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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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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撫使越南語Đốc phủ sứ督撫使)是法屬交趾支那官名。1870年代,交趾支那當局廢除阮朝遺留下來的府縣體制,劃分全境為20個參辦(1900年後改稱為省),由法國人擔任擔任省長,在各省省蒞和省內主要城鎮設立督撫使,由越南人擔任,直接向省長負責。年滿45歲、任滿3年的一項知府才有資格升任督撫使。[1]

註釋

  1. ^ Đốc phủ sứ là gì? [督撫使是什麼?]. [2018-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