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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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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盧森堡憲法公投中的郵遞投票及其他文件英語2015 Luxembourg constitutional referendum

郵寄投票通訊投票,是指在選舉中以郵寄方式將選票分發給選民並收回已由選民填寫好的選票,而不是選民親自到投票站或通過電子投票系統進行電子投票。郵遞投票是一種提前投票的形式,可被視為缺席投票。其目的是提高投票率,保障在選舉時投票存在困難選民的選舉權並減少選舉日投票站的人流壓力。

在選舉中,郵寄投票可以提供給提出申請的選民,也可以只向符合某些條件(如無法前往指定投票站)的選民提供。在某些選舉中,郵遞投票是唯一允許的投票方式,此類被稱為全郵遞投票

一般來說,郵寄的選票必須在預定的選舉日之前寄回。然而,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可能允許選民親自通過安全投遞箱或在投票中心投遞選票。郵寄選票可由人手處理,或以電子方式掃描和點算。郵政投票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在現代,郵寄投票程序和可用性因司法管轄區而異。關於美國廣泛使用郵遞投票的州(加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的數據顯示,郵遞投票往往會提高選民投票率[1][2][3]

選舉法通常規定了一系列的檢查措施,以防止舞弊,並使選民提交的選票保持完整和保密[4]。有組織的、大規模的郵遞投票舞弊通常很難不被發現,因為大量的利益相關者(如官員、政治人物和記者)以及大量的學者和分析家有能力發現由大規模舞弊所導致選票總數的統計異常。選舉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檢查簽名和進行基本的偵查工作來確認舞弊。

除政治選舉外,郵政投票也用於公司,工會和俱樂部選舉等。

原理

在郵寄投票中,選民通過郵寄提前收到並在填票後發送自己的選票;身份證號碼可確保一個人只投一次票。同時在郵寄過程中採用多種措施來保持投票的保密性。

然後,計票分兩個階段進行:由市政管理部門打開裝有選民身份證的信封,在投票結束時,由選舉辦公室打開裝有選票的封閉信封。

全郵遞投票

全郵遞投票是一種郵寄投票形式。在這種選舉中,所有選民都通過郵寄收到選票,而不僅僅是那些申請郵遞投票的選民。根據不同國家/地區的不同情況,選民可能以郵寄方式交回選票,也可能允許他們親自將選票送到指定的投遞地點。全郵政投票已在美國和瑞士的多個州中使用,並於2016年在澳大利亞婚姻法郵政調查(Australian Marriage Law Postal Survey)中以及2004年英國四個地區的歐洲議會選舉(European Parliament election)也採用了這種投票方式。

有證據表明,與選民親自投票的選舉的親自投票或需選民自行申請郵寄投票(而不是自動接收選票)的選舉相比,全郵政投票所帶來的投票率更高[3]

各地的郵寄投票

澳大利亞

2016年澳大利亞聯邦大選中,共有120萬張郵政選票,占選票總數的8.5%。

澳大利亞的郵政投票在1902年引入,並在1903年的選舉中首次使用。費舍爾政府在宣稱它易於濫用並偏向農村選民之後,於1910年將其廢除。但最終於1918年恢復了郵政投票,此後一直未受到質疑,儘管相關條款和要求進行了多次修改。

在1901年加入聯邦之前,西澳大利亞州於1877年採用了嚴格的資格標準,採用了郵政投票方式。南澳大利亞州於1890年對海員進行了郵政投票,1896年法案對在選舉日離家有15英里(24公里)以上的任何選民以及無法投票的婦女進行了郵政投票。維多利亞州在1899年通過了類似的法律,第一部聯邦郵政投票法也以1896年的南澳大利亞郵政投票法為藍本。

程序

澳聯邦一級的郵政投票由1918年《聯邦選舉法》規定,澳大利亞選舉委員會管理。因旅行而不在其選區,或因疾病、體弱、"臨產"、對自身安全的合理擔心、宗教信仰、監禁、沉默選民身份或就業原因而無法前往投票站的選民,均可參加郵政投票。[5]

