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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華日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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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華日僑
中國殘留日本人
ちゅうごくざんりゅうにほんじん
總人口
1958年後,應不足萬人[1]。現今人數,無統計數據。
分佈地區
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
語言
日語漢語
宗教信仰
佛教道教神道教基督教
相關族群
大和民族
中國黑龍江省方正縣中日友好園林內的中國養父母公墓
中日友好園林內的「方正地區日本人公墓」碑

遺華日僑,又稱遺華日本人滯華日僑滯華日本人遺中日僑遺中日本人遺中日僑(日語:中国帰国者、残留日本人、中国残留日本人、中国在留邦人)是指日本投降後未有在戰後遣返行動中歸國並遺留在中國的日本僑民,主要成分是皇軍官兵家眷或日俄戰爭起派遣到中國的日本國策移民

相較於蘇聯遠東庫頁島朝鮮半島,二戰後,遺留在中國東北(原滿洲國)的日本人人數龐大,超過150萬人。在當時混亂的時局下,有8萬餘人因飢餓、寒冷、瘟疫等原因喪命。1945年冬季過後,仍留存有145萬人[2]。1946年起,在美軍中國共產黨參與下,國民政府開始遣返東北日僑,絕大部分日僑順利回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大陸地區尚餘4萬餘人。與朝鮮人不同,新政府並不承認剩餘的遺華日僑為少數民族。同時,新政府委派中日民間組織繼續組織遣返剩餘日僑。其後,在中國的遺留者是為戰後遺華日僑的極少數。1958年後,人數應不足萬人[1]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民眾在戰後收養的日本遺孤有4,000餘人。他們大部分生活在中國東北和內蒙古,這些人多已融入當地家庭[3]。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包括日本遺孤在內的遺留者大部分返回日本生活,並取得日本國國籍

背景

1945年8月9日,蘇聯紅軍八月風暴行動中迅速攻入中國東北,日本政府在匆忙制定《對蘇作戰計劃要綱》時未提及對日僑的保護,而關東軍也由於軍力不夠,下達了「全民動員」的指令,徵召了開拓團的所有的十八歲到四十五歲的男性,僅留下了老人、婦女和孩子。另外一方面,在日本政府的現地定居方針中指示「為備戰後滿洲國的復興及重建,關東軍總司令官將制訂一個使可能多的日僑派留在中國大陸的計劃」,而當時政府和關東軍迫於戰況危急,對當地實行消息封鎖,因此開拓團對戰況一無所知。在戰鬥爆發後,管理當地日僑的關東軍急着向後方大量後撤軍人和軍屬,未有對日僑做出任何保護。缺少軍隊保護的日僑們,被迫緊急撤退,向大連丹東等地集結,以期乘船回國,從而出現了百萬逃難大軍。據調查,日本遺僑中的絕大多數是開拓團在撤退時遺留下來的,特別是分散於吉林黑龍江的開拓團民們(其中多為婦孺老弱)。

1945年起的日本僑俘遣返

蘇軍進佔中國東北地區後,對關東軍外的日本籍移民沒有遣返措施。當時在中華民國政府中國共產黨、蘇軍分別控制的東北地區,共計有130餘萬日本人。1946年起,在中華民國政府、中國共產黨、美國政府三方協商下,開始遣返日僑,即葫蘆島日僑大遣返。其後,又通過大連港遣返蘇軍控制地區的日僑。1946年,國共雙方停戰期間,已完成九成日僑遣返[2]。伴隨第二次國共內戰,葫蘆島日僑大遣返持續至1948年。

1950年代後的遺華日僑

1955年,中國紅十字會回覆日本在華遺孤——中島幼八生母中島女士的回函。中國紅十字會是遣返日僑事宜中中國方面的參與者。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新政府與日本之間並無正式外交關係。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定日本紅十字會日中友好協會日本和平聯絡委員會為交涉日僑遣返事宜的日方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由中國紅十字會參與。至1957年時,共計17船次,2萬6千多名日僑遣返回日本。1958年,因長崎國旗事件,兩國關係惡化、斷絕。日僑遣返事宜停止兩年[2]

在1950年時,日本政府對中國東北的滯留者統計是26,492人,直至1958年還有22,187人。1959年日本政府公佈《關於未歸還者的特別措施法》(未帰還者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施行令),將在中國沒有任何消息的未歸還者宣告為戰時死亡,對家人發放三萬日圓弔慰金,並取消其戶籍。中國方面研究者認為,日本政府此舉給日後確認日僑身份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2]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雙方重新開始遣返日僑工作。日本政府將遺華日僑分為兩類:現在擁有日本國籍,但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並在中國大陸定居,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就擁有日本國籍的人,又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本人在中國大陸出生定居,直到現在仍然擁有日本國籍的人,均屬於「日本籍殘留日本人」。1945年9月2日以前擁有日本國籍,現在擁有中國國籍,並且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並定居在中國大陸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本人在中國大陸出生成長並定居在中國大陸,現在也擁有中國國籍的則屬於「中國籍殘留日本人」[1]

