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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殲-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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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的「殲-31」應該加上引號

如文中所述,「殲-31」只是個推測代號,不過是來自超級大本營的推測,沒有任何官方信息源對此表示承認,因此「殲-31」必須被看做未經證實的代號,因而應將題目改為「『殲-31』戰鬥機」或「『殲-31』」,這也符合慣例尼古拉葉若夫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2:36 (UTC)[回覆]

(+)支持FC-31為官方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世界人民大團結萬歲! 2015年8月2日 (日) 13:4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FC-31鶻鷹戰鬥機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4日 (一) 23:41 (UTC)[回覆]

是否要分離殲35和FC31相關的內容

如題,可以不現在做,但是FC31和殲35之間的聯繫還是值得令人懷疑的,而且隨着殲35逐漸被確定為解放軍海軍艦載機的候選,其自己的內容有可能會逐步多於FC31--戰巡燒雞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1:43 (UTC)[回覆]

肯要做的,但得等殲35確定服役之後再做比較妥當,現有的消息基本上確定FC31和殲35將由兩個獨立團隊負責,前者依然是外貿產品不會改變。--Sinet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9:04 (UTC)[回覆]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FC-31和殲-35是有兩個獨立團隊負責,官方發佈的聲明說都是由中航集團瀋陽飛機公司所研製和開發的,後者是在前者的技術基礎上,不斷改進和發展而來的。--現在看見你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8:22 (UTC)[回覆]

2024年珠海航展後

我認同@Yaya Furaha的說法,殲35與FC-31應當分開為兩個條目,但可以在兩個條目中用WP:參見來表述兩者可能的關係。希望各位暫時不要擅自將兩個條目合併。理由是殲35與FC-31的關係類似於F-35戰鬥機X-35驗證機的關係。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在討論區指出。——El Rus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3:48 (UTC)[回覆]

(+)支持:兩者關係確實類似F-35與X-35,但已經有用戶直接複製本條目內容並建立新條目殲-35,可能需要討論是否快速修改新條目還是先提刪除,待共識和新條目內容討論完畢再重建該條目。Sinet討論 2024年11月5日 (二) 03:50 (UTC)[回覆]
  • (:)回應:我支持提出快速修改新條目
--El Rus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3:59 (UTC)[回覆]
有關頁面已被移動至草稿:殲-35,可先就草稿頁面進行快速修改,待共識形成後發佈草稿即可。Sinet討論 2024年11月5日 (二) 04:12 (UTC)[回覆]
(×)刪除:多餘無用的條目,且內容重複。新聞已證實兩者實際上是一種戰機,沒有拆分的必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現在看見你 (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4:01 (UTC)[回覆]
目前仍未有共識產生以及閣下所建立之新頁面完全與FC-31一致,符合WP:G18,因此已被移動至草稿空間;目前建議等待共識產生。Sinet討論 2024年11月5日 (二) 04:04 (UTC)[回覆]
先觀望,一來現在是「殲-35A」正式出現,可能A是分支編號,或者殲-35可能不止這個型號,保留FC-31,艦載機等部分看是否真的需要分割條目。整體的話是否需要更名,要看是不是類似瓦良格號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5日 (二) 07:09 (UTC)[回覆]
(×)刪除:只有當兩個頁面的內容有非常顯著的差異時拆分才更合適。殲35完全源自於FC31,和X32與X35競標再繼續研發不同。 ——楊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7:58 (UTC)[回覆]
(+)支持:顯然J-35/A和FC-31的關係類似F-35X-35,兩者形式上差距很大,應當分割。就像沒人會把56沖詞條併入AK-47。:--☭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4 (UTC)[回覆]
問題是,這玩意怎麼拆,只有「艦載型首飛」和新加的正式首發是跟J-35明確相關的。應該暫時看一下J-35有沒更多詳細信息,或者在過幾天珠海航展後有更多詳細報道。不要為了區分所謂「不同」而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5日 (二) 09:08 (UTC)[回覆]
肯定是要區分的,目前巴基斯坦有意向購買FC-31[1],如果以後售出是不是還得從J-35裏面再拆個FC-31出來?--Sinet討論 2024年11月5日 (二) 10:32 (UTC)[回覆]
你沒看清問題,是現在J-35直接關聯的信息太少了,拆分會令內容過於分散,至少過幾天珠海航展後有更多詳細報道,可能可以考慮是否分拆。至少現在FC-31的後續發展應該就是J-35,但會不會保留FC-31作為單獨產品品牌,現在不能確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5日 (二) 10:55 (UTC)[回覆]
我認為需要分離殲35和FC31,以下信息截至於2024.11.6
一、從FC-31和J-35的設計目的上看,一個是更傾向於商業用途的技術驗證機,一個是偏向實戰的飛機,儘管二者十分相似,但終究不可以混為一談。
二、從珠海航展的情況上看,FC-31並沒有出現,反而僅僅出現了作為「後續發展機型」的J-35.

