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明古連
英屬明古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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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印度的的附屬國 | |||||||||
1685—1824 | |||||||||
旗幟 | |||||||||
1797 年明古連的地圖,馬爾堡堡壘可以在地圖上方看到。 | |||||||||
坐標:3°47′14″S 102°15′07″E / 3.78709°S 102.25185°E | |||||||||
國家 | 英屬印度 | ||||||||
首府 | 馬爾堡堡壘 | ||||||||
歷史 | |||||||||
• 成立 | 1685 | ||||||||
1824六月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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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印尼 |
英屬明古連,又稱約克堡、馬爾堡堡壘、明古連或明古魯,是英國東印度公司(EIC)的領地,橫跨近500英里(約800公里),沿着蘇門答臘島的西南海岸,以現今的明古魯市為中心。東印度公司於1685年在此設立駐地,並於1714年建造了馬爾堡堡壘。1824年,英國依據英荷條約將明古連割讓給荷蘭。
建立和早期發展
這是我們的總統和聖佐治堡(馬德拉斯)議會犯下的一個致命錯誤,他們一時興起,違背了我們在普里亞曼建立定居點的所有命令,利用我們的船隻並耗費我們的人力和金錢,甚至許多人的生命,來到明古連這樣一個不衛生的地方定居,因為他們聽到那裏有更多的胡椒。
1683年,爪哇萬丹的工廠被迫關閉後,馬六甲和東印度公司的董事們意識到,他們可能會被完全排除在馬來群島的香料貿易之外。為了避免將利潤豐厚的胡椒貿易拱手讓給荷蘭競爭對手,他們決定在距離荷蘭權力中心巴達維亞的安全地帶建立一個堅固的貿易基地。最初,他們選擇了蘇門答臘北端的亞齊,但遭到當地蘇丹的拒絕。隨後,蘇門答臘西海岸普里亞曼鎮的代表表示歡迎東印度公司的到來,並指示馬德拉斯總督在普里亞曼建造一座與印度堡壘同樣堅固的要塞。
無論是意外還是故意,這項計劃都未能如願。由拉爾夫·奧德和本傑明·布盧姆指揮的遠征隊從馬德拉斯出發,隊伍由兩個連隊組成,每個連隊有100名士兵。他們經過普里亞曼,於1685年6月在明古連南部登陸,並在本庫倫河口附近建立了一座堡壘。奧德去世後,布盧姆成為「約克堡」的首任副總督,受馬德拉斯總督的管轄。曼杜塔還在此地建造了一個較小的站點。董事們得知這一進展後,憤怒地質疑明古連作為胡椒貿易中心的優勢,認為該港口距離巴達維亞過近且衛生條件差。然而,既成事實無法改變,本庫倫逐漸被稱為「白人墓地」。1685年10月,副總督布盧姆 lamented 許多士兵死於「發燒和腹瀉」,因此必須批准招募非歐洲士兵以補充約克堡的軍事力量。約克堡是一座規模不大的磚砌建築,位於沼澤的海濱,周圍有圍欄關押公司的奴隸,還有一個擁有七八百戶房屋的馬來村莊。
這座堡壘原本是用來安置副總督、顧問、代理人、作家和助手,以及來自歐洲的部隊,和「布吉斯」部隊(當地軍隊的稱呼)駐軍。位於堡壘以北 90 英里處的班塔爾分站也配備了強大的駐軍和五十門大炮。 1714 年,約克堡被馬爾堡堡壘取代,馬爾堡堡壘是一座更龐大的石頭堡壘,建在約克堡南面兩英里的高地上。改變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健康的環境條件、更多的住宿和更好的防禦安排。副總督約瑟夫·科萊特(1712-1716) 吹噓說「我自己擁有的軍事建築」是印度最堅固的防禦工事。這並沒有阻止馬來起義者於 1719 年攻佔並短暫佔領該鎮。起義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反對副總督徵收人頭稅的意圖。新堡壘並沒有像人們希望的那樣改善了衛生狀況,明古連車站不衛生的壞名聲依然沒有改變。
領土
東印度公司在政治和經濟上控制了長達140年的地區,是蘇門答臘西南部的胡椒種植區,這些種植區分佈在印度洋與巴里桑山脈之間的狹窄沿海平原上,巴里桑山脈從北到南覆蓋了整個島嶼。胡椒是由沿海地帶河谷沿岸的小種植者種植的。
直到 18 世紀中葉,所有東印度公司的定居點都建立在蘇門答臘島的西南部,從北部的因陀羅普拉到南部的克魯伊。但在 1752 年,應蘇門答臘島西北部納塔爾居民的邀請,馬爾堡堡壘的副總督和議會派遣了代理佔領了該港口,儘管荷蘭人認為納塔爾屬於他們的勢力範圍並提出抗議。幾年後,東印度公司擔心荷蘭人想佔領納塔爾以北 100 公里塔帕努里灣的廣闊範圍,於是先發制人地在那裏建立了定居點。 納塔爾和塔帕努里是唯二不位於南部胡椒產區、且不以胡椒為主要貿易方式的東印度公司定居點。
明古連原本是英屬印度的一個管轄區,1785 年降級為明古連駐地,並劃歸孟加拉管轄區管轄。
1817年10月,斯坦福·萊佛士被任命為明古連副總督。在他擔任新加坡副總督期間,他宣稱新加坡是「我所見過的最悲慘的地方」。 他廢除了奴隸制,並建立了新加坡,為該地區提供一個新的貿易港口。
1823年,新加坡脫離了明古連的統治。 1824 年,英國根據《英荷條約》將明古連割讓給荷蘭。 [1]
參考
- ^ Roberts, Edmund. Embassy to the Eastern Courts of Cochin-China, Siam, and Muscat.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837: 34.
<references>
標籤中name屬性為「Olson1996」的參考文獻沒有在文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