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護照
歐洲聯盟本身並不簽發護照,但是歐盟大部分成員國(27)簽發的護照擁有共同的設計標準[1],包括勃艮第酒紅色的封皮(除了克羅地亞用深藍色封皮),封皮上用各國文字標註「歐洲聯盟」字樣(1997年以前為「歐洲共同體」),採取同樣的安全措施並均為生物特徵護照[2]。
一些歐盟成員國也簽發非歐盟護照給擁有本國國籍的非歐盟公民(例如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英國臣民、非直布羅陀英國海外領土公民)[3],儘管歐洲聯盟並不簽發自己的護照,但是其簽發歐洲聯盟通行證給自己一些機構的官員。
共同設計標準
1980年代起,歐洲聯盟成員國就開始在以下方面按照統一標準共同規範各國的護照[1]:
共同尺寸
- 紙張尺寸 B7 (ISO/IEC 7810 ID-3, 88 mm × 125 mm)
- 護照共32頁(頻繁旅行者可以獲發更多頁的護照)
- 封面顏色:勃艮第酒紅色
封面
封面的下列資訊按照這一標準應使用簽發國的官方語言:
- 「歐洲聯盟」字樣(1997年以前為「歐洲共同體」)
- 簽發國國名(與「歐洲聯盟」字樣字型字形相同)
- 簽發國國徽
- 「護照」字樣
首頁
護照首頁的資訊,應用歐洲聯盟的一種或多種官方語言標出:
- 「歐洲聯盟」字樣
- 簽發國國名(與「歐洲聯盟」字樣字型字形相同)
- 「護照」字樣
- 護照號
個人資料頁
個人資料頁的資訊,應使用簽發國的官方語言加上英語和法語寫出:
1. 姓氏 2. 名 3. 國籍 4. 出生日期 5. 性別 6. 出生地 7. 簽發日期 8. 有效期至 9. 簽發機構 10. 持照人簽章
其他頁
在下一頁中可能有的其他資訊:
11. 居住地 12. 身高 13. 眼睛顏色 14. 護照備註 15. 出生時姓名(如果現在用婚後名或者姓名曾經合法更改過)
提示頁
- 下一頁提示頁會被留出:
- 關於持照人配偶的具體情況(簽發家庭護照)
- 關於持照人現有子女的具體情況(姓,名,出生日期,性別)
- 子女或配偶的相片
- 再下一頁會為簽發機構留出
- 再下一頁將個人資料頁中的說明翻譯為歐盟各種語言
- 其餘頁用於貼上簽證
- 護照封底的內頁為簽發國政府用本國官方語言寫出的推薦信等留存
護照列表
外部連結
- (英文)European Passports in PRADO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Public Register of Authentic Travel and Identity Documents Onlin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參考資料
- ^ 1.0 1.1 (英文)Resolution of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meeting within the Council of 23 June 1981. [2011-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14).
- ^ (英文)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2252/2004 on standards for security features and biometrics in passports and travel documents issued by Member States. [2011-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28).
- ^ (英文)Non-European lookalike passpor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國護照辦公室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European pass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