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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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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異教信仰符號

異教,指不同的教。

有兩種含義:

  1. 第一種含義是指不同的文化教俗,如「五帝殊禮,三王異教」[1]
  2. 第二種含義是指站在一種文化教俗的角度稱其他不同的教為異教,即不同的外教。這種含義又分成三種情況:
    1. 第一種情況是將不同於自己文化教俗的國外的教稱為異教,中國人將不同於中國文化教俗的外國的教稱為異教[2]
    2. 第二種情況是同一個社會的不同思想教派將其他的教稱為異教。
    3. 第三種情況是信仰任何不同於主要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等)的宗教信仰,音譯為徘艮宗教[3]

廣義上特指非主要宗教(亞伯拉罕,印度宗教等)的諸宗教,包括適此定義的現當代新宗教如大本教。稍為狹義則指非主要宗教中的原始宗教形式,特別是充斥着巫、多神、薩滿、民族神話元素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宗教如雅茲迪,及由這類宗教派生的現當代新宗教如白教。最狹義的用法是指歐洲民族,特別是日耳曼北歐凱爾特斯拉夫古希臘羅馬及南歐等民族的非亞伯拉罕系民族原生宗教,及基於這些歐洲原生宗教的現當代新宗教威卡教日耳曼新異教運動等。

以英語中的習慣為例,亞伯拉罕諸宗教指「別的宗教信徒」的諸名詞,如"Pagans", "Heathens", "Infidels", "Kafirs/Kufar", "Goyim",通常界限較為模糊。甚至有時兩個亞伯拉罕系宗教如基督教與伊斯蘭教,會互相把對方的信徒稱為"Heathens", "Infidels", "Kufar"。

異教一詞在一些宗教中被使用。例如佛教稱佛教以外的婆羅門教耆那教順世論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非佛教的思想流派、宗教都稱為異教或外道。在印度,因為外道做了一幅釋迦牟尼佛跪倒在他們的裸體神靈腳下的繪畫,阿育王一怒之下將數以萬計的分那婆陀那國外道殺了。後來有一個外道弟子還繼續畫釋迦牟尼佛跪在裸體神腳下,阿育王大怒,將該人全家處以火刑,阿育王認為外道一直羞辱釋迦牟尼佛,實在怒不可遏,直接宣佈懸賞,每一個外道的首級,可換一個金幣[4];亦曾因佛教僧侶不與外道一起和合說戒,而屠殺了都城內的佛教僧侶[5]。據記載因為此事導致阿育王的老師亦被當是外道屠殺了,於是阿育王後悔了,之後的他也再沒有迫害其它教派的具體記載,相反對婆羅門教和耆那教也予以慷慨捐助。所以後來的人都認為阿育王強調寬容和非暴力主義,稱他在民眾的歡呼聲中統治了長達41年的時間。

由於亞伯拉罕諸教的教義對於神學方面的排他性與不妥協性,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之間互相稱對方為異教徒,而又將所有不信亞伯拉罕諸教的人在更大規格上稱為異教徒。

參考資料

  1. ^ 晉書·華譚傳》
  2. ^ 例如,中國人將波斯的祆教、西洋的基督教等等稱為異教。如,《明史》:「陪京都會,不宜令異教處此。」
  3. ^ 牛津英語詞典,劍橋詞典,和麥美倫英英辭典對「徘艮宗教」的定義為「不同於主要宗教的宗教信仰」,「現代新異教」等
  4. ^ 《阿育王經.卷第三》(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羅譯):復有一國名分那婆陀那(翻正增長)。彼國一切信受外道。復有一人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畫作如來禮其神足。有一佛弟子見此事白阿育王。王時聞已語駛將來。阿育王所領。於虛空中半由旬上。一切夜叉悉系屬王。地下一由旬一切諸龍悉系屬王。是時夜叉聞王語已。於一念頃即將外道弟子並畫像來。時阿育王見已生大瞋心。於分那婆陀那國一切外道悉皆殺之。於一日中殺十萬八千外道。復有一外道弟子。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畫作如來禮其神足。時阿育王復聞是事。即敕餘人令取此人及其親屬。置一屋中以火焚之時王復敕。若有人能得一尼揵首者。我當與其金錢一枚
  5. ^ 錫蘭覺音論師著,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卷二:「阿育王知已,遣一大臣,來入阿育僧伽藍,白眾僧:「教滅鬥爭和合說戒」。大臣受王敕已入寺,以王命白眾僧,都無應對者。臣便還更諮傍臣,王有敕令,眾僧滅爭而不順從。卿意云何?傍臣答言:「我見大王往伏諸國,有不順從王即斬殺,此法亦應如此。」傍臣語已,使臣往至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敕令,眾僧和合說戒,而不順從。」上座答言:「諸善比丘!不與外道比丘共布薩,非不順從。」於是臣從上座次第斬殺,次及王弟帝須而止。……帝須比丘便前遮護,臣不得殺。臣即置刀,往白王言:我受王敕,令諸比丘和合說戒,而不順從,我已依罪次第斬殺。」此事同樣見於錫蘭銅鍱部傳的《大王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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