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豬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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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大意
張舉是吳國句章的縣官。該縣有一女子殺了丈夫,再放火燒毀房屋,謊稱「丈夫是被大火燒死的」。丈夫家的人懷疑,向官府告狀。於是張舉牽來兩頭豬,一頭殺死,一頭活着,用柴火架着焚燒。被活着燒死的豬嘴裏有灰,死後再燒的嘴裏沒有灰。死者嘴裏果然沒有灰,經再三審訊後女子承認了罪行。[1]
斷案原理
活豬被投入火中後由於灼傷疼痛會拼命掙扎並大口地喘氣,柴火的灰末、碎屑就會被其吸入口腔和鼻孔,所以口鼻中會有灰末和碎屑。死豬的豬肌肉已經僵死,鼻子不能呼吸,口腔緊閉,灰末和碎屑不能進入。張舉以此推類,最終正確處理了案件。
古籍簡介
《折獄龜鑑》,又名《決獄龜鑑》。分為〈釋冤〉(上、下)、〈辨誣〉、〈鞫情〉、〈議罪〉、〈宥過〉、〈懲惡〉、〈察奸〉、〈核奸〉、〈擿奸〉、〈察慝〉、〈證慝〉、〈鈎慝〉、〈察盜〉、〈跡盜〉、〈譎盜〉、〈察賊〉、〈跡賊〉、〈譎賊〉、〈嚴明〉、〈矜謹〉等20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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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
- ^ 張舉焚豬案--浙江法治在線-定海普法網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