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 (清治時期)
鳳山縣(臺灣話:Hōng-soaⁿ-koān;1684年-1895年),為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鳳山縣是從清朝統治臺灣之初即設立的縣,並維持到清末且未改過名稱[註 1]。
沿革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南明永曆三十七年),明鄭滅亡,經施琅力陳,次年四月正式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並將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州、萬年州的行政區域略加調整,改為諸羅、臺灣、鳳山三縣,鳳山縣即承繼了原萬年州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長治里、維新里、嘉祥里、仁壽里。鳳山縣治設在興隆莊(今高雄市左營區),典史署在縣治之西,巡檢司署在下淡水里東港。行政範圍包括:東至下淡水溪,西至打鼓山港,南至沙馬磯頭,北至臺灣縣文賢里二贊行溪(二層行溪,今二仁溪),另有溪北緊臨的依仁里,以及文賢里北部的飛地(永寧里、新昌里、安平鎮)。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因為鳳山縣發生蝗災,知縣宋永清在龜山旁建立「八蜡廟」[1]:47。而到康熙末年,鳳山縣境內已發展出數個熱鬧的聚落,像是興隆莊街、下陂(埤)頭街、新園街、萬丹街、楠仔坑街、中衝街、阿公店街、半路竹街、大湖街、安平鎮街[1]:44。
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在萬丹(今屏東縣萬丹鄉)增設縣丞駐守,管轄「淡水、枋寮口」等處[1]:63。同時將下淡水巡檢駐守的地方調到大崑麓(今屏東縣枋寮鄉大庄村)[1]:63。雍正十二年(1734年),原屬鳳山縣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鎮,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羅漢門庄併入臺灣縣。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因為阿里港(今屏東縣里港鄉)發展,變成「流民聚處、搶竊頻聞」之地,鳳山縣縣丞改駐守阿里港,同時將下淡水巡檢移駐崁頂(今屏東縣崁頂鄉)[1]:63、66。而在根據《重修鳳山縣志》(1764年)的記載,竹橋莊埤頭街在乾隆時已經發展得相當熱鬧,內部有草店頭、草店尾、中街、武洛唐街等熱鬧的地段,逐漸凌駕於縣治興隆莊之上[1]:66。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發生林爽文事件,該年十二月莊大田在鳳山縣舉事,率數千人圍攻縣城[1]:67。南路營參將瑚圖里領兵300人自北門出外禦敵,但莊大田軍來時,瑚圖里乘馬南馳不知去處[1]:67。而後莊大田軍從北門龜山攻入城內,千總丁得秋、把總許得陞、外委唐宗保、王朝桂戰死,知縣湯大奎、典史史謙則殉城[1]:67。事後因福康安等大臣的建議,乾隆帝同意將鳳山縣治遷往埤頭街(今高雄市鳳山區)[1]:71。
嘉慶十二年(1807年),嘉慶帝同意將軍賽沖阿的提案,將縣治遷回興隆莊[1]:75。但官民並不積極,反而在嘉慶十九年(1814年)於埤頭街新城建鳳儀書院[1]:82。
道光五年(1825年)整建舊城,但官民仍不願遷回[1]:79。道光廿七年(1847年)閩浙總督劉韻珂巡臺時,有鳳山紳民蔣鵬飛呈請不願遷回舊城的理由[註 2],之後清廷同意劉韻珂的奏議,縣治再次設在新城[1]:82、83。
光緒元年(1875年),拆分率芒溪以南之地另置恆春縣。光緒十二年(1887年),上級臺灣府改稱臺南府。1893年時人口約394,000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改隸日本,此行政區劃持續至臺灣總督府將臺南府下各縣合併成臺南縣為止。
縣治變遷
鳳山縣設立之初,據臺灣知府蔣毓英的說法,原本清廷有考慮縣治設在鳳山莊[註 3],但最後清廷決定將縣治設在興隆莊,僅將南路營參將駐守在鳳山莊[1]:39。杜劍鋒認為清廷的選址理由一是因為明鄭時期興隆莊一帶已有開發,且有龜山、蛇山做屏障,此外清初的臺灣防務着重於「海防」,故選擇較靠近海邊的興隆莊為縣治[1]:40、41。而雖然選擇興隆莊為縣治,但設縣初期僅在蓮池潭畔建立文廟[註 4],知縣等官員辦公實際上是在接近府城的土墼埕鳳山縣行署(公館)[1]:42。直到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奉文歸治」,當時的鳳山縣知縣宋永清才在興隆莊修築縣署等設施[1]:45。
但隨着埤頭街的發展,及興隆莊分別在朱一貴事件(1721年)、林爽文事件(1786年)兩次陷落等因素,縣治遂遷往埤頭街[註 5][1]:33。後來因為蔡牽勢力攻陷新城等事件,將軍賽沖阿提議將縣治遷回興隆莊[1]:73、74。嘉慶十二年(1807年),嘉慶帝同意賽沖阿的提案,將縣治遷回興隆莊[1]:75。而後道光五年(1825年)整建舊城[1]:79,但最後還是於道光廿七年(1847年)確定將縣治留在埤頭街新城[1]:33。
