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洪謨
戴洪謨(16世紀—17世紀),字源潔,平海衛籍,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戴洪謨是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順天鄉試舉人,授黟縣知縣,為人慈祥有才德,當遇上徵稅時總會設法寬免,自己則節儉不尚奢華,縣城北部有汪氏築城故地,他分割兩部分,並向上級請求俾與地方改築住處,讓縣民感德,調江華知縣,陞眉州知州[1]。
家族
父親戴欽以勤儉為本,課農教子為事,個性好施予,嘉靖十四年(1535年)糧食歉收,他拿出儲藏積穀麥減價出售,二十四年(1545年)再次歉收,他和弟弟戴鏗煮粥賑災,救活千多人,鄉人感恩,興化府知府周大禮表彰其門牌匾號稱「尚義」。
引用
參考文獻
- 乾隆《莆田縣志》·卷二十八·人物誌
- 同治《黟縣志》·卷四·職官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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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沈津 |
明朝黟縣知縣 1571年-1575年 |
繼任: 陳正謨 |
前任: 杜漸 |
明朝江華縣知縣 1576年-1578年 |
繼任: 江光運 |
前任: 甘受學 |
明朝眉州知州 萬曆年間 |
繼任: 高巖 |