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朮哲
蕭
重熙十三年(1044年),遼國邊境地區的幾個部族叛逃西夏,遼興宗立即興師問罪,蕭朮哲因討李元昊有功,遷興聖宮使。蒲奴里部長陶得里叛亂,蕭朮哲為統軍都監,跟從都統耶律義先討伐亂軍,擒其部長陶得里。朮哲和耶律義先不和,誣義先罪免官。遷西南面招討都監。因事下獄,因為欽哀太后求情,杖責後釋放。
清寧初年,為國舅詳穩、西北路招討使。他私取官粟三百斛,離任時,令主管之官吏以畜產變賣補償糧食。蕭朮哲任滿由其族弟蕭胡覩繼任西北路招討使,蕭胡睹與蕭革關係密切,蕭革指使他搜羅蕭朮哲的罪狀,結果蕭朮哲侵吞軍糧的事被他查了出來,蕭革大為高興,讓他立即告發。於是蕭胡覩向道宗告發此事,按重熙十年七月詔令「諸職官私取官物者,以正盜論」。遼道宗大怒,杖責蕭朮哲並免官。朮哲被重新起用為昭德軍節度使,召還為北院宣徽使。清寧九年(1063年),復為西北面招討使。訓練士卒,增修軍械,號令嚴整,威行諸部,邊境安靜。清寧十年(1064年),入朝封柳城郡王。
咸雍二年(1066年),拜北府宰相。後為北院樞密使耶律乙辛記恨。太康三年(1077年),護衛蕭忽古誣告他計劃殺害耶律乙辛。調査無果,但是他的宰相被免,左遷屯駐順義軍。死於順義軍任上。後追封晉宋梁三國王。侄子蕭藥師奴。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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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遼史》卷91 列傳第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