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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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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續編》,凡二十四卷,明代陳桱撰。

《通鑑續編》的內容與《宋史》大同小異,但是《通鑑續編》大量補充並修正《宋史》的不足與錯誤,例如《宋史》記載「昉家十三世同居」,《通鑑續編》則改為「自兼至崇未嘗分異」。一說陳桱著此書時,寫宋太祖「匡允自立而還」。還沒停筆,忽有迅雷擊其桌案,陳桱處變不驚,曰「霆雖擊吾手,終不為之改易也」。[1]

何喬新年11歲,隨父在京。當時修撰周旋來訪,喬新方讀《通鑑續編》,周旋問喬新此書筆法比之通鑑綱目如何?何喬新說:「呂文煥降元不書叛,張世傑溺海不書死節,曹彬、包拯之卒不書其官,而紀羲、軒多采怪妄,似未有當」。周旋驚異。[2]

《通鑑續編》一書仿朱熹《綱目》之例,應該稱《續綱目》,但仍襲《通鑑》之名。陳桱本人還有《通鑑前編舉要新書》二卷與《資治通鑑綱目前編外記》一卷等《通鑑》相關著作,可惜大都失佚。

註釋

  1.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2. ^ 《明史·何喬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