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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人大釋法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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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4日 (日) 01:17 (UTC)[回覆]

「人大釋法」不應重定向至此

「人大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職能,多年來對刑法、民法等許多大陸的法律作出過無數次的解釋。有關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只佔很小的比例。應建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解釋」條目,闡述這項職能,以及相關歷史。對港、澳的基本法解釋作為分條目。--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0 (UTC)[回覆]

傳聞中的第五次基本法解釋

現在並沒有直接、確實的新聞報道。 把四次改成五次,會不會給人欽定的感覺? --Flycici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6:06 (UTC)[回覆]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從1997年香港回歸至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共進行了幾次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條目由D981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屬於「法律」類型,提名於2016年11月8日 11:28 (UTC)。
    • (-)反對:整篇條目對五次釋法的敘述只是官方的說法,缺乏了歷次釋法的爭議(起碼第一、二、五次釋法有);對反對聲音只是輕描淡寫,甚至把香港法律界人士對釋法這個程序的批評和對第五次釋法的批評混為一談,鋪排不當。--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6年11月8日 (二) 12:09 (UTC)[回覆]
      • (:)回應
      • 節選:「在此次事件中,特區政府直接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請求人大釋法,繞過了法院,涉嫌違反基本法,引起了社會極大爭議;而且因為在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制度,解釋法律是法院獨有權力,此舉被批評為特區政府以行政干預司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對法治缺乏尊重。維基解密披露的美國外交電文指出,於第一次釋法後,終審法院五名常任法官曾考慮集體辭職抗議,但因憂慮新委任的法官可能能力不足或缺乏獨立性而沒有實行[6]。」
      • 節選:「香港民主派及法律界人士認為,只可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由行政會議等非司法機構的的提請均屬違憲(前三次釋法分別由香港行政機關、人大常委和署理行政長官提請)。」
      • ——上面兩段話,你看到了嗎?在投反對票之前,好歹要讀一下條目,「免得令人笑話」。另外你還認為,「反對聲音只是輕描淡寫」,可能是你選擇性失明吧。我早猜到有人會以這個理由反對,所以條目中反對派的觀點篇幅實際上要多過支持派。我還特意給反對派配圖,支持觀點尚沒這個待遇。你要求不要太過分了。講民主也要守法,不該濫用手中的權利--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3:10 (UTC)[回覆]
        • 這些我都看過,也早知道我提出反對意見就會遇到樓主這樣的反應——「我還特意給反對派配圖,支持觀點尚沒這個待遇。」這個解釋不合理,因為實際上反對派示威的圖片要比當權派示威的圖片更容易拿到。DYK不要求條目要有插圖。還有一個問題是條目的寫法不合理,對第一次釋法的批評(第一章末)放在對第一次釋法的敘述,對第五次釋法的批評卻放在對釋法的批評(第六章「批評」一段的第二節),實際上對釋法程序本身的批評論點還是比較少,翻查文獻網站,反對釋法的其他論點還是有的。雖則我不是要求批評那裏和官方的說明有均等的篇幅。
        • 此外,上面提到第一點,看清楚一點,部分內容和對釋法程序本身的批評是重複的。
