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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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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三屆 第十四屆 第十五屆
第七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佈的用於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授予國家勳章榮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發佈特赦令、動員令的法令。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後,國家主席令接替原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簽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後在國家主席職位缺位和被廢除時期,曾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代替國家主席令。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四部《憲法》,即《八二憲法》,在國家機構一章中恢復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規定,重新設置國家主席、副主席職務[1]。自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得以恢復。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在北京召開,會上選舉習近平為新任國家主席,他取代胡錦濤成為第七位國家主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北京召開,會上他再次連任為國家主席。第十四屆全國人大期間,截至2024年11月,他一共頒佈了40份主席令。第一份頒佈於2023年3月11日,其內容為任命李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最新的主席令則頒佈於2024年11月8日。本列表列出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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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列表
編號 主要內容 日期
第一號 任命李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2023年3月11日
第二號 任命丁薛祥何立峰張國清劉國中國務院副總理;任命李尚福王小洪吳政隆諶貽琴(女,白族)、秦剛國務委員;任命吳政隆(兼)為國務院秘書長;任命秦剛(兼)為外交部部長;任命李尚福(兼)為國防部部長;任命鄭柵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任命懷進鵬教育部部長;任命王志剛科學技術部部長;任命金壯龍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任命潘岳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任命王小洪(兼)為公安部部長;任命陳一新國家安全部部長;任命唐登傑民政部部長;任命賀榮(女)為司法部部長;任命劉昆財政部部長;任命王曉萍(女)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任命王廣華自然資源部部長;任命黃潤秋生態環境部部長;任命倪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任命李小鵬交通運輸部部長;任命李國英水利部部長;任命唐仁健農業農村部部長;任命王文濤商務部部長;任命胡和平文化和旅遊部部長;任命馬曉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任命裴金佳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任命王祥喜應急管理部部長;任命易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任命侯凱審計署審計長。 2023年3月12日
第三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 2023年3月13日
第四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2023年4月26日修訂版。 2023年4月26日
第五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2023年4月26日
第六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 2023年6月28日
第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2023年6月28日
第八號 免去秦剛兼任的外交部部長職務;任命王毅為外交部部長。免去易綱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潘功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2023年7月25日
第九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2023年9月1日修訂版。 2023年9月1日
第十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 2023年9月1日
第十一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2023年9月1日
第十二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23年10月24日修訂版。 2023年10月24日
第十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 2023年10月24日
第十四號 免去李尚福的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免去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免去王志剛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任命陰和俊為科學技術部部長;免去劉昆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藍佛安為財政部部長。 2023年10月24日
第十五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訂版。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六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決定》。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八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九號 任命董軍為國防部部長。免去唐登傑的民政部部長職務;任命陸治原為民政部部長;免去胡和平的文化和旅遊部部長職務,任命孫業禮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 2023年12月29日
第二十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訂版。 2024年2月27日
第二十一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2024年3月11日修訂版。 2024年3月11日
第二十二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 2024年4月26日
第二十三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 2024年4月26日
第二十四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決定》。 2024年4月26日
第二十五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24年6月28日修訂版。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六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24年6月28日修訂版。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八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九號 免去馬曉偉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雷海潮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2024年6月28日
第三十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2024年9月13日修訂版。 2024年9月13日
第三十一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 2024年9月13日
第三十二號 授予王永志王振義李振聲黃宗德共和國勳章」。授予迪爾瑪·羅塞芙(女,巴西)「友誼勳章」。授予王小謨趙忠賢「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巴依卡·凱力迪別克(塔吉克族)「人民衛士」國家榮譽稱號;授予田華(女)「人民藝術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許振超「人民工匠」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張晉藩黃大年「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路生梅(女)「人民醫護工作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張卓元「經濟研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張燮林「體育工作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2024年9月13日
第三十三號 免去唐仁健的農業農村部部長職務;任命韓俊為農業農村部部長。 2024年9月13日
第三十四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五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11月8日修訂版。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六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24年11月8日修訂版。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七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八號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24年11月8日修訂版。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九號 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決定 2024年11月8日
第四十號 免去李小鵬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劉偉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2024年11月8日

參考來源

  1.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報網. 2013-03-14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3).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