行政區劃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鳳山縣下轄里七、莊二、鎮一、社十二[3]: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鳳山縣下轄里十、保三、鎮一、莊六、社十二[4][1]:42:
- 里:新昌里、永寧里、依仁里、長治里、嘉祥里、維新里、仁壽里、觀音山里、淡水港東里、淡水港西里
- 保:土墼埕保、安平鎮保、喜樹仔保
- 鎮:安平鎮
- 莊:半屏山莊、興隆莊、赤山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鳳山莊
- 社:上淡水社、阿猴社、搭樓社、大澤機社、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索社、小琉球社、加六堂社、郎嬌社、卑南覔社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鳳山縣轄區不變,僅「莊」改「庄」[5]。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鳳山縣下轄里九、保二、鎮一、莊六、社十二[1]:42:
- 里:新昌里、永寧里、依仁里、長治里、嘉祥里、維新里、仁壽里、港東里、港西里
- 保:土墼埕保、喜樹仔保
- 鎮:安平鎮
- 莊:半屏山莊、興隆莊、赤山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鳳山莊
- 社:上淡水社、阿猴社、搭樓社、大澤機社、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索社、小琉球社、加六堂社、郎嬌社、卑南覔社
雍正十二年(1734年),原屬鳳山縣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鎮,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羅漢門庄併入臺灣縣。至1740年(乾隆五年),鳳山縣下轄八里、七庄[6]:
- 里:長治里一圖、長治里二圖、維新里、仁壽里、嘉祥里、觀音山里、淡水港東里、淡水港西里
- 庄:興隆庄、半屏山庄、觀音山庄、赤山庄、大竹橋庄、小竹橋庄、鳳山庄
- 社:
- 熟番八社:武洛社、搭樓社、阿猴社、上淡水社、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䌇社
- 歸化二社:加六堂社、郎嬌社
- 卑南覓(今臺東縣)六十五社:治本社、射馬乾社、呂加罔社、拔望望社、百馬以力社、礁朥那狡社、里踏里踏社、八搭禮社、八系鬮社、老郎社(以上一十社在卑南覓西)、募陸社、大龜文社、悶悶社、里立社、朝貓籬社、召貓籬社、加那打難社、哆囉網曷氏社、嘪屢里奶社、礁里亡社、那作社、嗎朥的社、加留難社、龍鸞社、搭祺文社、𧒄仔崙社、哆囉覓則社、屢們社、貓美葛社、大狡社、礁貓里力社、搭琳搭琳社、大德訖社、射巳寧社、射臘眉社、朥北社、大板陸社、柯末社、罔雅社、大里力社、柒腳亭社、大棗高社、朥哈社、𧒄仔弼社、確只零社、大烏萬社(以上三十五社在卑南覓南)、本灣社、米箕社、新八里罔社、舊八里罔社、加裏房曷社、郎也郎社、千也貓嗌社、須那載社、株嘪煙社、株粟社、窩律社、甘武突社、甕䌇社、邦也遙社、丁也老社、礁朥社、加洛社、加那突社、巴鳩鬱社、沙別社(以上二十社在卑南覓北)
光緒二十年(1894年)《鳳山縣采訪冊》完稿之際,恆春縣、卑南廳/臺東直隸州已分治,此時鳳山縣下轄十四里:[7]
相關條目
註釋
- ^ 清初一同設立的諸羅縣後來改稱嘉義縣,臺灣縣後來改稱安平縣。
- ^ 理由像是舊城內地勢狹濕,欠缺飲用水,腹地小,交通便利性不如埤頭街新城等等[1]:83。
- ^ 在今天小港區與林園區交界處[2]:86。
- ^ 高拱乾《臺灣府志》寫康熙廿三年建,但是蔣毓英《臺灣府志》則寫「未建。康熙二十四年,知縣楊芳聲就偽遺房屋修改文廟……在土墼埕」。對此謝貴文認為高志說法有誤,可能是楊芳聲於康熙廿八年(1689年)卸任前才在蓮池潭建立文廟。另據《鳳山縣志》的說法,文廟應建於康熙廿五年(1686年)。[2]:88、89。
- ^ 雍正時期,臺灣府知府沈起元〈治臺灣私議〉一文中,已提出將縣治遷往埤頭街的意見[1]:56。
參考文獻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杜劍鋒. 《舊城滄桑──鳳山縣舊城建城180年懷舊》. 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2006-09. ISBN 978-986-00-6680-7.
- ^ 2.0 2.1 謝貴文. 《借問舊城眾神明 清代以來左營舊城內外的祭祀空間》.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晨星. 2020-07. ISBN 978-986-5416-55-3.
- ^ 蔣毓英,《臺灣府志》,卷一封隅,1685年
- ^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二規制志:坊里,1694年
- ^ 高拱乾、周元文,《臺灣府志》,卷二規制志:坊里,1712年
- ^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之五城池:坊里,1740年
- ^ 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卷一輿地誌,1894年
外部連結
- (中文)鳳山縣-行政院文建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