合資格的選民可在每次選舉前提出郵政投票申請,或申請成為 "普通郵政選民",並自動收到一張郵政選票。郵寄選民會收到選票和一個預付郵資的信封,信封上寫有他們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一個預先設定的安全問題。選民須在信封上簽名,並提供安全問題的正確答案。他們還需要有一名見證人在信封上簽名並註明日期[5]。從2016年起,郵政選票在選舉日之後13天內就可以收到並進入計票。2016年選舉後,有人指出,對郵政選票的嚴格審查程序是導致推遲宣佈臨近選舉結果的一個 "重要因素"。[6]

奧地利

從1990年到2007年,根據《B-VG》第26(6)條,在國民議會選舉、聯邦總統選舉和全民公決中的海外投票可以通過郵遞投票進行。但是,必須由第二位奧地利公民確認投票的正確性。2007年,奧地利通過修訂《奧地利憲法》第26條,啟用了更大規模的郵遞投票。無論在奧地利和國外,選民均可申請郵遞投票,在填票後由選民本人在缺席選票上簽名確認,最後郵寄給選舉主管機構。在2017年的選舉中,大約有78萬張郵政選票,佔所有選票的15%。[7]

自2011年10月1日《選舉法修正案》生效以來,所有全國性的選舉在最後一個投票站關閉之前,選舉主管機構必須收到寄回的選票。這樣就避免了在2007年到2011年期間投票站關閉後的「戰術投票」。在選舉中,缺席選票在選舉後的第二天才會被清點。在2016年聯邦總統大選的第一輪選舉中,由於計票後候選人之間的票數僅相差143,672票,導致選舉日晚間還沒有確定勝負。但有885,437張郵遞投票被申請並發出,參加聯邦總統第二輪選舉。以郵寄方式投下的766,076張選票的結果在選舉後的第二天公佈。缺席選票將選舉日晚間總票數原本落後的候選人變為領先約3.1萬票。

加拿大

1917年的《軍人選民法》首次規定了選民在無法親自投票的情況下進行投票的能力,使所有加拿大士兵都有投票權。公務員於1970年開始有特別選票投票權。1977年,這項權利進一步擴大到加拿大軍事基地的文職人員。1993年,C-114號法案將特別選票投票權擴大到所有加拿大公民。.[8]

包括郵寄投票在內的特別投票權的使用規模不斷增加。[9]在第42屆大選(2015年)中,採用特別投票權的選民人數比上屆大選增加了117%,約為61.9萬人。在第43屆選舉(2019年)中,這一數字增加到約660,000人,占選民總數的3.6%。[10]

芬蘭

芬蘭於2019年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合格選民和選舉時居住在國外的合格選民實行郵寄投票[11]

法國

在1975年因擔心易造成選舉舞弊而被禁止之前,法國一直存在郵遞投票。[12]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廣泛使用郵政投票的做法在法國重新引發了關於使用郵政投票的辯論,但就這一議題,目前還沒有共識或具體計劃。

德國

郵政投票在德國應用很普遍,在2017年的大選中,有29%的選民通過郵遞投票的方式投票[12]。德國自1957年起就存在缺席投票,最初是為了保證所有德國公民,特別是老弱病殘和居住在國外的公民都有機會參加選舉。起初,郵遞選民必須說明為什麼不能在選舉日親自投票;但這一要求在2008年被取消,允許所有人在不解釋理由的情況下使用郵遞選票。近年來,郵寄投票在居住在德國國內的年輕和非殘疾公民中越來越受歡迎;因此,正在開發各種工具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以幫助國內外公民更容易地申請郵寄投票。

匈牙利

居住在國外但在匈牙利沒有官方地址的匈牙利公民可以通過郵件投票。[13]但他們只可投票給政黨名單,而不能投票給地方代表[14]。在2018年的議會選舉中,選民通過郵寄提交了267,233票(佔總票數的4.6%)。在所有有效郵遞投票中,有48%來自居住在羅馬尼亞的僑民。[15][16]

