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洪堡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5月13日) |
黑森-洪堡伯國 Landgrafschaft Hessen-Hombur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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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年—1866年 | |||||||||||
地位 | 神聖羅馬帝國諸侯國 德意志邦聯成員 | ||||||||||
首都 | 巴特洪堡 | ||||||||||
常用語言 | 德語 | ||||||||||
政府 | 君主制 | ||||||||||
伯爵 | |||||||||||
• 1622年 — 1638年 | 腓特烈一世(首任) | ||||||||||
• 1848年 — 1866年 | 斐迪南(末任) | ||||||||||
歷史 | |||||||||||
• 建立 | 1622年 | ||||||||||
• 併入黑森-達姆施塔特伯國 | 1806年 | ||||||||||
• 重新建立 | 1815年 | ||||||||||
• 併入黑森大公國 | 186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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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洪堡在1622年形成一個單獨的伯爵地位,屬於黑森-達姆施塔特家族的旁支。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滅亡之後,黑森-達姆城家族的地位被提升為黑森大公國。
黑森-達姆施塔特當局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後國家被迫承認黑森-洪堡的獨立性。
黑森-洪堡伯爵爵位由兩塊領地組成:洪堡在萊茵河右側的區域,以及在同一條河流左側的邁森海姆。
1866年黑森-洪堡由黑森大公繼承,邁森海姆則割讓給普魯士。同年晚期這些領土又回到黑森-達姆施塔特,最後普魯士兼併伯爵的地位,結合黑森選侯國,拿騷公國和法蘭克福自由市,形成了普魯士治下的黑森-拿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