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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以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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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以輈(?—1821年),楘軒瀹莊江西黎川人,清代文學家

乾隆九年(1744年)中舉,由學正助教,擔任則例館提調,不久在俄羅斯館教習。好詩文,多紀遊之作。嘉慶四年(1779年)中己未科進士第二甲二十五名,歷官戶部山東主事戶部員外郎御史嘉慶十二年(1807年)任湖北學政嘉慶十六年(1811年)任杭州府知府[1]嘉慶二十一年(1820年)署福建興泉永道嘉慶二十二年(1821年)轉任福州府知府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五月 ,因李賡芸案,發配黑龍江[2]四年後卒。著有《養春齋詩鈔》2卷、《新城五家詩鈔》等。

註釋

  1. ^ 《杭州市志》
  2. ^ 《嘉慶實錄》嘉慶二十二年五月丁卯的上諭——「塗以輈著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到配之日,再加枷號三個月,以示懲儆。」

參考書目

  • 同治《建昌府志》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