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婚姻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基礎條目 婚姻屬於維基百科日常生活主題的基礎條目。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社會學專題 (獲評丙級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社會學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社會學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根據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高重要度
宗教專題 (獲評丙級極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宗教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宗教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極高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極高重要度
法律專題 (獲評丙級極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法律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法律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極高  根據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極高重要度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法律人員。
人權專題 (獲評丙級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人權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人權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高重要度

婚姻本質的定義有問題

原來:婚姻本質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男女兩性的生理和心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男女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結合。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兩性結合趨於規範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現代社會主要是依據法律。

婚姻成立的主要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複雜的動機。

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並認為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愛情第三;中古時代,子女第一,經濟第二,愛情第三;現代社會,愛情第一,子女第二,經濟第三。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為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時期,婦女勞動範圍逐漸變小,財富及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為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愛情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

但即使是在現代社會,經濟和子女這兩個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後佔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純粹的愛情還是相當脆弱。而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本意為雖然我知道這種陰陽相隔的悲恨人人都會有,但一想起我們相親相愛在窮苦的日子的每一件事情都會讓我特別悲哀)也一針見血地指出,婚姻建立在沒有經濟基礎之上是會帶來雙方的痛苦的,所以沒愛情再加上沒經濟基礎是不適宜為結婚而結婚的。

婚姻應該是神聖的契約,婚姻中的夫妻雙方應該是(相互依賴、彼此信任、彼此忠誠、同醉相知)唇齒相依的永久性戰略夥伴。

我加入了:

愛情與婚姻摘自曹菁 《愛情信仰論》 婚姻的真正本質是管控男女關係的機制,婚姻與愛情,生活,家庭,生育都沒有必然的關係。婚姻指向的是管控型倫理,愛情指向的是自願型倫理。在古代幾乎全世界都在搞包辦婚姻,這是在強調婚姻倫理(管控型倫理)主導男女關係的一切。長期以來受古代倫理的影響,愛情倫理被去掉,變成「戀愛為婚姻做準備」,其邏輯就是愛情只是一種選擇準備的過程,一定要等到結婚才能有神聖性。其實只要你們願意,愛情本身就能產生神聖性。 當你去看古代經典以及基督教《聖經》,發現裏面基本上都是包辦婚姻的描寫,沒有戀愛的描寫。古代基督教基本上是包辦婚姻,後來基督教的變通「戀愛為婚姻做準備」,這個思想影響了全世界,但在這個思想里不承認愛情能產生神聖性,只是一種選擇過程。 今天所謂的婚姻宣誓其實是一種愛情宣誓,這種愛情宣誓在婚姻沒有產生之前也可以宣誓,一樣可以產生神聖性。如果婚姻真正的本質是管控,那麼包辦婚姻可能就是婚姻本來的真實面目。包辦婚姻結束以後,婚姻的管控力就削弱了大部分。 而「包辦婚姻」這一詞,是後來的人發明出來的,古代人可能認為婚姻本來就是包辦的。

並說明: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說的是人的動機,不是婚姻本質,婚姻本質與人的動機不要相互混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跨物種婚姻

[1]只不過是其中一個例子,除了和狗結婚還有和山羊結婚和貓結婚和青蛙結婚和海豚結婚,這種婚姻古今台外多的是,不要自己不知道,就說這是極少數觀點。 -KRF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4:48 (UTC)[回覆]

  • 狗---->"cure for his maladies" (巫術儀式)
  • 山羊 ---> "Mr Tombe said he was drunk at the time but has since refused to comment on the issue. " "forced Mr Tombe to pay " "it shows the Sudanese have a sense of humour.」 " (旁人覺得很幽默?當事人說他喝醉?報導還提到被強迫)
  • 貓----->At first I thought it was a joke. But for Mr Mitzscherlich it's a dream come true (極少數個人,亦即當事者,可能有認為這是「婚姻」?)
  • 青蛙---->prevent the outbreak of mysterious diseases(巫術儀式)
  • 海豚---->"not in the way that you love a man. It's just a pure love that I have for this animal "(極少數個人,亦即當事者,可能有認為這是「婚姻」?)

