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於2012年7月1日(明天)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故已先將條目名稱移動到可移動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但因為中華民國行政院二級機關條目中的部會條目名都有灌以「中華民國XX部」、「中華民國XXXXX會」(全銜中未有行政院的);基於統一行政院部會條目名稱,建請管理員幫忙移動條目名稱至「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02:23 (UTC)[回覆]
- 若有任何其他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移動,否則參考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必須精準簡練,請問你說的「中華民國行政院二級機關條目中的部會條目名都有灌以「中華民國XX部」、「中華民國XXXXX會」(全銜中未有行政院的)」,有沒有先取得共識?--Jusjih(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5:18 (UTC)[回覆]
- (:)回應:這已是常規共識,請自行參看中華民國部會的條目(如:銓敘部、考選部、蒙藏會、客委會等單一名稱條目,皆是如此);各國的部會條目前方幾乎都冠有國名,如:韓國、美國、伊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會(請查閱)也是有許多獨特名稱部門,但依舊都冠上國名 以統一各國自己的部會條目名稱,才不會顯得紊亂。--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6:18 (UTC)[回覆]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0日 (六) 16: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