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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呂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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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呂韜(1708年—1771年),福建漳州府詔安縣(今福建省詔安縣)人,中國清朝武官官員。

任把總、千總[1]。乾隆十八年,任福建守備[2]。乾隆二十三年,任福建水師提標前營遊擊[3]。乾隆二十四年,任福建澎湖協標右營遊擊[3]。乾隆二十六年,任澎湖水師協副將[4]。乾隆二十六年,任廣東大鵬營參將[2]。乾隆二十九年,任廣東澄海營水師副將[2]。乾隆三十二年,任廣東雷瓊鎮總兵官[5]。乾隆三十六年,因幕友蔡俊等貪贓,林呂韜恐此時有違功名,持刀自殺。次日投井身亡[6][7]。有子林國祥

註釋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403023604號
  2. ^ 2.0 2.1 2.2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2冊 ,99
  3. ^ 3.0 3.1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77283號
  4. ^ 續修臺灣府志 ,10卷 ,397
  5. ^ 高宗純皇帝實錄 ,795卷 ,739
  6.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015819號
  7. ^ 清實錄·乾隆實錄》(卷之八百九十三):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九月。……又諭、據李待堯等奏、前因雷瓊鎮總兵林呂韜、身死情形未確。奏請另行訪察。今查審得林呂韜、實因幕友蔡俊、與雷瓊道署幕友、同騙得朱把總銀兩。恐礙功名。遂持刀自扎。次夜復投井殞命。雷瓊道王錦、於幕友撞騙得賊。既漫無覺察。而於總兵大員。自戕身故。又復捏飾具稟。瓊州府知府孫琦、瓊山縣知縣李玉樹、通同朦匿。游擊王□□容、扶同諱飾。均請旨革職。提犯一併審究等語。王錦、孫琦、李玉樹、王□□容、俱著革職。交與該督撫、提集案內有名人犯。一併嚴審定擬具奏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談秀
澎湖水師協副將
1761年上任
繼任:
魏宗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