        • 既然這個理由你不同意,要找個更強的反對理由也不是沒有:上面這一點的參考來源覆蓋不了這一點的大部分內容(雖然我有說過一段裏面的參考來源覆蓋不了整段我還可以放過)。還有,參考格式不規範。此外,我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6年11月8日 (二) 14:00 (UTC)[回覆]
          • 如果你看到了上面條目中節選出的話,卻仍然說「缺乏了歷次釋法的爭議」,就是睜眼說瞎話了。你說,「既然這個理由你不同意,要找個更強的反對理由也不是沒有」——呵呵,如果你想投反對票,當然能找出很多理由。這個條目又不是完美條目。你說「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呵呵,有人說「我要真普選,不是要獨立」呢。--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26 (UTC)[回覆]
            • 七分說事三分譏嘲是需要功夫的,不要看到我做得到你就東施效顰。而且七分說事三分譏嘲也只對你這種治學為人都欠火候的才有用。你拿來對別人用只是自取其辱。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36 (UTC)[回覆]
            • 爭議那邊算是我看漏了,但是你也不需要這樣得理不饒人。我提反對意見固然是令提升條目的水平,並無不妥,只是這次我倒頭來還要被人抓把柄而已。此外「我要真普選」和爭取港獨並不是一回事,當時喊「我要真普選」的人雖然是衝擊了831框架,但是他們的本意是在體制內改革,和獨立不是一回事。獨立是要徹底推翻特別行政區的體制,獨立建國。不理解就不要亂舉例。我口技欠佳,但是我並不是省油的燈。--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6年11月8日 (二) 14:40 (UTC)[回覆]
    • (-)反對:各釋法案件皆有獨立條目,且有香港違憲審查案件列表,已無獨立存在條目的需要,相關內容簡化後(±)合併香港違憲審查案件列表即可。-- Marcus Hsu  ✉  2016年11月8日 (二) 14:19 (UTC)[回覆]
    • (-)反對:……照抄。對數次釋法的陳述與這個來源的內容過於雷同。例如第二次釋法的章節,非常明顯只改動了細微處的字句以規避「全盤複製」。人大启动释法程序 彻底碾碎“港独”分子议员梦. 亞太日報. 香港下午茶. 2016-11-05 [2016-11-08].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25 (UTC)[回覆]
      • (~)補充:根據D981的說法,是維基百科條目在先,來源在後。這件事不就更可笑了麼。條目成了自己的來源。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27 (UTC)[回覆]
        • 求你不要在這裏丟人現眼了。好好學習一下維基相關的規定,才來發言,「免得叫人笑話」。--D981留言) 2016年11月8日 (二) 15:43 (UTC)--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48 (UTC)[回覆]
          • (-)反對:應你要求查了一下條目歷史,果然是你加入的內容雷同的來源。不要照抄來源我說你多少次了,這次倒好,用了照抄維基百科的來源。還有比這個更無效的來源嗎?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1:50 (UTC)[回覆]
            • 你終於聽我的話,去查條目歷史了。你早該這麼做了。你不要「自以為是」,「自戀也要有限度」。你看看你說的這些話:「條目有問題就是有問題,你聽說過評審一個條目要評審條目歷史的嗎?」「當前版本有雷同問題我為什麼要查歷史?」「像你這麼聽不懂人說話的真是頭一次見。」「至於我說你人差,也是基於審慎的觀察的出來的結論,我是個工程師,並不做本質判斷,如果推測二十次,二十次都中,簡單的說我覺得你這個人差。」——回頭看你的自己的發言,你是不是應該覺着有一絲絲的羞愧?如果是,請你把你這些錯誤的或帶有人身攻擊的言論劃掉,我們還可以繼續討論條目。很明顯,你指控維基百科抄襲該來源是不成立的。如果要討論這個來源是不是可靠來源,需要另起一段。--D981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8:09 (UTC)[回覆]
      • 無知。--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3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含有互煮內容且與討論無關,已由星耀晨曦(留言)於2016年11月9日 (三) 00: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注意請對事不對人。——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10日 (四) 00:42 (UTC)[回覆]

