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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 (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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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中的權力[a](英語:Pow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是以多種不同維度來進行定義的。而在現代語境下,通常會使用「國家權力(State Power)」來指代,而這當中又包括了經濟和軍事等方面等權力。那些在國際關係中擁有不等權力的國家被分別稱為:小國中等強國地域大國大國超級大國霸權國家;但是國際社會並沒有針對大國定義標準的共識。而北約五國七國集團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也被學術界視為對國際關係有不同程度影響力的政府形式。

除國家以外,其他實體也可以被視為國際關係中的權力方。這些實體包括多邊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軍事同盟(例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跨國公司(例如沃爾瑪[2])、非政府組織(例如天主教會)、商業同盟(例如漢薩同盟),乃至於某些技術公司(例如臉書谷歌等)。

政治概念

權力狀態

權力形式

一些政治學家將大國在國家關係中所擁有的權力歸為兩個部分:硬實力軟實力。硬實力通常具有強制性(例如:軍事入侵);而軟實力則一般更具有誘惑性(例如:廣播媒體文化入侵)。

硬實力在國際關係中的實際體現有:使用或威脅使用武裝力量經濟施壓或制裁、暗殺、陰謀及其他形式的恐嚇。硬實力通常會與那些強國聯繫到一起,因為它們有能力通過軍事威脅來改變其他國家的內政。以約翰·米爾斯海默為代表的現實主義新現實主義學者主張使用這種實力來平衡國際體系。

約瑟夫·奈爾則是軟實力的主要支持者和理論家。軟實力的手段包括針對文化價值的辯論、針對意識形態的對話、通過榜樣影響的嘗試,以及對普世人類價值的宣傳等;而行使軟實力的手段則有外交、信息傳播、分析報告、宣傳和文化規劃等,以求實現其政治目的。

而其他的學者則會通過包括巧實力在內的領域來綜合軟實力和硬實力,他們通常認可在外交關係中使用所有的治國手段。

相關條目

延伸閱讀

  • Andrew Bennett. The mother of all isms: Causal mechanisms and structured plural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3, 19 (3): 459–481. doi:10.1177/1354066113495484. 
  • Michael Barnett; Raymond Duvall. 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05, 59 (1): 39–75. JSTOR 3877878. 

參考資料

腳註

  1. ^ 此處將英文「Power」譯成「權力」系參考自論文《道義現實主義的國際關係理論》[1]

出典

  1. ^ 閻學通. 道义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 (PDF). 國際問題研究 (北京: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 2014, (5) [2021-04-18]. ISSN 0452-8832. doi:10.3969/j.issn.0452-8832.2014.05.0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11-26) (中文(中國大陸)). 
  2. ^ Jerry Useem; Julie Schlosser; Helen Kim. One Nation Under Wal-Mart How retailing's superpower--and our biggest Most Admired company--is changing the rules for corporate America.. CNN. 財富. [2021-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