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伯符
趙伯符(?—?),字潤遠,下邳郡僮縣人。南朝宋將領。姑母是宋武帝的母親趙安宗。父親趙倫之。
生平
趙伯符年輕時就愛騎馬和射箭。其父趙倫之任雍州刺史出鎮襄陽時,趙伯符為竟陵太守。期間趙伯符統兵成功鎮壓竟陵一帶少數民族的反抗活動,更獲稱許有將帥才能。後為寧遠將軍,總領義徒,屯駐建康宮城之北作守備,而每當鄰近發生火災或劫盜事件都會親自領眾前去協助郡縣應對,如此很得宋武帝欣賞。趙倫之於元嘉五年十二月庚寅日 (429年2月16日)去世後,趙伯符承襲其封爵霄城縣侯及後歷任多職至左衞將軍。元嘉十五年八月辛丑日(438年9月8日)[1],他擔任徐兗二州刺史後在當地實行苛酷殘暴的統治,官吏們畏懼他如同豺虎,但盜賊流寇皆不敢侵犯州境。元嘉十八年七月戊戌日(441年8月20日)[2],趙伯符入為領軍將軍,並首次在沒另加詔命下以領軍將軍兼領外監,並以此成定製。元嘉二十一年二月庚午日(444年3月9日),轉任豫州刺史[3],以孫謙為行參軍。元嘉二十二年(445年),宋文帝合併南豫州及豫州,並以原南豫州刺史南平王劉鑠任合併後的新豫州刺史,趙伯符因而去職[4];該年十二月庚戌日(446年2月7日),趙伯符獲任命為護軍將軍[5]。元嘉二十四年三月壬申日(447年4月25日)[6]改任丹陽尹。他治理首都所在的丹陽郡仍舊嚴酷,官吏們都過着苦日子,例如因為典筆吏拿來的筆不合意而罰五十下鞭刑,甚至有人棄官逃亡時赴水而死。
後來因趙伯符兒子趙倩本與妻子海鹽公主很恩愛,卻因在一次戲言中打了公主,令文帝怒而下令二人離婚。趙伯符因恐懼而發病去世,諡號肅[7]。
子
- 趙倩,娶宋文帝第四女海鹽公主,後離婚。
參考資料
- ^ 《宋書·文帝紀》:(元嘉十五年)八月辛丑,以左衛將軍趙伯符為徐、兗二州刺史。
- ^ 《宋書·文帝紀》:「(元嘉十八年)秋七月戊戌,以徐、兗二州刺史趙伯符為領軍將軍。」
- ^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一年)二月庚午,以領軍將軍趙伯符為豫州刺史。
- ^ 《宋書·文九王·劉鑠傳》:(元嘉)二十二年,遷使持節、都督南豫、豫、司、雍、秦、並六州諸軍事、南豫州刺史。時太祖方事外略,乃罷南豫並壽陽,即以鑠為豫州刺史
- ^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二年)庚戌,以前豫州刺史趙伯符為護軍將軍。
- ^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四年)三月壬申,護軍將軍趙伯符遷職。
- ^ 《南史·卷十八》:「子倩尚文帝第四女海鹽公主,甚愛重。倩嘗因言戲,以手擊主,事上聞,文帝怒,離婚。伯符慚懼,發病卒。」《宋書·趙倫之傳》則作:「初,始興王濬以潘妃之寵,故得出入後宮,遂與公主私通。及適倩,倩入宮而怒,肆詈搏擊,引絕帳帶。事上聞,有詔離婚,殺主所生蔣美人,伯符慚懼發病卒。」《建康實錄·卷十二》所載與《宋書》相同,並繫於元嘉二十五年;二者迥異。《宋書·禮志中》卻有載元嘉二十三年何承天奏劾博士議海鹽公主為蔣美人服喪之期事,《建康實錄》所言年份恐誤;又按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札記》〈公主自有居第〉條,不當有入宮打罵公主事,今依《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