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湊城市
緊湊城市(英語:compact city)是在城市規劃建設中主張以緊湊的城市形態來有效遏制城市蔓延,保護郊區開敞空間,減少能源消耗,並為人們創造多樣化、充滿活力的城市生活的規劃理論[1]。它最早的積極倡導者是歐洲共同體,其理論構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許多歐洲歷史名城的高度密集發展模式的啟發[2]。
主要觀點
緊湊城市理論主要提倡以下三個觀點:高密度開發、混合的土地利用和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等。
高密度開發
緊湊城市理論主張採用高密度的城市土地利用開發模式,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城市蔓延,從而保護郊區的開敞空間免遭開發。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縮短交通距離,降低人們對小汽車的依賴,鼓勵步行和自行車出行,從而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廢氣排放乃至抑制全球變暖。另外,高密度的城市開發可以在有限的城市範圍內容納更多的城市活動,提高公共服務設施的利用效率,減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混合的土地利用
緊湊城市理論提倡適度混合的城市土地利用,認為將居住用地與工作用地、休閒娛樂、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混合佈局,可以在更短的通勤距離內提供更多的工作,不僅可以降低交通需求,減少能源消耗,而且可以加強人們之間的聯繫,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區文化。
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緊湊城市理論認為,城市的低密度開發使人們的交通需求上升、通勤距離增大,在出行方式上過度依賴小汽車,從而導致汽車尾氣排放過多。因此,該理論強調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創建一個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從而降低對小汽車的依賴,減少尾氣排放,改善城市環境,這與TOD模式相同。
實踐
緊湊城市理論是針對西方城市郊區蔓延和「邊緣城市」無效性等問題而提出的回應,其研究的範圍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國、歐洲、澳大利亞等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對發展中國家的研究涉及較少。而隨着發展中國家的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已經有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發達地區開始了對緊湊城市理論的實踐[3]。
中國大陸
深圳光明新城的建設是緊湊城市理念在中國大陸的具體實踐,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4]。天津市濱海新區的于家堡金融區、響螺灣商務區和泰達MSD在規劃過程中也對緊湊城市理論有所借鑑[5]。
日本
爭議
緊湊城市理論雖然可以帶來的好處有很多,但其目前仍存在爭議,如在研究層面上,緊湊城市主要以環境保護為目標,卻缺乏對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性的影響研究。在實踐層面上,緊湊城市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係以及緊湊城市所聲言的好處還有待驗證。在可能引發的新的城市問題上,高密度的城市形態可能導致交通擁堵、生活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問題等。[來源請求]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 呂斌、祁磊. 紧凑城市理论对我国城市化的启示. 城市規劃學刊. 2008年4月, 4.
- ^ Jenks, M., Burton, E. and Williams, K. (Editors), 1996, The Compact City: A Sustainable Urban Form?, Spon Press; ISBN 0-419-21300-7.
- ^ 呂斌.轉型期中國城市空間可持續再生的課題與途徑.資源與產業,2005,7(6)
- ^ 紧凑城市理论对我国城市化的启示. [2012-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3).
- ^ 生态城市规划理念与实践―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2012-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