這裏呈現了,有關人「對」非人,不會說人話,也無法理解婚姻概念的生物,舉辦或『被』舉辦以結婚(?)為名儀式的「新聞報導」;未必呈現了「這種有『婚姻』名稱的活動」多的是的事實,更未必呈現認定「這些活動是婚姻」的觀點多的是的事實 --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5:25 (UTC)[回覆]

(:)回應維基百科在乎的是可供查證,而不是該事件是否為事實。根據這些來源,就是有一些人和人類以外的物種結婚,不管是巫術、被強迫或任何的理由,來源裏用的就是marry/marries,就是結婚,而不是你所謂的「以婚姻為名的活動」,所以沒道理不能寫進維基百科。-KRF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5:37 (UTC)[回覆]

我重述我的回應內容:你給出的那些新聞,並無法說明那些並非「極少數觀點」;你給的新聞連結反而說明「認定這些活動是婚姻的觀點」,是極少數觀點的事實。這些「以婚姻為名的活動」是巫術儀式(活動執行者,也同意那些活動是用來治病或轉移厄運),當事人說那是喝醉(當事人明顯要否認),旁人認為那是幽默或玩笑;即使在「疑似同意那些活動是婚姻」的觀點,在報導中也呈現僅僅是「當事人」進行這樣的自我認定。若只有個別當事人認定,那當然仍然只是「極少數觀點」。

再來,人和人結婚也是以「以婚姻為名的活動」,我認為用「以婚姻為名的活動」來作同樣形容,並無任何不妥。這是避免已先逕自認定,這些活動已經是「婚姻之事實」。

最後,並非有可供查證的來源,就該寫進維基百科;事實上,你給的是否為事實反而說「但這是真實的!」(來源裏用的就是marry/marries是真實的)不是將內容加入維基的充分條件。根據觀點的顯著性給予每個主要觀點的陳述合理的比重,是要考量的條件之一。 --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5:56 (UTC)[回覆]

在婚姻條目中加入跨物種婚姻

@122.116.84.109: 先前討論請見Talk:婚姻。我在婚姻條目中加入了五個字「跨物種婚姻」和一個跨語言連結、一條來源,卻被另名用戶以極少數觀點和WP:不合理的比重為由撤銷。跨物種婚姻的例子當然不是相對多數,但這種案例不只一個,而且不是局限於特定地區,而是各地皆有,所以並非極少數觀點。再來,我也沒有張揚跨物種婚姻是如何如何,讓他的篇幅和人與人的婚姻並駕齊驅,不過就是給了五個字和一條連結,難道在一篇有幾千字的條目裏,放進「跨物種婚姻」這五個字,就超出了合理比重? -KRF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0:29 (UTC)[回覆]

閣下所舉例的人與其他物種的婚姻是雙方同意的嗎?在當地法律上是有效的嗎?若其中一方死亡,另外一方可合法繼承其遺產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8日 (日) 01:39 (UTC)[回覆]
我認為用這些條件來限縮婚姻的定義是地域中心 -KRF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2:10 (UTC)[回覆]
是哪個地方的地域中心?地球上所有講究人權與動物權利的地方對於婚姻都會有這些基本限制兼保障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8日 (日) 02:21 (UTC)[回覆]
最近就有一個走婚不受法律保障也不得繼承的案例[2] -KRF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2:28 (UTC)[回覆]

同意KRF君的說法,中國傳統的婚姻基本很少考慮女方的意願,且婚姻不一定是所謂的雙方。回教可以一夫四妻。別跟我說回教不重視人權,這是他們的風俗罷了。人獸婚亦曾有報導兼不是為愛或性以外的原因而設,參見1--S叔 2017年10月8日 (日) 02:39 (UTC)[回覆]

所謂「非局限於特定地區,而是各地皆有」,這是一種只看形式,而把這些活動等同起來,使其看似一樣的謬誤。但在印度舉行這種活動,是一種轉移疾病和厄運的巫術儀式;這和其他地方不管是當事人聲稱的愛(和對人的愛不同---->這是海豚那位當事者自言),或是被強迫被惡作劇的活動,是一樣的活動?從報導中的自我描述看來,他們恐怕也未必會認為彼此是一樣的活動。

