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間團體並不是專指一個組織,而是泛指各個由香港市民自發組成的團體的一個統稱,1980年代由於當時香港冒起各個壓力團體,因此現時一些香港民間團體與其形式接近,或甚由壓力團體演變而成。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由於各方面的利益衝突,使民間各個團體紛紛團結起來,保衛自身的權益以及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少團體的成立宗旨都圍繞着人權、公義以及法律公義等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