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
拒服兵役是指任何逃避政府規定的在本國軍隊中服役這一義務的企圖,在許多國家拒服兵役涉嫌違反徵兵相關的法律,會受到處罰。[1]
理由
- 反戰主義者,或基於宗教信仰。認為手持武器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罪孽,而不論是否真的殺害敵軍;
- 不適應軍事化的集體生活,例如覺得在軍中無個人私隱可言;
- 人生另有規劃,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在軍隊中;
- 不願意參加操練,對於辛苦的訓練乃至磨練感到厭惡。
常見手段
- 體檢造假:許多國家會對新兵實施體檢來進行篩選,以確保兵源的身體素質以及避免在軍中鬧出人命,因此有人會通過刻意減重、增肥、裝病、購買醫生信等方式使自己被認定為不宜接受軍事訓練的役男,從而改服役期較短的替代役或免除兵役。
- 移民到非義務役制度的國家:由於大多數國家都不接受外國人參軍,也不能跨國執法,因此滯留他國不歸或更換國籍至志願役國家或可逃避兵役;
- 成為失蹤人口:在入伍前故意失蹤,使徵兵單位無法找到該人,以逃避兵役;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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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拒服兵役者,可能受到如下處罰:
- 部分國家對於拒服兵役者實施刑事處罰,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過通常是有期徒刑,當服刑完畢後,仍需補滿兵役時間,除非已到除役年齡;
- 民事方面則可能包括罰款、禁止當事人擔任公務員和國有企業員工等,同時也可能有就學等生活方面的限制措施;
- 有的國家會對服兵役者及其家庭發放補助和獎勵,若當事人最終拒服兵役,這些補助和獎勵將被收回。
相關
參考文獻
- ^ Beare, Margaret E., ed. (2012). Encyclopedia of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Justice. Sage Publications, p. 110 ("Draft Dodging" entry). ISBN 978-1-4129-9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