其次,「人與人的婚姻」,參與的當事人彼此都有理解「他們是在結婚」概念的可能,有溝通婚姻對彼此意謂什麼的可能,也能對「參與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的親屬或朋友,溝通參與的雙方或多方「結婚」意謂着什麼的可能,這些是婚姻這條目的主要和核心內容;和無法有「理解」婚姻概念可能的生物(不管那是,沒語言溝通能力的動物、植物、草履蟲、病毒),舉辦或被舉辦一場「名之為婚姻」的活動,大幅偏離這個語義上的核心。而且我也已舉出那些報導中的「僅限一方參與者」(另一方是不能說人話的動物、植物、草履蟲、病毒)或旁觀者,認為那些活動是「轉移疾病和厄運」、「喝醉酒」、「玩笑」、一種「幽默感」的呈現、「和對人的愛不同」等等言詞,表明此點。

至於重不重視人權,對方意願表達是否充足、有無法律保障、是不是為愛或性而設,這些都與我的論點無涉。沒有語言溝通能力的生物,基本上就不可能理解「婚姻」這個語言概念是什麼,從而所謂『他們』(?)是在「結」婚這件事,自始就不存在。(另外,獸是指四足而全身有毛的脊椎動物,所以拿青蛙來講,青蛙就不該寫進「獸」這個條目裏。因為認為青蛙是一種獸的觀點,同樣也是「極少數」觀點)--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6:36 (UTC)[回覆]

首先跨物種婚姻包括所有非人物種,跟動物戀一樣,用獸這字單純是表達失當;從事者不能了解婚姻的例子亦有不少,比如童婚、與智能低下者結婚。另外如何界定跟人的愛不同?--S叔 2017年10月8日 (日) 07:20 (UTC)[回覆]

界定跟人的愛, 同或不同的,是和海豚舉行名之為結婚活動的當事人,你應該去詢問該當事人。提出此點,是要指明「當事人認為不同」。物種是生物用語,所以其實包含了所有生物,除了動物,也包含植物、草履蟲和病毒等等,這些物種都沒有語言能力,也沒有理解結婚概念的可能。

童婚是在結婚的當下,有「疑似」不能了解的可能,但兒童仍然有語言能力可以溝通,並且在可預見的將來有可能了解。智能障礙者仍有語言和溝通能力(至少能嘗試溝通),並非完全不懂人語。智能障礙者並非無法有溝通和理解語言能力的各種生物物種。 --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7:41 (UTC)[回覆]

那麼我就特指一下不明白何為婚姻的智能障礙者或兒童;另外表達及溝通能力不少非人物種也有--S叔 2017年10月8日 (日) 07:45 (UTC)[回覆]

那你得先舉出「不明白何為婚姻的智能障礙者或兒童」有和人進行名之為結婚的活動,並且「確定」這些人在日後(例如兒童)無法理解何謂婚姻。

另外,你說「與智能低下者結婚」似乎是在暗示法律認可這類婚姻來反駁,但根據該協會(http://www.papmh.org.tw/ugC_LegalFaq_Detail.asp?hidLegalFaqTypeID=6)

指出「受監護宣告之人是否可結婚,應視其精神狀態是否已恢復為準(亦即是否已有辨別事理的能力)。精神已回復常態者,則得締結有效之婚姻,否則無法締結有效之婚姻。」,換言之,法律(至少,以臺灣為例)並未認可你的「不明白何為婚姻的智能障礙者」可締結有效婚姻。 --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7:51 (UTC)[回覆]

臺灣也許不認定,但在智力測試沒出現以前或認可童婚的國家呢?--S叔 2017年10月8日 (日) 07:54 (UTC)[回覆]

我先前已說:「至於重不重視人權,對方意願表達是否充足、有無法律保障、是不是為愛或性而設,這些都與我的論點無涉。沒有語言溝通能力的生物,基本上就不可能理解「婚姻」這個語言概念是什麼,從而所謂『他們』(?)是在「結」婚這件事,自始就不存在」。法律認不認可並非我的主張(但這似乎是你暗示可能有矛盾的主張),舉出該點只是說明法律沒有認定。

即使存在兒童(將來有可能理解)或智能障礙者(仍有語言溝通能力,或至少能嘗試溝通),這些你認為是爭論的爭點或疑點,也不會改變「非人類物種都沒有語言能力,也沒有理解結婚概念的可能」,所以偏離核心內容的這件事。--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8:02 (UTC)[回覆]

