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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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農民被編入一個小組﹐大概等於今日的自然村﹔一定數量的小組編成小隊﹔小隊之上為大隊﹐大概等今日的鎮﹔大隊之上是人民公社﹐相等於縣的規模。」
這個是不是錯了,公社應該現在的鄉鎮級別。--Larry Li 02:23 2006年5月27日 (UTC)
"流弊" "失敗" 談得似乎過早了點,在當時一窮二白地形勢下,人民公社不失為一種好的團結集體力量的方式。已刪除。 -懷疑
"社員被禁錮在土地上,不容遷徙,如社長不滿意工作表現,可以扣飯作為懲罰。"此乃胡說八道,只有大隊(公社)書記或是文革時期的革委會主任,沒有什麼社長的說法。其次每人完成工作的是工分計算,不是按個人意願滿意不滿意,只有犯錯誤扣工分,減少相應物質分配的可能,扣飯的說法是胡說八道,就是沒有完成工分和沒有勞動能力的「五保戶」大隊或是公社都要負擔和其正常的生活,直至養老送終。何況大鍋飯就是相對待遇平均,權利集中,替維基糾正糾正,把胡說八道的東西刪掉。「帝君」
導致人人偷懶怠惰和上下交相包庇的風氣也毫無創新研發可言,因為不論付出多少,得到都是一樣;人民公社制度忽略了人的本性是好逸惡勞的根原點,期望人人會自發性勞動。 更是基本上是胡說八道,人民公社產生了社隊企業,也就是中國鄉鎮企業的前身,當時的模式是中央大型企業在滿足國家計劃之外,多餘生產的產品就進銷售到附近企業,其中包括社隊企業。包括如電子產品,機床,鋼鐵等,通過小型社隊企業自行組裝研製適應當地的型號,70年代農業機械化時期,一種發動的拖拉機全國範圍內共有上百種適用於不同地形的型號,不是創新是什麼?社會企業還搞「五小」企業,自製各類輕工,土洋結合。產量低的原因是國有大型企業提供的原料有限,不像80年市場化敞開供應。而且80年代之前,社隊企業產值是計算到農業產值內。 從勞動時間和勞動投入上說,人民公社時期每月勞動時間都在20天以上,而現在農民勞動時間不超過15天,好逸惡勞的說法也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大多數人好逸惡勞是事實,要不也不需要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了。我母親就是農民,而我家庭和農村接近所以狀況絕不像你寫的那麼優越,請正視客觀事實。另外把農業相關的正面和負面評價刪除,僅保留極為正面的鄉鎮企業相關評價的做法不能接受。YuJianrong 2011年1月11日 (二) 09:57 (UTC)Yu Janrong Jan.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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