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共和國最高法院,為緬甸最高級別的司法機構。緬甸最高法院所在地原位於仰光市皎德達鎮區。2006年,最高法院遷往新首都內比都。
最高法院的職能由緬甸憲法所規定。現有法官11人。現任最高法院院長吞吞烏(英語:Htun Htun Oo),2011年3月30日上任。
緬甸聯邦共和國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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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48年 |
司法管轄權 | 緬甸 |
所在地 | 內比都 |
設立法源 | 緬甸憲法 |
法官任期 | 70歲退休 |
法官人數 | 11 |
網址 | www |
Chief Justice | |
現任 | 吞吞烏(英語:Htun Htun Oo)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1年3月30日 |
亞洲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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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觀察員 | ||
未受國際普遍承認國家 | ||
屬地和其他特殊政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