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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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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ū(1640年—1713年)彥振。北宋福建福州長樂人。

父林邵,官至顯謨閣直學士。以父蔭補敕令檢討官,遷屯田、右司員外郎,曾任翰林學士宋朝西夏作戰,西夏求援於遼。崇寧四年冬,林攄同高俅出使遼國報聘,[1]遼國請宋把收復的失地再割讓西夏時,林攄嚴辭拒絕。林攄見遼天祚帝時,數次數落西夏之罪。[2]遼國大怒,斷絕宋廷使團飲水三日,羈留數月後才送使團回宋朝。之後歷任潁州知府、開封府尹。崇寧五年(1106年),京城妖道張懷素謀逆,開封府尹林攄親自審理,[3]發現此人牽扯到朝中大臣,遂上奏徽宗請求將這些信件付之一炬,以此安定百官之心。翌年即以試吏部尚書晉同知樞密院,進中書侍郎。大觀三年(1109年),林攄「當值臚唱貢士」,姓甄而稱「堅」,名盎而呼「央」。錯誤既為徽宗所指出,林攄沒有謝罪,反而詆毀同僚。為御史石公弼所劾,黜知滁州(今安徽滁縣)。起為端明殿學士。拜慶遠軍節度使,被劾,還居姑蘇。病死,贈開府儀同三司。

註釋

  1. ^ 《十朝綱要》云:「壬子,命林攄為遼國回謝客省使,高俅副之。」
  2. ^ 《編年備要》云:蔡京欲開邊釁,乃以龍圖閣直學士林攄報聘於遼。京密諭攄,令激怒之。入境即盛氣,而往見虜主,跪上國書,仰首曰:「夏人數寇邊,朝廷興師問罪,以北朝屢遣講和之使,故務含容。今逾年不進誓表,不遣使賀天寧節,又築虎徑嶺、馬練川兩堡,入寇不已。北朝若不窮詰,非所以踐勸和之意也。」虜主出不意,為愕貽久之。
  3. ^ 《皇宋十朝綱要校正》(卷17),「(大觀元年)五月,先是,妖僧張懷素結知和州吳儲、監潤州酒務吳侔等謀反事,詔御史中丞余深、汴京尹林攄鞫之,至是獄具。」

傳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