣5千到2.5萬元。如果情況嚴重,主管單位有權發函告知遊戲公司說不要把機場納入「怪獸熱點」或補給站。
  2. 新加坡全國:最嚴格的行政裁罰在新加坡,若被警方抓到開車時滑手機「玩精靈寶可夢GO抓寶」,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的監禁以及1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3. 馬來西亞吉打州雙溪大年:當地陸路交通局執法組主任提醒公眾,勿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即使在等交通燈(紅綠燈)也不行,如果因玩精靈寶可夢GO而被被控上法庭,罪名一旦成立,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4. 日本:2016年07月22日,精靈寶可夢GO在日本正式開放下載不過3天的時間,日本警方便在岡山縣佐賀縣兵庫縣宮城縣等四縣取締了至少6個人,一邊開車一邊盯着手機螢幕,這些駕駛因違法交通規則而吃上罰單,被罰款5000至7000日圓。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2.104.73.197對話貢獻)於2016年8月11日 02:00 (UTC)加入。

(!)意見:未提供可靠來源。內容可能過期。--Techyan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02:41 (UTC)[回覆]

首句來源?

首句寫 台灣舊譯「寵物小精靈GO」 來源為何? --KRF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6:31 (UTC)[回覆]

名從主人。

我記得維基的方針有一條作名從主人,既然這個遊戲的正式名稱被定為「Pokémon GO」[1][2],就不應該擅自為此作品訂下譯名。光子加農砲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6:12 (UTC)[回覆]

@光子加農砲:名從主人的意思是,從「漢城」和「首爾」兩個中文名中,選擇主人所用的中文名;不是中文名和非中文名中,選擇主人的英文名……(見Wikipedia: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補進「名從主人」的內容)--Lopullinen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6:24 (UTC)[回覆]
  1. ^ TVBS新聞網
  2. ^ 自由時報電子報
  3. ^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4. ^ www.railwa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