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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越限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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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越限制級台灣是指超過《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中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購買及閱覽)尺度的作品。這類作品通常含有噁心、血腥、色情、暴力、煽動不良思想或令人反感之圖文內容。在台灣,陳列或散佈這一級的書籍,可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第一項的妨害風化罪被判刑。從贊成分級制度的人來看,這是希望對於一般讀者(尤其是未滿十八歲的讀者)加以保護的措施。但反對分級制度的人認為,這樣的分級制度有以分級之名、行禁書之實的嫌疑。

在一些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擁有極端色情材料[1](不論是否為尚未成年或已成年人)仍為明確非法行為。例如2013年2月一名男子被英國警方逮捕的案件[2][3]

香港,坊間俗稱的「四級電影」是指超越第三級尺度的電影,並非正式官方評級,這些電影根據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禁止在香港公開播映[a]及發售,但不限制藏有或在朋友間傳播[b];但若內容涉及兒童色情,即使藏有亦違法。

腳註

  1. ^ 參見 硬調色情
  2. ^ 前央视主播罗森友被捕 因电脑里藏有800部色情片. 武漢晚報 (中國新聞網). 2013-02-19 [2013-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0). 英國《太陽報》報道,一名40歲的羅姓華裔男子,被英國警方發現……包括重口味色情片……法官查爾斯·寬說:『這起案件將會在下月宣判,他面臨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3. ^ 攜800部A片 前央視主播在英被捕. 旺報. 2013-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22). 將受到2項藏有極端色情材料罪的指控。……據英國廣播公司(BBC)指出,這些A片都是以虐待東方女子為主題。 

註釋

  1. ^ 如用於學術研究可豁免。
  2. ^ 有關爭議參見陳冠希裸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