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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文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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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文(10世紀—1038年),字仲明,北宋大臣,曹州濟陰(山東省菏澤市)人。

王博文祖父王諫,在宋太宗藩邸供職,官至西京作坊副使。王博文十六歲時,善屬文,在開封府試舉進士,以迴文詩一百篇答卷,人稱「王回文」。淳化三年(992年),宋太宗親試進士,因為年少沒有錄取。後王諫在廬州官任上去世,廬州知州劉蒙叟替王博文奏請,召他到舍人院考試,擔任安豐主簿,歷任南豐尉,有能幹之名。調任南劍州軍事推官,改任大理寺丞,監荊南榷貨務,轉任殿中丞。陳堯咨推薦他,在中書考試,賜進士第,擢升為知濠州,歷知真州宋真宗亳州,任命他權江、淮制置司事。改任監察御史梓州路轉運使。因病請出知海州,改任密州。靠着海有鹽場,當年饑荒,民多盜賣,官吏抓住後就處以死刑。王博文請鬆弛鹽禁,等待豐收時再恢復,宋真宗聽從。任命他為殿中侍御史

天禧年間,朱能、王先在長安偽造《乾祐天書》,事發,朱能失敗而死,王先與他的徒眾就擒,詔命王博文前往調查審問。王博文只處理首惡,脅從者七人,都得以減罪論處。還京為開封府判官,之後為母丁憂。

王博文年幼喪父,其母張氏改嫁韓氏。王博文在朝,認為兒子不能斷絕母禮,請恩封母親。母親去世,又認為古製作為父親的後代不為改嫁的母親服喪,於是廢除宗廟之祭。現在去世的人都被祭祀,不妨礙穿喪服。於是請免官服喪,當時時議認為以喪而祭是為非禮。服除,擔任三司戶部判官。出任河北轉運使,轉任侍御史、陝西轉運使

內屬羌人撒逋渴率領部落數千帳叛宋,然後又侵擾原州柳泉鎮、環州鵓鴿泉砦,梧州刺史杜澄、內殿崇班趙世隆戰死。王博文彈劾內侍都知周文質、押班王懷信身為涇原、環慶兩路鈐轄,率領重兵駐守大拔砦,輕敵逗留,耗用邊費,請用曹瑋、田敏替代。既而周文質、王懷信獲罪,遂以曹瑋知永興軍,節制邊事。曹瑋得病不能成行,又用田敏為涇原路總管,於是平定羌人。

王博文升任尚書兵部員外郎,為三司戶部副使,再轉任戶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判吏部流內銓、權發遣三司使事。和監察御史崔暨、內侍羅崇勛一起審理真定府曹汭的案件。還京,權知開封府,進升為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被走馬承受賈德昌毀謗,轉任鳳翔府,又轉任永興軍。次年,賈德昌因貪贓獲罪,王博文改任樞密直學士,再知秦州。

沿邊逃亡軍民被歸附朝廷的羌戶收為奴役,也有送給遠方羌人換取羊馬,於是常有數百人失蹤。擒獲生羌,就用錦袍、銀帶、茶絹賞賜。其中有自己回來的,而中途被西夏人抓住,無法辨明,御史都按法律處斬。王博文於是派遣熟悉邊事之人,秘密持信紙前去招撫,說明只要他們回來就赦免其罪,於是一年中免於處死的人很多。朝廷把他的方式推廣到其他各路。

他又說河西回鶻很多通過互市安家在秦、隴之間,請全部遣送出境,戒令守臣嚴密審察。再轉任右諫議大夫,以龍圖閣學士復知開封府。都城權貴住宅侵佔街道,王博文按戶籍製作確定街道的表木,命左右判官拆除違規建築,一個多月完畢。出知大名府,轉任給事中。寶元元年(1038年)三月召回京城權三司使,同知樞密院事,一個月後卒。宋仁宗親自祭奠,贈官尚書吏部侍郎。

王博文以吏事出身,多次出任繁重的職務,為政平恕,常對兒子說:「我平素斷決罪犯,處罰流刑,未嘗不暗中挑選水土好的地方安置他們,你們要記住。」但是處理曹汭的案子,議者都說王博文迎合劉太后旨意,縱容羅崇勛羅織罪狀。其子王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