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朱良 (1960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朱良(1960年3月),男,漢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營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營口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生平

朱良是研究生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錦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科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察專業學生;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副局長、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員;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正縣級);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錦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營口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營口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市級待遇)。2004年11月5日召開的營口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任命朱良為營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決定。[1]

因在擔任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接受以董寶軍為首的黑勢力的賄賂,幫後者整治仇家,[2]原營口市副市長兼營口市公安局局長朱良於2006年被遼寧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七萬元人民幣。[3]

參考文獻

  1. ^ 朱良被任命为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東北新聞網. [2004-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11-11). 
  2. ^ 辽宁锦州涉黑团伙找公安局副局长整治仇家. 新華網. [2006-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7-12). 
  3. ^ 民主與法制(462-473),上海:上海市法學學會、華東政法學院,2006年,第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