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自由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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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自由勳章 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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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獎章 |
授予原因 | 對美國國家安全或利益、世界和平、文化或其他重要公共或私人事業,作出特別傑出之貢獻 |
國家/地區 | 美國 |
頒發單位 | 美國總統 |
頒授資格 | 民用獎項;授勳對象不限於美國公民 |
狀態 | 最近一次頒發於2024年,由總統喬·拜登授予 |
首次頒發 | 1945年(首設) 1963年(恢復頒發) |
頒發總數 | 未知 |
得主總數 | 自1993年以來平均每年頒發對象低於11個 |
優先順序 | |
上等 | 平民最高級別 |
同等 | 國會金質獎章 |
下等 | 總統公民獎章 |
總統自由勳章(英語: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是由美國總統一年一度頒發,與國會金質獎章並列為美國最高的平民榮譽。受獎者不需要是美國公民。
歷史
1945年7月6日哈瑞·杜魯門總統設立「自由勳章」,表彰在二次大戰期間對美國有顯著貢獻的人。1963年2月22日約翰·甘迺迪總統簽署11085號行政命令,改為設立「總統自由勳章」並擴充得獎對象。[1]
總統自由勳章分為兩種:領綬章的總統自由勳章,星章及大綬章的傑出總統自由勳章(President Medal of Freedom with Distinction)。
參考資料
- ^ President Kennedy's Executive Order 11085: 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 - John F. Kennedy Presidential Library & Museum. www.jfklibrary.org. [2017-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