    • 我兩周前也對事不對人,請問情況有所好轉嗎?如果你有好辦法也請建議。我已經失望了,如果大家寧可端着架子裝斯文人也不願意做點什麼的話,我不介意暫時離開這個地方,令遊戲維基百科的人出人頭地。畢竟中文維基百科變成一個笑話大全和我也沒有什麼關係,我原本也以看英文和日文版為主。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0:44 (UTC)[回覆]
      • I know this is invalid because this is Chinese Wikipeadia. It's OK if this is deleted or ignored. I use English just to keep myself decent. And if only you have looked at his edits and his interactions in DYK, you should feel something. If you don't care, I don't care. Why should I maintain a place where is not home to me? See you all next year. --106.130.42.113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1:26 (UTC)[回覆]
      • I wish we could be constructive and productive. Political correctness is incorrect. You have to solve problems instead of respecting problematic people and pretending everything is fixed. Team rules are only valid for people on the team, not for any random people. Wikipedia is a project. Don't make it a waste of money which is donated. Think of it. It's not a leisure game. --106.130.42.113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2:01 (UTC)[回覆]
        • (:)回應一個好方法:別人在「對人」的時候,不要理他,而不是以「對人」來還擊,互相「對人」的話這個討論是沒有好的結果的。如果別人的「對人」涉及人身攻擊可以先警告(但不要做出其它諷刺行為),如果無效可以報至WP:VIP。——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10日 (四) 02:12 (UTC)[回覆]
          • I understand what you say but I think it is WRONG. So I leave. Enjoy and pretend you have a team. --106.130.42.113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2:27 (UTC)[回覆]
            • All right. 囧rz……實踐出真相。——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10日 (四) 10:15 (UTC)[回覆]
              • It's about feelings. You might be OK but I have been outraged for over 2 weeks. I can't stand staying here looking at this stupid piece of shit. If it doesn't get stopped, I'm stopped. This is not a game for me. Maybe next year I will contribute again, but I may not go for DYKC anymore. Good for you and farewell. --106.130.54.3(b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11:05 (UTC)[回覆]
                • 你來維基的初心是什麽?在DYK發言、投票的目的又是什麽?也許你太年輕,控制不了你的情緒,一時衝動,所以離開。沒關係,待你心情平復之後,還可以再回來。我這不是挽留你,僅僅是作為過來人給你一點點建議。--D981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12:43 (UTC)[回覆]
                  • 我的初心,關你屁事。維基百科沒給我一分錢,我是來做志願者的。當我發現中文維基百科不值得我花時間的時候,我就不做貢獻了唄。我暫離維基百科是因為我發現這個地方太脆弱了,你顯而易見地做了將近一個月的破壞,還能若無其事並且越發自信。我對整個中文維基百科的環境已經不信任了。正因為你的行為沒有得到處置,只好處置我自己。也許明年我不會來DYK,也許明年我會仿效您,在這裏搞破壞。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0:39 (UTC)[回覆]
                    • 這個不算破壞,頂多是編輯爭議,再頂多就是擾亂。——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11日 (五) 01:53 (UTC)[回覆]
                      • 你說得對。正因為你說得對我才要離開。因為你的判斷不是你個人的意志,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選擇。我對中文維基百科維持條目質量的效率不滿。我知道大家都是志願者,所以不會像一般的項目一樣設立具體明確的目標並對問題和風險做及時清晰的處理。這是我改變不了的。但我並非沒有別的選擇。我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都有價值,當我覺得不值的時候我可以選擇做別的事情。也許什麼時候想來消遣了就來消遣一下。因為這裏沒有值得我加入的團隊。也許我後邊還會繼續參與條目編輯,但我在考慮的是要不要拒絕一切中文維基百科的榮譽。I am a team player but there is not a team for me.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3:42 (UTC)[回覆]
                      • 抱歉插隊了,手機編輯不方便請容忍一下。我當然知道什麼是就事論事,什麼是說人。我也知道出於政治正確我們不可以說人有問題,也許因為有的人被說了有問題之後就更加不願意改正了。在這一點上我就無法認同。任何一個組織都要有共識,在有共識至少需要確定的一點是大家所追求的是否一致,而不是假裝大家都是體面人並開心地免費使用維基百科的伺服器。在具有共識這一點上,中文維基百科還不如參與者差異性最大的英文維基百科。這裏沒有一個適合我的共同體,所以我選擇不合作。今後你們願意如何褒貶,願意如何做是你們的事,我也不會在任何地方尋求共識。反正只要不觸犯規矩就好嘛。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4:03 (UTC)[回覆]
                      • 過陣子等我這個工作交接期過完,我也要開始忙了,也要再度脫離維基。DYKC又要恢復平靜,大家又可以開開心心、和和氣氣地互相蓋章了。-- Marcus Hsu  ✉  2016年11月11日 (五) 02:45 (UTC)[回覆]
                        • 說到蓋章,其實我也準備明年洗心革面做一個樂於給支持票的有建設性的維基人。反正任何人都不可以以不負責任來惡意推定我。連批評我能力不足都不可以。大不了我可以說我聽不懂嘛。但是我態度會足夠的謙恭,我會把每一個人都誇獎成聖人的。大家都是體面人嘛。哈哈哈。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4:09 (UTC)[回覆]
    • 到時候評選被存檔的時候這個討論頁的長度就因為上面這些論理(有些純粹和條目本身無關)要和條目的長度有的一拼了。--№.N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5:12 (UTC)[回覆]
    • (-)反對,這種一黨獨裁殖民政權的樣板戲與具正當法律程序司法獨立權力分立制度之自由民主制國家的解釋憲法與法律完全不同,讓一群既非全國、亦不代表人民的垃圾單位裏根本沒學過法律的獨裁者來宣稱「解釋法律」實在是欺騙世人的荒唐可笑之事。應該告訴大家世界200個國家中有幾個是這樣掛羊頭賣狗肉搞自演自給分的黨棍玩法。--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4:0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 (+)支持,抵消User:Wildcursive的無理由反對票。--Fxqf留言2016年11月13日 (日) 14:13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6日 (日) 09:39 (UTC)[回覆]

