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蒂人
梅蒂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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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口 | |
2016年 587,545 佔加拿大總人口的1.4%[1] | |
分佈地區 | |
語言 | |
宗教信仰 | |
主要是羅馬天主教、新教,混雜有傳統信仰[2] | |
相關族群 | |
梅蒂人(Métis,/meɪˈtiː(s)/ may-TEE(S);法語發音:[metis]),或譯梅蒂斯人,是加拿大的原住民的一個族群,具有原住民和法裔加拿大人的混合血統。根據加拿大的《印第安法》,梅蒂人是三種受保護的原住民之一。它們分佈在草原省(亞伯達省、沙斯卡寸旺省以及緬尼吐巴省)、安大略省、卑詩省、西北領地和美國的部分區域。絕大多數學者認為這一民族起源於18世紀中葉的法裔加拿大人與原住民的毛皮貿易。
梅蒂這一詞彙的使用極其複雜並具有爭議,在不同的時代有着不同的涵義。但大部分時候,梅蒂一詞主要用來描述加拿大各地混合歐洲(尤其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原住民血統的社區,有時亦僅用以描述主要起源於19世紀加拿大西部的紅河定居點的混血族群。
在加拿大,儘管由於政府考慮到當時特定的歷史因素,對這一群體在政治上進行邊緣化,但梅蒂人任然在1982年憲法法案中被承認為「擁有加拿大憲法所記載權利的」三種原住民之一。
2016年,在加拿大有587,545人自我認同為梅蒂人,約佔加拿大原住民人口的35.5%與加拿大總人口的1.5%。[3]
梅蒂的定義和爭議
在英文中"Métis"和"métis"的使用是不同的。當大寫時,它通常被用來描述梅蒂民族的人。代表梅蒂民族的政治組織梅蒂民族委員會(The Métis National Council,以下簡稱MNC)在2002年將梅蒂人定義為:」自我認同為梅蒂人的人,有別於其他原住民,具有歷史悠久的梅蒂民族血統,被梅蒂民族所接納。「同時,MNC也將梅蒂人的家園定義為:草原省和安大略省、卑詩省、西北地區、美國北部的部分地區。梅蒂民族人民擁有共同的文化、祖先、語言、歷史和政治傳統,並通過互相關聯的親屬網相互形成血緣。
但土著人民大會(The Congress of Aboriginal Peoples,以下簡稱CAP)卻對MNC的這一定義持批評態度,聲稱它將許多「許多對梅蒂人身份有合法要求的人」排除在外。不過,儘管CAP提出了自己的立場,但是MNC的立場仍是聯邦和省政府以及法院的所採取的立場。例如,Powley裁決和1982年《加拿大憲法》第35條所定義的梅蒂原住民權利,只適用於安大略省Sault Ste. Marie以西的梅蒂社區。雖然其他社區已經向法院提出了幾個關於第35條梅蒂人權利的訴訟,但沒有一個成功。例如,2010年的R.v.Vatour案裁決反對海洋省地區的梅蒂社區的概念。基於此,Powley案的裁決和各省政府對這些權利的實施都屬於MNC對「梅蒂人家園」的定義,其中包括草原省和安大略省、卑詩省、西北地區的部分地區。
當首字母採用小寫時,它代表的是具有歐洲-原住民血統的社區,這包括了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以及原住民保護區附近的無地位定居點。同時,儘管現在的一些學者盡量避免使用該術語,但它也用來表示18世紀和19世紀五大湖皮草貿易中的混血家庭和社區。
參考文獻
- ^ 2011年人口普查. [2015-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4).
- ^ Statistics Canada, Census 2001—Selected Demographic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105), Selected Ethnic Groups (100), Age Groups (6), Sex (3) and Single and Multiple Ethnic Origin Responses (3) for Population, for Canada, Provinces, Territories and Census Metropolitan Areas 1 , 2001 Census—20% Sample Data. [201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6).
- ^ Aboriginal identity population, Canada, 2016. StatCan. 25 October 2017 [November 15,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