某些智能障礙者沒有足夠能力去了解像婚姻般的概念,因此他們也基本沒可能理解結婚此一概念。為此誰說結婚一定要其了解何為婚姻?--S叔 2017年10月8日 (日) 08:22 (UTC)[回覆]

1. 智能障礙者,沒有語言溝通能力,嘗試溝通都不可能? 2. 有智能障礙者與人,舉行名之為結婚的活動? 3. 有確認該智能障礙者,在可預見的將來無法理解婚姻的概念?

不過這些都不重要,我也無意繼續「糾纏」下去。我想你不會說智能障礙者沒有語言溝通能力吧?既然智能障礙者有語言溝通能力,那就有理解的可能。這不會改變「那些非人類物種」都『沒有語言能力』,<<<<<進而>>>>>沒有理解結婚這一語言概念可能的事實,不管那物種是草履蟲或是青蛙。 --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8:31 (UTC)[回覆]

說了很多遍,「智力不足以理解」,其次結婚不過是契約罷了,不論當事人理解細節與否,簽了就是簽了--S叔 2017年10月8日 (日) 08:38 (UTC)[回覆]

還有中國古代許多女人奉媒妁之言結了婚的,也是什麼都不理解,糊里糊塗就成新娘了,這難道不是結婚? -KRF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0:52 (UTC)[回覆]
不知道丈夫是誰與不知道婚姻是什麼,這是兩碼事。-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8日 (日) 11:14 (UTC)[回覆]
正是,這帶出我真正要問的:什麼叫「知道婚姻」?難道要像背字典一樣一字不差地回答其定義才能算是「知道婚姻」?有些結婚結了幾十年的人,也不見得能說清楚婚姻是個什麼玩意啊。婚姻條目裏就寫了兩位人類學家和一位歷史學家的定義,更遑論沒列出來的那些定義,難道得完全理解這些概念才能叫「知道婚姻」嗎?想必不是。所以我的看法是,不去探討這些定義,只要兩個人,或一個人與非人類用了「結婚」這個名堂,那就構成婚姻了。 -KRF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1:42 (UTC)[回覆]
1.如果作為一個人都不清楚婚姻是什麼,作為一頭山羊就更不清楚了吧? 2.若閣下說的是真的,那麼同性戀族群為何還要苦苦爭取結婚權?只要他們兩人向親友宣稱他們結婚了,就構成婚姻了啊!他們還有什麼不滿意、想要爭取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8日 (日) 12:27 (UTC)[回覆]
我寫的是「溝通婚姻對彼此意謂什麼的可能」,不需要背出字典定義,也不需要說清楚婚姻是什麼,也能作到參與當事人能用「語言」溝通婚姻是什麼的這件事;基於「婚姻」是一種語言概念,所以有彼此交換婚姻概念的空間和可能性存在。青蛙不行,樹不行,草履蟲不行,病毒也不行。稱「一個人與非人類用了結婚」這名堂,但沒語言溝通能力的動物、植物、草履蟲、病毒,從來就沒和「人」『共』用「結婚」這名堂過。我最初說的就是「這些活動」大幅偏離「婚姻這條目的主要和核心內容」。就算有人要拿「鹿的受精卵細胞」和「青蛙的受精卵細胞」都一樣是「細胞」型態,又或者設想一支腿骨折永遠不會好或腿斷掉的兔子,和「獸」要有四肢腳不符,來堅持「青蛙是一種獸類」,也不會讓「青蛙是獸類的觀點」不是極少數觀點,致使得要在獸類的條目下加進青蛙。--122.116.84.109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5:51 (UTC)[回覆]
(:)回應克勞棣 1.你不是山羊 你怎麼知道呢? 2.同志當然可以口頭宣稱,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志要爭取的是體制內的婚姻。跨物種婚姻也適用於前項(口頭宣稱),就像某人可以宣稱要和摩天輪結婚一樣。 (:)回應122.116.84.109,您口中的「這些活動」(跨物種婚姻)和人與人間的婚姻都同樣使用婚姻這個名稱,因此並不是大幅偏離,反倒是十分相關,就像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內容雖然南轅北轍,但它們都在同樣的學術領域、有類似的名稱、有諸多可以對應比較的部分,人與人的婚姻與跨物種的婚姻也具這種特性。獸類的條目當然不會加入青蛙,因為這兩種概念本來就不在一個層次,與獸類同等級的概念是禽類、魚類等等的「類」,而沒有青蛙。但人與人的婚姻與人與非人的婚姻是在同一個層次上的。 -KRF留言2017年10月9日 (一) 08:13 (UTC)[回覆]
