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檢察廳
滿洲國檢察廳為滿洲國實施偵察及訴訟、執行刑事裁判、制定相關法令之機關。
檢察廳的設置與滿洲國法院設置相對應,設有最高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區檢察廳。
組織
1936年6月時
- 最高檢察廳
- 吉林高等檢察廳
- 新京地方檢察廳
- 吉林地方檢察廳
- 延吉地方檢察廳
- 奉天高等檢察廳
- 奉天地方檢察廳
- 遼陽地方檢察廳
- 撫順地方檢察廳
- 鐵嶺地方檢察廳
- 開原地方檢察廳
- 營口地方檢察廳
- 西安地方檢察廳
- 復縣地方檢察廳
- 海龍地方檢察廳
- 遼源地方檢察廳
- 安東地方檢察廳
- 通化地方檢察廳
- 哈爾濱高等檢察廳
- 哈爾濱地方檢察廳
- 呼蘭地方檢察廳
- 綏化地方檢察廳
- 海倫地方檢察廳
- 依蘭地方檢察廳
- 錦州高等檢察廳
- 錦州地方檢察廳
- 承徳地方檢察廳
- 齊齊哈爾高等檢察廳
- 齊齊哈爾地方檢察廳
- 拜泉地方檢察廳
- 洮南地方檢察廳
- 吉林高等檢察廳
歷代最高檢察廳長
交通
長春公交:13、80內環、80外環、120副、159、218、218b、227、228、229、238、240、265、282、36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