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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銬是在一些國家中使用的一種戒具,主要用於押解那些非常危險的囚犯,有時囚犯出庭時必須要佩戴。
指銬往往是將鐵鏈纏繞在囚犯的腰部或腹部,然後用指銬連上手銬,將囚犯的手銬在腰的兩側來限制囚犯的行動。一般來說,指銬能很好地防止囚犯的逃跑。
另外的一種指銬是將囚犯的雙手緊銬在腹部前方,也能有效防止囚犯的逃跑。比如,在2006年被押解回美國的殺害JonBonet Ramsey的嫌犯John Mark Karr在洛杉磯出庭時就戴着指銬。(後來他通過DNA檢測被確定無罪)[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