印度

印度的郵遞投票只通過印度選舉委員會的電子傳送郵遞投票系統進行,在該系統中,選票被分發給已登記的合格選民,並由他們郵寄回選票。開始計票時,這些郵遞投票首先被計算,然後才計算其他選民的電子選票。只有特定類別的人才有資格使用郵遞投票。在聯邦武裝部隊和邦警察部門工作的人及其妻子,以及印度政府派駐國外的僱員可以登記為現役選民。此外,被預防性拘留的人、殘疾人和65歲以上的人可以使用郵遞投票。囚犯則完全不能投票。[17][18][19]印度共產黨指稱,郵政投票 "將對選民的可核查性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影響選舉過程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並對郵遞投票中操縱和舞弊事件表示關切。[20][21][22]

印度尼西亞

在2019年印尼大選期間向居住在英國的印尼僑民發送的郵遞投票

居住在國外且符合條件的印度尼西亞僑民可以在其居住國的印度尼西亞海外選舉委員會登記,從而在全國大選中通過郵寄進行投票。除總統選舉外,他們還可以在國會選舉中投票。所有海外選民的選票均計入雅加達第二選區。

意大利

馬來西亞

墨西哥

菲律賓

西班牙

瑞士

瑞士聯邦法律允許在所有聯邦選舉和全民公決中進行郵遞投票。[23] 截至2019年,大約90%的瑞士選民使用遠程郵政投票進行投票。[24]在阿爾高州,2017年郵遞投票甚至占選票總數的97%[25]。在瑞士,投票站在投票日中午就會關閉。

所有選票和選舉文件均提前以郵寄方式發給選民。近年來,仍然可以在投票箱內投票的公投和投票站的數量仍然很多,但較之先前已經大為減少。在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期間,許多選民被鼓勵通過郵遞投票方式投票。例如,在蘇黎世市,只設兩個投票站。[26]

郵遞投票舞弊的企圖很少,但確實存在。[27][28][29][30] [31] 由於郵政延誤,居住在國外的瑞士公民的投票權實際上受到限制,因此受到不少批評。

在那些仍擁有農村自治市(Landsgemeinde)的州中,對州級事務的投票不通過郵遞投票進行。該制度固有的特點是公開投票,這意味着原則上可以通過監督其他選民來影響選舉。

英國

美國

對郵遞投票的批評

與在投票站進行投票相比,郵政投票(尤其是郵政投票)被批評指更容易發生舞弊。原因如下:

  • 投票人可以選擇出售空白郵遞投票或在有買票人在場的情況下填寫文件[32]
  • 與投票站相比,在選民家中投票時遵守投票保密規定難度更大。因此在填票過程中受到外界影響的可能性也更大。
  • 郵遞投票被盜(包括寄送給選民時尚未填寫的選票和交回選舉當局時已填寫選票)[33]
  • 郵遞投票信封在郵件中或保留在選舉部門時被更改或銷毀,或者無法及時到達選舉當局的風險。[34]
  • 使用偽造的簽名,可以向其他地址申請郵政投票。[35]

在1996年和2002年在達豪(Dachau),2005年在伯明翰和2008年在巴伐利亞的羅丁(Roding),發現了故意操縱郵政投票的案件。

在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之中,出現了大量郵寄選票。選舉落敗的共和黨候選人、時任總統特朗普及多名共和黨人士都認為民主黨利用郵寄選票作弊,致使很多州在現場票站調查勢均力敵情況下在點算郵寄選票後都出現有利民主黨的結果。然而勝方民主黨則否認舞弊,並且共和黨的上訴均被各州法院直接駁回,間接引發2021年國會山莊騷亂。

一些可替代郵寄選票的方法

對於郵寄選票有多種替代方案,但其中一些方案存在其他安全問題。

  • 早期投票[36]
  • 在其他選民更容易前往的投票站進行異地投票
  • 委託投票
  • 流動票箱(選舉工作人員主動前往選民處)
  • 網絡投票

參見

參考資料

書籍

John C. Fortier: Absentee and Early Voting. The AEI Press, 2006, ISBN 978-0-8447-4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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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Wines, Michael. Which Party Would Benefit Most From Voting by Mail? It's Complicated. The New York Times. 2020-05-25 [2020-05-28].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1) (美國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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