日本厚生勞動省在1985年3月制定了一套針對遺華日僑的「身份擔保人制度」,規定遺華日僑必須徵得其日本親族的同意才可以在日本居留。然而由於各種原因,許多人均拒絕做「身份擔保人」。1989年,日本國會通過《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限制遺華日僑歸國時只有與日本人有血緣關係的嫡子才能夠一同取得國籍,而那些被收養的遺華日僑的養子、繼子則被排除在外。由於有十位不符合規定的日本殘留婦女在回國後被扣留在日本機場,引起了日本國內民眾的注意和不滿。迫於國內壓力,1995年日本政府實施了《中國殘留邦人援助法》,國家將承擔遺華日僑的回國事務。據日本厚生勞動省提供的資料,1972-1995年間赴日定居的殘留孤兒有2,171人,攜帶配偶和子女人數達7,801人。 

當年日本帝國政府為了穩定移民,把來自日本各地的少女經過短暫的培訓,陸續送到東北。當中的女性,也包括日本開拓團民的妻子、女兒和從日本派送到中國東北的女學生和大陸新娘。由於她們的丈夫和親人大多在戰爭中死亡,大部分女性在之後為了生存而進入了當地人的家庭,並在此後以東北地區為家,後來也有一部分輾轉回國。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後,日本厚生勞動省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尾聲時,日軍從中國大陸撤退和遣返期間被中國人收養,且未滿十三歲的日本人定義為遺孤,對他們發放日本國籍和援助回國,而十三歲以上的如是為了生存或自願加入中國東北家庭的日本女性,則視為是根據自己的意願而留在東北,故未能獲得上述待遇,是為「殘留婦女」。1993年,該差別政策被取消,遺孤和殘留婦女一同視做歸國的援助對象。

歸國後的問題

日本埼玉縣所澤市
中國歸國者・定住促進中心

由於遺華日僑長期在中國生活,與日本社會分離,而且思想和價值觀長期受到中國的影響,又未能掌握日語能力和習慣日本的生活,因此不少人在回國後都喪失了再勞動能力,同時由於歧視和財政負擔,不被日本家庭接受,也造成了遺華日僑與日本家庭的隔閡。日本家庭拒絕援助遺華日僑,使他們的生計很艱難,每月只能領受政府的救濟金,目前許多遺華日僑仍生活在日本社會的底層,難以適應日本社會的正常生活,這些遺孤後代就和當地華人黑社會一同犯罪,怒羅權日語怒羅権等以遺華日僑為核心的不良社團亦因此形成。她們帶回去的子女,因為中日兩國文化不同,也很難適應日本學校的學習。因此許多遺華日僑就日本帝國政府在二戰前和戰時鼓勵日本人遷往滿洲國居住,並且制定國策移民計劃(滿蒙開拓移民)之事,控告日本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援助,並要求道歉和賠償。

2006年12月1日,神戶地方法院就65名遺留中國的日本戰爭孤兒要求日本政府賠償一案作出判決,判其中61人的訴訟請求勝訴,以政府違反法律限制孤兒回國、回國後也沒有對他們履行使其獨立生活的援助義務為由,判定政府必須向每名原告支付660萬至2,300萬日元不等,共計4.686億日元的國家賠償。另外的4名原告由於超出20年的訴訟有效期,失去了賠償請求權,因此被法院駁回他們的賠償請求[4]

聚居地

著名人士

相關作品

  • 1986年東映特攝劇《超新星閃光人》,該作品的主題發想正是來自1981年的訪日調查中使社會大眾關心的「留居中國的日本人孤兒」議題。
  • 1992年央視電視劇《離別廣島的日子》
  • 1995年日本NHK電視台電視劇《大地之子
  • 2009年日本NHK電視台電視劇《遙遠的羈絆》,改編自城戶久枝的紀實小說《遠離那場戰爭》
  • 2014年日本電影《中國、日本 我的國家》(中国・日本 わたしの国
  • 2014年香港電台節目: 華人移民史 第三集:日本遺孤
  • 2015年日本TBS電視《紅十字女護士
  • 2021年中日合拍電影《又見奈良
  • 嚴歌苓創作的長篇小說《小姨多鶴
  • 中脇初枝創作的小說《海角天涯的孩子》

參見

註釋

  1. ^ 1.0 1.1 徐志. 抗战胜利后中国遣返日本侨俘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網,來源:《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廣州)2015年第20155期. 2015-11-24 [2019-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3) (簡體中文). 
  2. ^ 2.0 2.1 2.2 2.3 劉振甲. 《战后日本遗华日侨的形成与演变》. 世紀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中共黑龍江省委黨史研究室、世紀橋編輯部). 2007, (2007年第12期): 63–64. ISSN 1001-047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1) (簡體中文). 
  3. ^ 尹麗. 日本遗孤与中国养父母的故事:人性光辉无法磨灭. 編輯:張翀. 湖南新聞網,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1-03-31 [2019-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3) (簡體中文). 
  4. ^ 日本法院判決政府向遺留中國的日本戰爭孤兒賠償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01-05.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