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之日
文化の日 文化之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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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名稱 | 文化之日 |
參與者 | 日本 |
類型 | 日本公眾假期 |
日期 | 11月3日 |
文化之日(日語:文化の日/ぶんかのひ Bunka no Hi */?)是日本的公眾假日,定於每年的11月3日。這天原是明治天皇的生日,二戰前曾定為節日慶賀;二戰後的1948年(昭和23年),以「愛好自由與和平,推進文化事業的發展」(自由と平和を愛し、文化をすすめる)為宗旨,將該日改為現稱。
歷史
11月3日首次作為日本全國性節日是在1873年(明治6年),當日是明治天皇的生日,稱天長節(「長」讀ㄔㄤˊ,來自唐朝唐玄宗的生日稱「天長節」),等同現今的天皇誕生日。1912年(明治45年/大正元年)明治天皇逝世、大正天皇即位後,日本政府將明治天皇逝世的日期7月30日以「明治天皇祭」之名定為假日(祭日)。1926年(大正15年/昭和元年)大正天皇逝世、昭和天皇即位後,日本政府將大正天皇逝世的日期12月25日以「大正天皇祭」之名定為假日,同時將明治天皇的誕辰日11月3日,自隔年起定為假日(祝日),稱為「明治節」,以紀念明治天皇為近代日本奠基的功績。
日本二戰投降後,日本於1946年(昭和21年)11月3日公佈新憲法,即現今施行的《日本國憲法》。為表示該部憲法對和平與文化的重視,日本政府將11月3日定為「文化之日」,並隨着1948年(昭和23年)7月20日《國民祝日法》的公佈施行而實施,明治節的法源依據則同時失效。從當時日本國會的質詢記錄與新憲法制定時程看來,選擇明治天皇誕辰日做為新憲法的公佈日,是出於日本政府的考量[1]。
行事
文化之日是紀念《日本國憲法》(和平憲法)的施行,追求和平、自由、發展的節日,當天放假一天;如果法定節日為周六、周日的話,周一會補假,11月2日到4日形成三日連休。
節日當天會舉辦以下活動:
參考資料
腳註
- ^ 参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02回国会 文化委員会 第4号「祝祭日の改正に關する件」. [2019-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