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
推出日期 | 1985年1月1日 |
---|---|
頂級域類型 | 贊助類頂級域[1] |
狀況 | 活躍 |
域名註冊局 | 美國聯邦總務署 |
贊助組織 | 美國聯邦總務署 |
預期使用 | 美國政府機構 |
實際使用 | 美國聯邦和其屬下的政府機構 |
已註冊域名數 | 5,652(2017年11月3日[2] | )
註冊限制 | 必須滿足美國聯邦總務署的相關註冊要求 |
結構 | 允許註冊二級域 |
相關文件 | RFC 920、RFC 1480、RFC 1591、RFC 1811、RFC 2146 |
爭議政策 | 無 |
DNSSEC支援 | 是 |
國際化域名支援 | 否 |
註冊局網站 | get |
.gov(英語:government的縮寫)是互聯網的贊助類頂級域(sTLD)之一,僅供符合要求的美國境內政府機構使用。部分聯邦政府機構未採用.gov,而是使用.com或者.mil等域名替代,例如國防高等研究計劃署。
歷史沿革
- 1984年,喬恩·波斯特爾和喬伊斯·K·雷諾茲起草RFC 920標準[3]。
- 1985年1月1日,.gov正式成為當時互聯網六個通用頂級域之一,當時的註冊局是美國聯邦網絡委員會。
- 1997年7月18日,美國聯邦網絡委員會經互聯網工程任務組指導將管理權交接給美國聯邦總務署,該署是美聯邦政府下的一個獨立機構。
- 2003年3月28日,美國聯邦總務署正式將.gov域名規定寫入聯邦規則匯編[4],定義了嚴格的域名命名規則,並將允許註冊.gov域名的實體限定為美聯邦、州立、本地政府機構及本土主權政府(主要是美國原住民部落)。
關聯域名
世界上僅有美國政府可以使用.gov域名而無需附加任何地區代碼(儘管美國政府也可以選擇.gov.us),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機構若要使用.gov域名,則必須以二級域的形式註冊,或者使用其他規定的域名。
目前,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選擇.gov加上對應的國家或地區代碼作為政府機構網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使用www.gov.cn,作為專用域名,.gov.cn為.cn頂級域名下的一個二級網域。
部分國家則直接使用其國家代碼頂級域,例如法國政府曾使用三級域gouvernement.gouv.fr作為專用域名,.gouv.fr是.fr頂級域下的一個二級域,現已跳轉為gouvernement.fr;加拿大政府曾使用三級域www.gc.ca作為專用域名,.gc.ca是.ca頂級域名下的一個二級域,現已跳轉至canada.ca。
其餘部分國家使用的二級域名稱根據其官方語言有所變化,除去上文提及的.gov變種.gouv和.gc,比如印度尼西亞政府、日本政府與韓國政府機構使用.go作為二級域名,即.go.id、.go.jp與.go.kr;使用葡萄牙語和西班牙語的國家則使用.gob(gobierno的縮寫)作為二級域,例如葡萄牙政府機構使用.gob.pt,薩爾瓦多政府機構使用.gob.sv。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 Delegation Record for .GOV. 根域數據庫. IANA. 2017-05-12 [2017-10-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8) (英語).
- ^ 數據源自第三方,時效性可能存在落後:Domain Count Statistics for TLDs. DomainTools. [2017-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4) (英語).
- ^ J. Postel; J. Reynolds. RFC 920 - Domain requirements. IETF. 1984-10 [2017-10-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8) (英語).
- ^ 美國聯邦總務署. SUBCHAPTER F—TELECOMMUNICATIONS (PDF). 美國政府出版局. 2003-03-28 [2017-10-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0-03) (英語).
外部連結
- .gov域名whois工具(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文)
- 所有在冊的.gov域名列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