。--SciBeacon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15:50 (UTC)[回覆]

麻煩別在這裏發表AI生成內容,謝謝。--Yaya Furaha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7 (UTC)[回覆]
已經做出更改,謝謝--SciBeacon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5:28 (UTC)[回覆]
現在普遍的看法是認為J-35是FC-31的技術衍生,FC-31本來是兩個競爭方案落選的那一個,因為想保持技術積累,所以設計生產廠繼續加錢研發下去,現在有了成果產生了其中一個成品分支(但不能確定是不是唯一分支)。但現在J-35實際報道才這麼多,無法確定是否足夠信息進行分割,先觀望,其中主要是FC-31這個產品型號會不會單獨保留下去(有一些看法認為FC-31可能單獨保留作為外銷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8日 (五) 00:18 (UTC)[回覆]
好的,現在具有真實性與權威性的信源還是太少了--SciBeac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01 (UTC)[回覆]

建議更名:「FC-31」→「歼-35」

FC-31」 → 「歼-35」:改名的原因--現在看見你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4:21 (UTC)[回覆]

今早的新聞空軍已證實殲-35A已經入列,且與之前的FC-31是同一款戰機。因此本條目已經沒有留存的必要。
相關新聞:
https://www.stheadline.com/realtime-china/3397688/%E4%B8%AD%E5%9C%8B%E7%A9%BA%E8%BB%8D%E8%AD%89%E5%AF%A6%E6%AE%B2-35A%E6%9C%8D%E5%BD%B9%E5%B0%87%E5%9C%A8%E7%8F%A0%E6%B5%B7%E8%88%AA%E5%B1%95%E6%9B%9D%E5%85%89 --Mc2au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05 (UTC)[回覆]
請問閣下的來源中哪一行字寫明"空軍已證實殲-35A已經入列,且與之前的FC-31是同一款戰機"?--Yaya Furaha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1:29 (UTC)[回覆]

關於殲35是否已服役的問題

如題,我看到有編輯者對本條目殲35的狀態寫為"已服役",來源來自https://m.guancha.cn/politics/2024_11_05_754186.shtml 和https://news.cri.cn/2024-11-09/ff7434dd-960b-4113-4158-50c4378b1440.html 但我個人認為該兩篇來源都只是引用專家的論點,而非由軍方直接證實,來源中的專家認為於珠海航展亮相等於已正式服役,但作為比較,殲20的服役時間是在2017年,但早於2016年便於珠海亮相。另外考慮到殲35是一機多型,我們也不能肯定其他機型也已服役。--Yaya Furaha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4:53 (UTC)[回覆]

關於FC-31和殲35是否拆分或移動的問題

目前國內和國際上關於殲-35的討論已經越來越多,再保留FC-31的名稱已經很不合適。關於FC-31和殲35是否拆分或移動的問題,應該要儘快做出決定了--現在看見你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5:47 (UTC)[回覆]

略傾向移動,但描述是以FC-31是J-35的原型機為基線,主要是現在條目中重點為J-35的內容偏少,另外不能確定FC-31是否保留為單獨產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