關於我刪除的部分的內容

那個「部分人士」沒說是誰,我刪除了。A635683851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3:44 (UTC)[回覆]

建議改名:「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法律」:同Talk: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Gohan 2022年12月31日 (六) 08:50 (UTC)[回覆]

(!)意見:認同應該改名,但《香港國安法》更確切是在香港實行的中國全國性法律,且改成「解釋香港法律」也容易和解釋香港本地法律混淆。如果改成「人大釋法(香港)」會否好一些? --MyronRance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1:32 (UTC)[回覆]
的確更好——無論全國性法律是否僅限於名義。但注意在括號前加入一個空格。--Gohan 2023年1月2日 (一) 03:45 (UTC)[回覆]
討論已滿七日,達成一致共識,移動到人大釋法 (香港)完成。--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55 (UTC)[回覆]

#第六次(2022)章節偏頗

僅引述中國大陸官員、人大常委和特首李家超之言,且基本重複同一意思,翻來復折,囉嗦冗餘。缺乏香港本地建制派、民主派人士、無黨派法律界人士以及海外的建言。例如被稱爲中共護法的前律政司梁愛詩的反對意見亦無提及。

更有甚者,未説明國安法第14及47條與聘請海外律師如何相關,名爲釋法的條目完全不説明釋法內容。

此外,Main連接至黎智英,但釋法議題與其本人無關。 --Gohan 2023年1月9日 (一) 04:07 (UTC)[回覆]

User:神秘悟飯:本人加入了其他評論,如果閣下認為章節已經足夠中立的話可以移除中立性有爭議模板。若仍有疑慮,歡迎提出。--PastorPsy326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02:00 (UTC)[回覆]
第一、二段所述問題仍然存在。另外,第14及47條如何與海外律師掛鈎欠缺解釋。法理內部的論述與法律外部的鋪陳不成比例,當事方價值評判篇幅失衡。李家超抑或夏寶龍提請,令人迷惑。--— Gohan 2023年12月4日 (一) 03:36 (UTC)[回覆]

消歧義表述爭議

1、user:神秘悟飯的版本:

本頁不包括針對澳門的人大釋法,甚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稱作「人大」的機構或人物的法律解釋(包括針對中國大陸的法律解釋

2、本人(和平建國)的版本:

本頁介紹關於香港基本法國安法的法律解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立法解釋,請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

在下認為user:神秘悟飯的版本不妥。理由如下:

  1. 在這個消歧義表述中,應該說本頁「包括什麼」,不要列舉本頁「不包括什麼」。
  2. 而且user:神秘悟飯不知道,人大釋法 (香港)不僅不包括澳門、大陸相關的立法解釋,也不包括國籍法在香港實施情況的法律解釋。如果將不包括什麼一一列舉,就太累贅了。
  3. user:神秘悟飯的表述甚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稱作「人大」的機構或人物的法律解釋,讓人費解。因為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沒有什麼條目提到有甚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稱作「人大」的機構或人物的法律解釋

綜上,建議採用第二個版本。和平建國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5:27 (UTC)[回覆]

請勿斷章取義。
我的版本結合模板是:人大釋法」重定向至此。本頁不包括針對澳門的人大釋法,甚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稱作「人大」的機構或人物的法律解釋(包括針對中國大陸的法律解釋)。
您的版本結合模板是:人大釋法」重定向至此。本頁介紹關於香港基本法國安法的法律解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立法解釋,請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
在標題為「人大釋法 (香港)」的條目下孰優孰劣,一目瞭然。「人大釋法 (香港)」當然是關於香港的人大釋法,無需多言。但因「人大釋法」重新導向至此(WP:D消歧義維基百科指消除由於「一詞多義」所引起的歧義),才需要對「人大釋法」消歧義。針對澳門有「人大釋法」之稱,故值得一提;針對其他國家或地區則無「人大釋法」之稱,地位平等,針對中國大陸的括注已屬對其寬宏大量、擡高一等,本應地位平等不加括注。您的版本地域中心十分嚴重。至於解釋國籍法,若屬於主流信源認定的人大釋法,自然屬於本條目範圍,無需多言(或對此強調基本法及國安法);若不屬於主流信源認定的人大釋法,自然與「人大釋法」消歧義無關,更無需多言。--— Gohan 2023年10月28日 (六) 03:4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