(:)回應1.我不是山羊,但我知道,就如同我不是K他命吸食者,但我知道K他命對身體有害一樣。 2.跨物種所口頭宣稱的婚姻一樣沒有法律效力,為什麼要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9日 (一) 11:11 (UTC)[回覆]
@克勞棣:再扯下去成抬槓了,有沒有法律效力應該不是「條目」探討的範疇,總歸一問,您認為婚姻條目裏能不能放跨物種婚姻和跨語言連結? -KRF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01:14 (UTC)[回覆]
我認為不能放跨物種婚姻,再接下去雙方都不是人都可以了:土地公可以娶土地婆,樹木也可以嫁給鐵橋了。請問這關跨語言連結什麼事?婚姻現在就有高達一百三十幾個跨語言連結。-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10日 (二) 07:21 (UTC)[回覆]
我不認為這算是解釋,那為什麼雙方都不是人就不能放呢?如你所說,有土地公和土地婆結婚的、也有砲台和砲彈結婚的,為什麼不行呢?我認為這些甚至可以另立一個章節,描述我們的社會中「將這些非人類的事物以擬人的形式舉行婚姻」的文化。就如同長城裏也提到了中國網絡審查,這種在原本事物的條目中加入與該事物的衍生物的做法並不罕見,甚至還能另立條目,例如挖礦 (比特幣),哪天出現人類以外的婚姻條目都不奇怪呢。 -KRF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12:11 (UTC)[回覆]
我也不認為這算是解釋,因為我根本不須向您解釋什麼。我又沒有回退或修改您對婚姻條目的編輯,我尊重您的看法,那麼相對地,為什麼我要向您解釋,才能保有與您相左的、我自己的看法?我就是認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結婚了的「婚姻」不算婚姻,您可以不同意,但無權阻止我這麼想,因為我的思想並無干涉到您的思想自由。-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10日 (二) 12:34 (UTC)[回覆]
您多慮了,我只是問問意見,尋求共識,沒打算改變誰的想法。目前我和S叔有一定程度的共識,如果討論結束前122.116.84.109沒有其他意見,我會把那五個字給添回去。 -KRF留言2017年10月13日 (五) 10:48 (UTC)[回覆]
  • 以我認為,比起維基人是否認同"跨物種婚姻"是一種婚姻,更應該去問:"跨物種婚姻"這用詞有沒有獲得足夠的關注度?我理解,只要用詞不是原創出來,且社會有共識用這個詞來表示該事物,也可以用它來建立條目或章節。對於"跨物種婚姻是一種婚姻"持反對意見的,也是一個很好的討論,如果有相關的來源資料,也可以在條目中加入為"爭議"或"批評"章節。"婚姻"這個事物有多於一種含意或理解方式,是有爭議性的,所以上面的討論不全然是某一方對,另一方錯。 --120.230.156.181留言2017年10月18日 (三) 06:45 (UTC)[回覆]
    • (:)回應如果要單論這個跨物種婚姻這個「名詞」的話,顯然有足夠關注度[3],用這詞去蒐一下就可找到人和倉庫、鐵塔、抱枕結婚的文章。另外也可以蒐「跨物種成家」[4][5] -KRF留言2017年10月18日 (三) 07:39 (UTC)[回覆]
      • 我看來可以以"社會現象"的角度作為條目的主題。為免讀者理解錯誤,同時建議條目也提及"法律上的難題","倫理上的爭議",加上"未有獲得主流社會全面接納"等內容。既然"跨物種婚姻是婚姻的一種"具爭議性,在"婚姻"條目中提及"跨物種婚姻"建議註明為"衍生事物"或"相關事物",並加上適當的解說。 --120.230.156.143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