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繼明 (1956年1月29日— ),河北 唐山 人,清華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教授、中國民主促進會 會員,主要從事馬克思經濟學與西方經濟學比較、價值和收入分配理論、地租理論以及土地制度和城市化研究[ 1] 。
生平
1982年畢業於河北師範大學 政治教育專業,獲文學學士學位;1985年畢業於河南大學 政治經濟學專業,獲經濟學碩士學位;隨後進入南開大學 經濟研究所工作,期間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1990年評為副教授,1992年評為教授,1995年評為博士生導師;1999年進入清華大學 工作,2005-2006年以富布賴特訪問學者身份赴哈佛大學訪問,曾任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現擔任社會科學學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經濟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 2] 。
學術貢獻
截止2014年底,已發表250餘篇學術論文,8部學術著作,6部教科書,2部譯著。主要貢獻有:創立了廣義價值論和壟斷足夠價格論(即包括工業、農業、商業、採掘業、銀行和住宅地租在內的完整的地租理論),提出了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理論,闡明了優先發展大城市的城市化戰略,構建了適應工業化、城市化要求的分步進行遞次推進的土地制度改革框架[ 3] 。
學術兼職
中國《資本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高校《資本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理事,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中國林業經濟學會副理事長,《當代亞洲經濟研究》(Contemporary Asian Economy Research)聯席主編。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南開大學、福州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深圳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浙江財經學院、河北師範大學、河北經貿大學、海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16所院校教授[ 1] 。
社會兼職
現任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4] ,第十三屆民進中央常委、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主任[ 5]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中央統戰部聯絡員。曾任九屆天津市政協委員,九屆、十屆天津市南開區政協常委;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 6] ;全國政協特邀信息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特邀檢察員;十屆民進中央委員,民進中央政法財經委員會副主任,民進天津市副主委,十一屆民進中央常委,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主任,民進北京市副主委,民進清華大學支部主任;十二屆民進中央常委,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主任,民進北京市副主委,中央統戰部聯絡員。
社會反響
參政議政。作為參政議政三屆十五年的全國政協委員,共提出150餘份提案,平均每年五份提案,被媒體稱為「最勤快的政協委員」。而在其提案中,內容涉及最多的是土地,期間共提交30多份有關土地的提案,故被媒體稱為「土地委員」[ 7] 。因敢諫直言,《南方周末》2007年評其為全國兩會「十大言者」[ 8] ,人民日報社《信息導刊》和騰訊網稱其「敢言直諫」[ 9] 。
分配理論及價值理論。蔡繼明和谷書堂於1988年在國內學術界首次提出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這是對我國社會主義分配理論的重大突破,並由此獲得中宣部、中央黨校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頒發的中共中央紀念十一屆三中全會理論研討會入選論文獎,該理論也寫進了後來的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報告[ 10] 。蔡繼明等的分配理論以其1985年開始研究的廣義價值論為基礎,後者被國內諸多學者稱為獨樹一幟[ 11] [ 12] 。
假日改革。2006年,受民進中央委託,蔡繼明帶領團隊以着力推行帶薪休假、錯開休假日期為指導思想,提出全國節假日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變黃金周集中休假為分散休假、增加部分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全面推行帶薪休假,其中大部分被國務院採納[ 6] 。但由於國務院在取消了五一黃金周后帶薪休假並未得到有效落實,一些網民利用百度貼吧對蔡繼明進行人身攻擊和謾罵,蔡繼明以網絡公司放棄監管以侵害公眾權益謀取商業利益為案由把百度公司告上了法庭並最終贏得訴訟[ 13]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把這一案例列入網絡民事侵權糾紛八大典型案例之一[ 14] 。同年,蔡繼明之前建議的除夕節假日被取消[ 15] 。
參考
2002年12月-2007年12月
名譽主席 主席 名譽副主席 第一副主席 常務副主席 副主席 顧問 秘書長 常務委員
^ 注1:2007年7月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 注2:2007年7月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 注3:2005年十一屆四中全會辭去職務
^ 注4:2005年12月十一屆四中全會增補
^ 注5:2005年十一屆四中全會增補
2007年12月-2012年12月
主席 常務副主席 副主席 秘書長 常務委員
2012年12月-2017年12月
主席 副主席 常務委員
2017年12月-2022年12月
主席 常務副主席 副主席 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