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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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甸御夷州,簡稱灣甸州,明朝時設置的州。因灣甸傣語名「勐統」,灣甸土司又被稱為勐統土司。
灣甸在當地原名為細睒,元朝中統年間內附,屬鎮康路。永樂五年(1407年)升灣甸長官司置,治所在今雲南省昌寧縣灣甸傣族鄉。為傣族土州。[1]轄境相當今雲南省昌寧、鳳慶、永德、施甸等縣各一部分地。直屬雲南承宣布政使司。清朝順治十六年(1659年)改屬永昌府。1912年廢入鎮康縣,土司則傳襲至1949年。
地理
疆域
《讀史方輿紀要》記載,灣甸州東至雲州界,南至鎮康州界,西至永昌施甸長官司界,北至順寧府界。
灣甸州歷任知州列表
參考文獻
- ^ 張廷玉等. 《明史·志第二十二·地理七》. [2015-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3).
- 《讀史方輿紀要》讀史方輿紀要/卷一百十九
- 《中國歷史地圖集》
- 《明清雲南土司通纂》
- 《土官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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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按《中國歷史地圖集》萬曆十年雲南圖幅所繪收錄,邊外土司、土府不視作雲南的一部分,明初的擬設的全部雲南府州縣參見Template:雲南承宣布政使司行政區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