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額
面額是指對貨幣票面數額的描述,被印製在硬幣、紙幣這些流通貨幣上。優惠券、代金券等支付手段也會涉及「面額」一詞。
國際上常見的貨幣基本單位
面額單位
通常,一種貨幣的面額有一個主單位,在其下有等同於主單位幾分之一大小的亞單位作為輔幣單位。在一些國家的貨幣系統中,面額的單位換算比較複雜,如前奧斯曼帝國的貨幣單位:1里亞爾(lira)=100庫魯(kuruş)=12000阿克切(akçe)。某些國家的輔幣單位層級較多,如:1約旦第納爾(dinar)=10迪拉姆(dirham)=100皮阿斯特(piastres)=1000菲爾(fils)。由於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許多貨幣的原有面額單位已經失去意義,例如日圓,原先的亞單位——「錢」和「厘」——均在1953年被廢除。[1]有些貨幣的輔幣單位反而會比主位幣大,比如在1893年,1韓圓(won)=5朝鮮兩(yang,當時韓國貨幣的主單位);1伊朗土曼(toman)=10里亞爾。原奧斯曼帝國的里亞爾和庫魯在成為主位幣單位之前,也是大於當時貨幣主單位的輔幣單位。
單位進制
在大多數地區,貨幣面額單位之間的換算多以十進制計。非十進制計算的貨幣單位換算目前較少存在,但其在日常流通過程中卻有着自身的優勢,比如:1南德意志盾 = 60克魯澤,而數字60可以被2、3、4、5、6、10、12, 15、20和30整除,使得交易變得簡單。在沒有計算器而且缺少精準衡器的時代,非十進制的貨幣單位憑藉自身優勢得以存在。從理論上看,目前僅有毛里塔尼亞[註 1]與馬達加斯加[註 2]兩國存在非十進制的貨幣面額單位;但是實際上,這兩種貨幣的價值都很低,換算後都不到美元的千分之一,其輔幣很少在市面上流通。衣萊姆比郎甲實為結轉貨幣。2005年,馬達加斯加宣佈停用馬達加斯加法郎,每5個馬達加斯加法郎兌換1阿里亞里,衣萊姆比郎便成為了馬達加斯加法郎的替代者。除此之外,較晚廢除非十進制貨幣單位的國家還有英國(1971年)、愛爾蘭(1971年)、馬耳他(1972年)、尼日利亞(1973年)等。[2]
命名
許多貨幣面額單位都以重量單位來命名,常見的如鎊、里拉、銖。因為在古時大多流通貨幣為貴金屬,所以直接以重量作為計量單位。另一種命名方式是用政治實體名稱的衍生詞作為單位名稱,典型的例子有阿富汗的阿富汗尼(afghani)和歐盟所推行的歐元(euro)。此外,還有直接以鑄造硬幣的金屬名稱來命名的,比如波蘭茲羅提(złoty,波蘭語中意為「黃金」)、越南盾(Đồng,越南語中意為「銅」)。
參見
註釋
來源
- ^ 小額通貨の整理及び支払金の端數計算に関する法律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2-06-28.
- ^ 马达加斯加阿里亚里-马达加斯加法郎-马达加斯加货币. [2011-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