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馬
茶馬,指宋代和明代,中原政權以壟斷茶葉貿易,以換取青海、甘肅、四川、西藏以及西南等地當地民族馬匹的政策和貿易制度。
歷史
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變法時初行茶馬法,被視為茶馬制度的開端。宋朝於成都置都大提舉茶馬司主持此事。這是因為唐朝與回紇在漠北絹馬互市,馬價以絹帛計價,回紇人使用劣馬換絹招來國庫空虛,負債極大。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以陝西、四川茶葉交易番馬,設茶馬司於秦州、洮州、河州、雅州等地,專門管理。洪武三十年(1397年),將秦州茶馬司改設於西寧。成化年間,由於私茶貿易盛行,朝廷已沒有足夠的力量壓制商人鑽營法律漏洞,到弘治三年(1490年),當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楊一清主持茶馬時,便實行「招商買茶」,令商人自出人力、物力、自出資金運茶,「運送到官茶,量將三分之一官為發賣,以償官價,尤為便益。」。[1]
清初延續明代茶馬制度,設置茶馬司,管理茶馬貿易。[2]仍將茶馬互市作為羈縻的手段,康熙七年至雍正九年,茶馬貿易時置時廢,雍正九年因用兵新疆,恢復於西寧等地設茶馬司。雍正十三年待戰事結束,可靠貢賦形式滿足軍馬來源,茶馬貿易制度方宣告結束。[3][4]
評價
明朝的茶馬政策一方面滿足了國家的軍事需求,另一方面也通過壟斷茶葉的供應起到控制邊疆各族的作用,但後期隨着官方壟斷地位的喪失,此功能完全喪失。茶馬往來,促進了中原與邊疆各族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對漢文明的傳播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